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武高速公路陇南段项目管理不规范行为处罚细则(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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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渭源至武都高速公路项目不规范行为处罚细则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渭源至武都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渭武项目”)建设及缺陷责任期过程中施工、监理行为,加强管理工作,制定本细则。二、在渭武项目的实施工程中,根据施工、监理合同及项目办相关规定,针对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及监理人员变更、考勤及请销假制度,工地试验室建设及试验检测,工程变更及计量支付,驻地场站建设、监理现场巡视、旁站及施工质量通病防治等方面出现违规、失职、不作为现象,项目办将依照本细则规定进行处罚。三、本条例处罚依据:《渭武高速公路陇南段建设项目现场管理办法》、《渭武高速公路陇南段安全管理办法》、《渭武高速公路陇南段工程监理实施办法》、《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渭武高速公路陇南段廉政制度汇编》、《渭武高速公路陇南段工程施工标准化实施方案》、《渭源至武都高速公陇南项目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四、本细则由渭武项目办负责解释。2第二章程序管理项目经理部、驻地监理办必须保持人员稳定,不能随意调换合同约定人员。人员需要更换或休假时,须按施工、监理合同及项目办相关办法、规定办理,否则将进行处罚。一、监理人员履约管理(一)监理人员变更1.经业主同意,高级驻地第一次更换按30万元/人处罚,如若第一次变更后再进行更换按50万元/人处罚;2.经业主同意,副高级驻地及专业工程师第一次更换按5万元/人处罚,如若同一岗位专业监理工程师第一次变更后再进行更换按20万元/人处罚;3.未经业主同意,更换高级驻地按50万元/人处罚,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按20万元/人处罚,同时责令驻地监理办限期依照规定程序完善变更手续;4.驻地监理办累计更换人员达到5人次,业主将视为违约,项目办将按招标文件及监理服务合同的规定进行处罚,严重者将给予通报批评,黄牌警告或业主将没收其履约担保(如未交履约担保,将没收其投标担保)并予以清除出场。(二)驻地监理办应严格落实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根据《渭武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关于监理主要人员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的相关规定:1.凡未按程序请假并未获得批准擅自离开现场,按2000~5000元/每人•次进行处罚。2.高级驻地和副高级驻地每月在工地天数不足22天者,每不足一天罚款10000元/人。3.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组长每月在工地天数不足22天者,每不足一天罚款5000元/人。4.其他监理人员每月在工地天数不足25天者,每不足一天罚款2000元/人。(三)在缺陷责任期内,监理单位未按监理合同承诺监理人员到位履行监理职责,导致缺陷责任期工作无法开展,按1万-5万元/次进行处罚;如若造成质量、安全问题要追究相关监理人员的责任。二、项目经理部人员履约管理(一)主要管理人员变更1.经业主同意,三大负责人项目经理、总工、质检负责人第一次更换按50万元/人处罚,如若第一次变更后再进行更换按100万元/人处罚;2.其他管理人员更换必须完善变更手续,经业主同意,其他管理人员第一次更换按10万元/人处罚,如若第一次变更后再进行更换按20万元/人处罚;3.未经业主同意,更换三大负责人按100万元/人处罚,更换其他主要管理人员20万元/人处罚,同时责令项目经理部限期依照规定程序完善变更手续;(二)项目经理部应严格落实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1.三大负责人凡未按程序请假并未获得批准擅自离开现场,按10000元/每人•次进行处罚;其他管理人员凡未按程序请假并未获得批准擅自离开现场,按5000元/每人•次进行处罚。32.三大负责人每月在工地天数不足22天者,每不足一天罚款20000元/人。