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T XXXX-200X 轻型汽车车载诊断系统(OBD)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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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HJ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XXXX-200X轻型汽车车载诊断(OBD)系统管理技术规范Technical&ManagingSpecificationsforOn-boardDiagnosticSystemofLightyDutyVehicles(征求意见稿)200X-XX-XX发布200X-XX-XX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目录前言..............................................................11适用范围.........................................................22规范性引用文件...................................................23术语和定义.......................................................24OBD系统的技术要求...............................................55型式核准管理.....................................................76生产一致性管理..................................................107在用车辆的管理..................................................118通用型故障诊断仪的技术要求......................................139维修服务机构的要求.............................................14附录A.............................................................15附录B.............................................................171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适应管理工作的需要,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以及车载诊断(OBD)系统在型式核准、生产一致性、在用车、通用型故障诊断仪等方面管理要求。本标准的技术内容采用了GB18352.3-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中的相关内容。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年月日批准。本标准自年月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2轻型汽车车载诊断(OBD)系统管理技术规范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以及车载诊断(OBD)系统在型式核准、生产一致性、在用车、通用型故障诊断仪等方面管理要求,相关企业和管理部门可参照执行。本标准适用于以点燃式发动机或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50km/h的轻型汽车,点燃式发动机为动力、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25km/h的重型汽车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8352.3-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T15089—2001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GB/T19755-2005轻型混合动力电动车污染物排放测量方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轻型汽车指昀大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在GB/T15089—2001中规定的M1类、M2类和N1类汽车。3.2车载诊断(OBD)系统指排放控制用车载诊断(OBD)系统。他应具有识别可能存在故障的区域的功能,并以故障代码的方式将该信息储存在电控单元存储器内。3.3气体燃料指液化石油气(LPG)或天然气(NG)。3.4两用燃料车指既能燃用汽油又能燃用一种气体燃料,但两种燃料不能同时燃用的汽车。3.5单一气体燃料车指只能燃用某一种气体燃料(LPG或NG)的汽车,或能燃用某种气体燃料(LPG或NG)和汽油,但汽油仅用于紧急情况或发动机起动用,且汽油箱容积不超过15L的汽车。33.6发动机要求的燃料指发动机正常使用的燃料种类:—汽油,—LPG(液化石油气),—NG(天然气),—汽油和LPG,—汽油和NG,—柴油。3.7故障指示器(MI)指可视的指示器。当连接于OBD系统的与排放相关的任何零部件或OBD系统本身发生故障时,他能清楚地提示汽车的驾驶人员。3.8故障指与排放有关的部件或系统的失效,将导致污染物超过GB18352.3-2005附录I中第I.3.3.2的限值,或OBD系统不能满足系统基本诊断要求。3.9发动机失火指点燃式发动机由于没有发火、燃油计量不准、压缩压力太低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气缸内不能燃烧。就OBD系统检测而言,他是指失火次数占总点火次数的百分比(由汽车制造商申报的),当达到或超过该百分比时,将导致污染物超过GB18352.3-2005附录I中第I.3.3.2的限值,或者导致一个或多个排气催化转化器因过热而造成不可逆的损坏。