清单项目组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07-09发布2008-12-01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08目录1总则.....................................................................()2术语......................................................................()3工程量清单编制...................................................()3.1一般规定.........................................................()3.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3.3措施项目清单.....................................................()3.4其他项目清单.....................................................()3.5规费项目清单……………………………………….()3.6税金项目清单……………………………………….()4工程量清单计价……………………………………....()4.1一般规定……………………………………………()4.2招标控制价…………………………………………()4.3投标价………………………………………………()4.4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08目录4.5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4.6索赔与现场签证.................................................()4.7工程价款调整...................................................()4.8竣工结算…………………………………………...()4.9工程计价争议处理………………………………...()5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5.1计价表格组成....................................................()5.2计价表格使用规定.............................................()附录A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附录B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附录C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附录D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附录E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附录F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1、总则1.0.1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规范,制订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1.0.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1.0.4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1.0.5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1.0.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1.0.7本规范附录A、B、C、D、E、F应做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1.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循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附录A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2附录B为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和民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装饰装修工程。3附录C为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4附录D为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5附录E为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6附录F为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矿山工程。2术语2.01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2.02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2.03项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2.04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的风险费用。2.05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是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2.06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明确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2.07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2.08计日工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2.09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2.10索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2.0.11现场签证发包人现场代表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做的签认证明。2.0.12企业定额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而编制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等的消耗标准。2.0.13规费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2.0.14税金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2.0.15发包人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2.0.16承包人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2.0.17造价工程师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2.0.18造价员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2.0.19工程造价咨询人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2.0.20招标控制价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2.0.21投标价投标人投标时报出的工程造价。2.0.22合同价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2.0.23竣工结算价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的最终工程造价。3工程量清单编制3.1一般规定3.1.1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编制。3.1.2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3.1.3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3.1.4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3.1.5编制工程量清单应依据:1规范;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4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5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7其他相关资料。3.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3.2.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3.2.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工程名称:第页共页3.2.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一至九位为统一编码,其中,一、二位为工程分类码,三、四位为章顺序码,五、六位为节顺序码,七、八、九位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十至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001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清单编制人设置)01土方工程(第一节)平整场地(第一项)001从一位至九位为统一编码01土(石)方工程(第一章)附录顺序码01(建筑)定额种类013.2.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3.2.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3.2.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3.2.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3.2.8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并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汇总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补充项目的编码由附录的顺序码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工程量清单中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内容。3.3措施项目清单3.3.1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通用措施项目可按表3.3.1选择列项,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可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选择列项。若出现本规范未列的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3.3.2措施项目中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以“项”为计量单位。序号项目名称1安全文明施工(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2夜间施工3二次搬运4冬雨季施工5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6施工排水7施工降水8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9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3.4其他项目清单3.4.1其他项目清单宜按照下列内容列项:1暂列金额;2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3计日工;4总承包服务费。3.4.2出现本规范第3.4.1条未列的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3.5规费项目清单3.5.1规费项目清单应按照下列内容列项:1工程排污费;2工程定额测定费;3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4住房公积金;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3.5.2出现本规范第3.5.1条未列的项目,应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的规定列项。3.6税金项目清单3.6.1税金项目清单应包括下列内容:1营业税;2城市维护建设税;3教育费附加。3.6.2出现本规范第3.6.1条未列的项目,应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列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编制程序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规范、工程验收规范确定项目名称确定项目编码确定计量单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