3.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每月在工地天数不足25天者,每不足一天罚款10000元/人。(三)在缺陷责任期内,施工单位未按施工合同承诺监理人员到位履行职责,导致缺陷责任期工作无法开展,按5万-10万元/次进行处罚;如若造成质量、安全问题要追究相关监理人员的责任。三、计量支付计量按合同规定及项目办相关要求进行计量(缺少任何一项处罚5000-20000元)1.按规定及项目办要求的格式及时间审核上报计量相关资料报表;及时按要求配合项目办审核上报计量相关统计报表;2.相关负责人对上报的计量资料进行签认;3.上报的相关计量统计报表要进行细致审核,决不允许出现错误;4.原合同清单工程量和清单修正及变更增加的工程未施工或验收不合格决不允许计量;5.已完工的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予计量;杜绝超出实际验收完成工程量予以计量;6.严格按设计施工图纸尺寸、要求施工,验收合格予以计量;7.原合同清单及清单修正增加的工程量中涉及相关变更的工程量,在变更批复并且现场完成验收合格的情况才予以计量;8.针对批复的相关负变更要及时计量,坚决杜绝延迟或不计量复变更的情况。9.及时建立、更新计量及统计台账;四、工程变更(一)工程量清单复核(缺少任何一项处罚5000-20000元)1.按合同规定规定及项目办要求的格式及时上报工程量清单复核结果。2.工程量清单复核杜绝出现遗漏和错误情况:(1)原合同清单中部分细目和对应工程量在设计施工图纸中没有,在复核工程量审核时应取消相应工程量;(2)原合同清单中部分细目和对应工程量比实际设计图纸中工程量大,在清单复核审核时应减少相应工程量;(3)设计图纸中部分工程细部数量或汇总数量存在重复或明显计算错误,在复核审核时并应对所有细部数量和汇总数量进行复核;(二)工程变更审核上报(缺少任何一项处罚5000-20000元)1.按规定及项目办相关要求上报变更及相关变更统计台账;尤其是对会议纪要中的负变更未及时上报;2.针对现场复核的变更工程量,在上报的变更中与现场实际工程量要一致;3.原合同清单中部分工程发生变更取消或减少工程量,在上报变更过程中应减少对应的原合同工程量;4.新变更细目时合理套用单价细目;45.及时建立、更新变更统计台账;五、其他管理方面(缺少任何一项处罚5000-20000元)1.项目的监理对承包人提交的试验报告和请验报告等,驻地监理办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答复,监理人员及时进行现场检验。2.驻地监理办按合同和监理办法要求的时限上报监理月报,按时限审查、上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告、施工计划等各种报告资料。3.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计划、阶段施工计划、重要施工工艺、标准试验报告(按要求做验证试验进行验证)等审查审批制度;对以上各项把关不严或审查审批错误,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工程损失,将追究施工、监理单位相应责任。4.经常巡视、旁站及时发现和处理现场质量安全问题;或在旁站过程中及时完成旁站记录工作。5.驻地监理办严格履行廉政合同,不允许监理人员“吃、拿、卡、要”损公肥私等现象,如若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控制及造成质量安全事故者,将对责任人处以罚款,甚至清退出场;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6.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工程台账;及时完成、整理归档工程资料。5第三章场站建设及施工设施一、场地选址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未按要求进行落实将进行处罚:(缺少任何一项处罚5000元)1.驻地监理部应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依据《甘肃省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化指南》及业主相关要求,遵循“因地制宜、节约土地、保护环境、安全可靠、规范有序、功能完备、布设合理、方便生活、满足生产”的原则,靠近施工现场,交通便利,方便管理,不受施工干扰,整体情况满足要求。2.项目监理部办公、生活、试验用房建筑面积和场地占地面积须满足办公和生活需要。总占地面积不小于2000m2,其中办公、生活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600m2;试验室面积不少于180m2,院落面积不小于1000m2。