3.10运转循环一个运转循环包括发动机起动、运转工况(若汽车存在故障应能被检测到)和发动机熄火。3.11暖机循环指充分运转汽车,使得发动机冷却液温度比起动时至少升高22K,且至少达到343K(70℃)。3.12访问指通过标准的诊断连接接口,获取所有与排放相关的OBD数据。3.13无限制指不依靠从汽车制造商获得的访问设备就可进行的访问。3.14标准化指包括全部使用的故障代码在内的所有数据流资料应按照工业标准定义,这些工业标准的格式和允许的选项都有清楚的定义,并且在汽车行业内已尽可能地进行了协调。43.15修理信息指汽车制造商向授权的经销商/修理厂提供的对汽车进行诊断、维护、检查、定期监测或修理所需要的所有信息。如需要,这种资料应包括维修手册、技术指南、诊断信息(如用于测量的理论昀小和昀大值)、线路图、适用于某车型的标定软件识别编号、对个别和特殊情况的说明、有关工具和设备的资料、数据记录信息和双向监测和试验的数据。汽车制造商有权不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的那些资料,或作为汽车制造商和/或原始零部件供应商的专门技术秘诀,但也不应当不正当地隐瞒必要的技术信息。3.16缺陷指汽车OBD系统中,有昀多不超过2个独立部件或系统被OBD系统间断或连续监测时,其监测的工作特性会影响OBD系统对这些部件或系统的其他方面的有效监测,或者不能逐条满足OBD系统的所有要求。3.17型式核准汽车制造商向负责机动车排放型式核准的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型式核准主管部门”),对一种车型在OBD系统方面,提出型式核准申请。3.18就绪状态指OBD系统对部件和系统的监测使用不同的状态标识来区分已经完成的诊断评价和需要进一步运转才能完成的诊断评价。对已经完成诊断评价的系统标识为完成(Complete),需要进一步运转才能完成的诊断评价标识为未完成(Notcomplete)。我们把这种状态的标识称为就绪状态。对于失火、燃油系统和综合部件的连续监测项目,在每次起动车辆时都要将就绪状态标识为未完成(Notcomplete),对于氧传感器、催化器、氧传感器加热器、燃油蒸发系统、废气再循环系统、二次空气喷射系统等非连续监测项目在每次车辆起动时就绪状态不重新置位。3.19冻结帖数据指当OBD系统测定了任何部件或系统的首次故障时,将当时发动机状态的数据冻结储存在电控单元存储器中。如果随后发生了供油系统或失火故障,任何原储存的冻结帧将被供油系统或失火状态(取先发生者)所替代。储存的发动机状态应包括,但不限于:计算的负荷值、发动机转速、燃油修正值(如有)、燃油压力(如有)、车速(如有)、冷却液温度、进气支管压力(如有)、闭环或开环运转状态(如有)和引发上述数据被储存的故障代码。54OBD系统的技术要求轻型汽车的OBD系统应满足国家标准GB18352.3-2005中对OBD系统的要求。4.1汽车装备的OBD系统,汽车制造商在设计、制造和安装上,应确保汽车在整个寿命期内识别劣化或故障的类型。4.2因检查、诊断或修理方面的需要对OBD系统的访问,应是无限制和标准化的。所有与排放有关的故障代码都应与标准GB18352.3-2005中第IA.6.5.3.4条一致。4.3若满足了正确的诊断工况条件,在每次发动机起动时,应开始一系列的诊断检查,并且至少完成一次。诊断工况条件的选择应是在正常行驶时都会出现的工况,标准GB18352.3-2005中Ⅰ型试验的工况可作为满足诊断条件的典型工况。4.4故障指示器(MI)4.4.1在合理照明条件下,故障指示器被激活时应可见,故障指示器的符号应是一个符合ISO2575中的符号,即;颜色为黄色。对于与排放无关的发动机故障,在符合相关的标准的要求下可使用其他符号的故障指示灯表示。4.4.2故障指示器的激活与熄灭规则应符合GB18352.3-2005标准中的要求。4.5OBD系统信息的记录和读取4.5.1对已经确认故障和需进一步运转汽车才能确认的故障要加以区分,即在信息的读取中应分为当前故障代码(CurrentDTCS)和未决故障代码(PendingDTCS),以此区分排放控制系统监测到的故障的状态。4.5.2应使用不同的就绪状态代码,来正确识别起作用的排放控制系统和需要进一步运转汽车才能全面评价的那些排放控制系统。即已经完成诊断评价的系统标识为完成(Complete),需要进一步运转才能完成的排放标识为未完成(Notcomplete)。4.5.3对劣化、发生故障或永久排放默认模式引起的故障指示灯(MI)的激活,应储存能识别相应故障类型的故障代码。4.5.4通过标准的与故障诊断仪连接的访问接口,应能随时获得故障指示灯(MI)激活时汽车的行驶距离。4.5.5若同一故障在四十个以上发动机暖机循环内不再出现,OBD系统可以清除该故障代码、该故障出现时的行驶距离和冻结帧信息。4.6OBD系统的临时中断6车载诊断系统的临时中断情况应符合标准GB18352.3-2005中的要求;4.7监测要求车载诊断系统的监测内容应符合标准GB18352.3-2005附录I中的规定,还应满足下列要求:4.7.1氧传感器的监测,应至少监测氧传感器响应速度的异常、振幅值异常、输出电压异常和电路连通状态等可能导致排放超标的情况。4.7.2燃油系统的监测,应包括对燃油修正值及燃油系统各部件的电路连通状态的监测;4.7.3发动机控制系统中与排放相关的传感器的电路连通状态及传感器信号值合理性的监测;发动机控制系统中与排放相关的执行部件的电路连通状态及执行部件功能的监测。4.7.4某系统或部件的监测,对于其监测条件中用到的部件参数,至少监测这些部件的电路连通状态及数值的合理性。4.7.5对于两用燃料车的OBD系统,汽车燃用汽油和气体燃料状态时都应达到上述的监测要求。4.7.6对于混合动力车辆的OBD系统的技术要求与上述的监测要求相同。4.8与外部诊断设备的通讯协议要求车载诊断(OBD)系统在通讯方面的设计必须采用标准GB18352.3-200附录I中通讯协议的要求。4.9与外部设备通讯接口的要求4.9.1汽车与外部设备(诊断仪)间的通讯接口应标准化,应满足ISODIS15031-3“道路车辆–车辆与排放有关诊断用的外部试验装置之间的通讯–第3部分:诊断连接器和相关的电路的技术要求及使用”(2001年11月1日)的全部要求。4.9.2车辆上通讯接口位置的设置应变便于检查和维修人员使用。应位于车辆仪表板中心左侧仪表板的下方,以人员站立于驾驶侧车门处能轻松使用为宜,应不需任何工具就能使用,不应布置在盖板内。4.9.3应有防止接口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意外损坏的措施。4.9.4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