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标准HJ522—2009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代码CodesforWaterEnvironmentalFunctionZoneCategories(试行)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09-12-30发布2010-04-01实施HJ环境保护部发布HJ522-2009目录前言.............................................................................ii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分类方法............................................................................15分类编码............................................................................16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与代码..........................................................2HJ522-2009ii前言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环境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环境信息化标准体系,为环境信息处理和交换提供技术支撑,规范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标识,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安徽省环境信息中心。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9年12月31日批准。本标准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HJ522-20091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代码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的类别与代码。本标准中水环境功能区类别代码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环境信息采集、交换、加工、使用和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的管理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7027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HJ/T416环境信息术语HJ/T417环境信息分类与代码3术语和定义HJ/T416及HJ/T417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水环境功能区根据水域使用功能、水环境污染状况、水环境承受能力(环境容量)、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划定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水环境。4分类方法4.1基本方法本标准的基本分类方法遵循GB/T7027中的规定和要求。4.2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分类方法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采用以面分类法为主、线分类法为补充的混合分类法进行分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分类设一级类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GB3838的规定要求分为9类。5分类编码5.1编码原则5.1.1唯一性每一种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仅有一个代码,一个代码仅表示唯一的一种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5.1.2合理性代码结构与分类体系相适应。5.1.3可扩充性留有适当的后备容量,以便适应不断扩充的需要。5.1.4简单性代码结构尽量简明,长度适当,以节省微机存贮空间和降低代码的出错率。HJ522-200925.1.5稳定性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代码一经确定,只要名称没有发生变化,应保持不变。5.1.6规范性代码的类型、结构以及编写格式必须统一。5.2编码方法采用层次编码方法,每层均采用数字编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代码自左至右表示的层级由高至低,代码的左端为最高位层级代码,右端为最低层级代码。采用固定递增格式。顺序码采用递增的数字码。5.3代码组成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代码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即01~99。6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与代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代码如表1所示。表1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代码表代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名称说明10自然保护区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水体,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11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国内外有典型意义、在科学上有重大国际影响或者有特殊科学研究价值的自然保护区,列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Ⅰ类标准12地方级自然保护区除列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外,其他具有典型意义或者重要科学研究价值的自然保护区列为地方自然保护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Ⅰ类或Ⅱ类标准20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国家为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21一级保护区保护区内水质主要是保证饮用水卫生的要求水质不得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标准22二级保护区在正常情况下满足水质要求,在出现污染饮用水源的突发情况下,保证有足够的采取紧急措施的时间和缓冲地带水质不得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III类标准,并保证流入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满足一级保护区水质标准的要求23准保护区为了在保障水源水质的情况下兼顾地方经济的发展,通过对其提出一定的防护要求来保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水质标准应保证流入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满足二级保护区水质标准的要求30渔业用水区鱼、虾、蟹、贝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养殖鱼、虾、蟹、贝类、藻类等水生动植物的水域31珍贵鱼类保护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II类标准32一般鱼类用水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III类标准40工业用水区各工矿企业生产用水的集中取水点所在水域的指定范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IV类标准HJ522-20093代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名称说明50农业用水区灌溉农田、森林、草地的农用集中提水站所在水域的指定范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V类标准60景观娱乐用水区具有保护水生生态的基本条件、供人们观赏娱乐、人体非直接接触的水域天然浴场、游泳区等直接与人体接触的景观娱乐用水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标准国家重点风景游览区及与人体非直接接触的景观娱乐水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IV类标准一般景观用水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V类标准70混合区污水与清水逐渐混合、逐步稀释、逐步达到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要求的水域混合区不执行地表水质量标准,是位于排放口与水环境功能区之间的劣V类水域80过渡区水质功能相差较大(两个或两个以上水质类别)的水环境功能区之间划定的、使相邻水域管理目标顺畅衔接的过渡水质类别区域执行相邻水环境功能区对应高低水质类别之间的中间类别水质标准90保留区目前尚未开发或开发利用程度不高,为今后开发利用预留的水域保留区内的水质应维持现状不受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