3.项目监理部办公区、生活区、试验室及车辆、机具停放区等功能设置科学合理,必须分区设置。区内场地及主要道路应做整平硬化、美化处理,排水设施完善。4.各部门应有独立的办公室,设置名称牌,办公设备齐全、摆放整齐,岗位职责、图表上墙,办公应满足本项目信息化建设要求。5.生活用房一般应设宿舍、食堂、浴室、厕所等,具备条件的要设文体活动场所。6.项目监理部办公用房面积和办公家具应满足办公要求,办公面积不小于300m2,人均办公用房面积不小于8m2,人均生活用房面积不小于6m2;会议室面积不小于60m2,应满足30人同时开会的要求,档案室面积不小于15m2。7.在办公区醒目位置设置办公区平面示意图、指路牌、部门指示牌、组织机构图、责任表、宣传标语以及项目简介牌等。二、混凝土拌和站、钢筋加工场、预制梁场等施工设施建设(缺少任何一项处罚10000元)1、拌合站选址要求:项目经理部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依据《甘肃省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化指南》及业主相关要求落实砼拌和站、钢筋加工场、预制梁场等施工设施建设,驻地办应认真检查,严格监理。如若未按要求落实,出现下列情况无法提供符合设计要求的混凝土、钢筋原材及半成品、预制梁板,影响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将进行处罚:因此驻地办应认真检查,严格监理。(每缺少一项罚款5000元)1.混凝土拌和站(每缺少一项罚款5000元)场地建设、设备投入,材料堆放不满足要求;标识标牌不明确;质量管理不规范等。1.1场地建设、设备投入,材料堆放不满足要求(每缺少一项罚款5000元)1)占地面积不足,原材料无法堆放,工程车辆出入困难。集料存放场地离拌和设备较远,运输、装卸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2)设备拌和能力不能满足施工高峰期需求;3)堆料场地、出入道路等未进行地基处理并硬化,使用过程中地基沉降,出入道路损坏,影响拌和站正常工作;4)场地坡度设置不合理,未设置排水设施,场地积水严重;65)集料未按不同规格分开堆放,无隔墙或隔墙高度不足,产生混料。细集料未采用大棚覆盖保护,产生二次污染;6)集料堆放场地缺少清洗设备,当集料产生二次污染时无法对其进行清洗;7)袋装水泥、粉状外加剂存放区域无防雨、防水措施,导致水泥和外加剂受潮而失去作用;8)不同品种、不同批次的水泥、集料、外加剂混放,无法确定产品检验状态,易导致原材料未经检验合格便投入使用;9)选址紧靠办公生活区,粉尘、噪音等污染较大,影响人员身体健康。10)料场未硬化、不同石料未隔开、袋装水泥露天堆放1.2标识标牌不明确(每缺少一项罚款5000元)1)出入口未设置警示标识;2)未悬挂混凝土配合比标识牌或不及时更新施工配合比;3)原材料存放场地未设置明显标识,不同规格、不同批次原材料未加以标识区分,易造成原材料未经检验便投入使用。1.3拌和管理不规范1)未做好计量检定工作,未定期核查称量设备,原材料称量不准确,水和外加剂未采用自动计量方法,造成配合比偏差较大;2)未按照施工配合比进行拌和,随意调整原材料用量,导致拌和物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3)配料仓混料;4)混凝土施工时拌和站没有试验人员进行现场检验,当混凝土出现坍落度不满足要求、泌水离析等问题时,不能及时分析原因。2钢筋加工场(每缺少一项罚款5000元)场地设置不规范;标识标牌不明确;加工能力不满足要求等,驻地办应认真检查,严格监理。(每缺少一项罚款5000元)2.1场地设置不规范(每缺少一项罚款5000元)1)场地面积不足、堆放杂乱,不同品牌、规格的钢筋混放,造成错用;2)各功能区未分开,钢筋存放区、加工区、成品区相互交叉干扰;3)场地未硬化,钢材受泥土、水等污染;4)场地排水设施不完善,钢筋未架空覆盖,钢材浸水,锈蚀严重。5)未设置钢筋加工场,钢筋存放在便道上钢筋场地积水;2.2标识标牌不明确(每缺少一项罚款5000元)1)未根据厂家、规格、批次、检验状态分开存放并加以标识或标识错误,导致错用钢筋或未经检验的钢筋投入使用;2)成品与半成品未根据使用部位加以明确标识。2.3加工能力不满足要求(每缺少一项罚款5000元)71)钢筋工、电焊工操作技能不能保证钢筋加工质量;2)设备性能不能保证钢筋加工质量。3预制梁场(每缺少一项罚款5000元)预制场地建设不满足要求;原材及半成品堆放场地设置不满足3.1预制场地建设不满足要求(每缺少一项罚款5000元)1)场地面积无法满足工程要求,地基未处理,场地未硬化,坡度设置不当,未设置有效排水设施,导致场地积水、沉降、破损;2)台座数量与工程进度需求不匹配,台座基底未进行有效处理,台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