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收费项目批准文号收费标准批准文号备注一、集贸市场管理费[1992]价费字414号财预[2000]127号计价格[2002]656号鄂政办发[2002]44号1、工业品、大牲畜最高不超过成交额的0.8%[1992]价费字414号计价费[1999]1707号鄂价费字[1995]94号鄂价费字[1999]341号鄂政办发[2004]141号2、其他商品最高不超过成交额的1.6%[1992]价费字414号计价费[1999]1707号鄂价费字[1999]341号3、个体工商户在乡镇和乡镇以下集市上从事农副产品经营的最高不超过成交额的0.8%[1992]价费字414号计价费[1999]1707号鄂价费字[1995]94号鄂价费字[1999]341号4、农民自产自销部分最高不超过成交额的1.2%[1992]价费字414号计价费[1999]1707号鄂价费字[1993]112号鄂价费字[1999]341号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1992]价费字414号计价格[2002]656号鄂政办发[2002]44号(一)从事销售活动的1、对乡镇以上的营业额的0.4~1.2%[1992]价费字414号计价费[1999]1707号鄂价费字[1999]341号向卖方收取。乡镇及乡镇以下农民进市场经营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可免交管理费。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商业在集市上进行议购议销业务,不得收取市场管理费。汽车机动车辆市场、木材交易市场、汽车运输市场、交易服务部、建筑市场、汽车和钢材交易市场管理费已被取消,不再收取。生猪经营者个体管理费与市场管理费并收,标准每头15至18元。附件1湖北省工商行政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一览表(截止2005年9月)收费项目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缴纳。对进入集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凡已收取了集贸市场管理费(或交易手续费)的减半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对边远贫困乡镇及乡镇以下收入较低、生活确有困难的从事个体经营的农民,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减免。收费标准收费项目批准文号收费标准批准文号备注附件1湖北省工商行政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一览表(截止2005年9月)收费项目2、对乡镇及乡镇以下的营业额的0.4%[1992]价费字414号计价费[1999]1707号鄂价费字[1995]94号鄂价费字[1999]341号鄂价费[2004]268号(二)从事劳务活动的1、对乡镇以上的收入总额的0.8~1.6%[1992]价费字414号计价费[1999]1707号鄂价费字[1999]341号2、对乡镇及乡镇以下的收入总额的0.8%[1992]价费字414号计价费[1999]1707号鄂价费字[1995]94号鄂价费字[1999]341号(三)从事汽车、拖拉机运输活动的营业收入的0.4%鄂政发[1998]61号计价费[1999]1707号鄂价费字[1999]341号三、企业注册登记费▲[1992]价费字414号(一)开业注册登记费▲计价费[1999]1707号鄂价费字[1999]341号1、企业法人最低收费额为50元。注册资金总额在一千万元以下的(含一千万)按0.08%收取;一千万元至一亿元的部分按0.04%收取;超过一亿元的部分不收费包括具备法人条件的私营企业,不含外商投资企业2、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240元(公司所设分支机构为300元)包括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私营企业和企业法人设立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缴纳。对进入集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凡已收取了集贸市场管理费(或交易手续费)的减半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对边远贫困乡镇及乡镇以下收入较低、生活确有困难的从事个体经营的农民,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减免。收费标准收费项目批准文号收费标准批准文号备注附件1湖北省工商行政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一览表(截止2005年9月)收费项目3、国家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80元4、筹建企业40元5、外商投资企业最低收费额为50元。注册资金总额在一千万元以下的(含一千万)按0.08%收取;一千万元至一亿元的部分按0.04%收取;超过一亿元的部分不收费包括港澳台企业和华侨、港澳台同胞举办的合资、合作、独资企业6、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300元7、来华承包工程的外国(地区)企业以承包合同额计算,按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费标准执行8、外国(地区)企业来华承包经营管理的按管理年限累计的管理费的0.4%收取9、来华合作开发海洋石油的外国公司属勘探、开发期的收1600元;进入生产期的按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费标准执行10、合作开发海洋石油的外国承包商以合同承包额计算,按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费标准执行11、外国银行在我国设立分行按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费标准执行12、外国(地区)企业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注册登记费480元,延期注册登记费240元13、外国(地区)企业在华申请其名称注册登记800元14、外商投资企业预先申请其名称注册登记80元收费标准收费项目批准文号收费标准批准文号备注附件1湖北省工商行政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一览表(截止2005年9月)收费项目(二)变更登记费▲计价费[1998]1077号计价费[1999]1707号鄂价费字[199]387号鄂价费字[1999]341号1、企业法人及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50元(公司及分支机构的变更登记费为100元)2、国家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16元3、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公司)合作开发、承包工程、承包经营管理及常驻代表机构50元含代表变更4、企业法人和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金(注册资本)增加部分与企业原注册资金(注册资本)之和未超过一千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08%收取;超过一千万元的部分按0.04%收取;超过一亿元的部分不收费已收取增加注册资金(注册资本)注册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三)年度检验费▲[1992]价费字414号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公司年度检验50元/户(四)补(换)证、照及领取执照副本收费▲[1992]价费字414号1、企业因证照遗失、损坏等原因,确需补换证照的50元/份2、企业需要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的10元/本本年度已办理了变更登记,并收取了变更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年度检验费企业“三改”后的注册资金总量不超过原有企业(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注册资金之和的,不得收取注册登记费;对超过原有企业注册登记的部分,按规定的注册登记费标准收费,收取注册登记费后不得再收变更登记费收费标准收费项目批准文号收费标准批准文号备注附件1湖北省工商行政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一览表(截止2005年9月)收费项目四、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1992]价费字414号[1992]价费字414号计价格[2002]656号鄂政办发[2002]44号(一)开业登记费发放营业执照不另收费1、登记费20元/户以后每四年重新登记换发营业执照一次,收费20元2、乡以下农村居民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开业登记及以后每4年重新登记18元/户鄂价费字[1995]94号鄂价费[2004]268号对边远贫困乡镇及乡镇以下收入较低、生活确有困难的从事个体经营的农民,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减免。(二)变更登记费10元/户、次(三)补发营业执照费10元/次个体工商户因营业执照遗失、损坏等原因,需重新补发营业执照的(四)营业执照副本成本费3元/个个体工商户自愿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五、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1992]价费字414号[1992]价费字414号(一)广告专营业务的企业▲(二)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的注册登记费▲发放《广告经营许可证》时不另收费1、中央级广告经营单位200元2、省级广告经营单位150元3、省辖市级广告经营单位100元4、县级广告经营单位50元(三)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的变更登记费▲20元(四)兼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单位的变更登记费▲收费标准收费项目批准文号收费标准批准文号备注附件1湖北省工商行政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一览表(截止2005年9月)收费项目(五)举办临时性广告经营活动单位登记费▲六、商标注册管理收费▲(十六)《商标注册证》验证费▲60元/证鄂价费字[1998]132号每两年验证一次七、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1992]价费字414号鄂价费[2002]121号1、100页八开装订本9元/本2、50页八开装订本4.5元/本3、150页十六开装订本8元/本4、100页十六开装订本6元/本5、80克双胶纸0.85元/印张6、70克双胶纸0.8元/印张7、无碳复写纸由省工商局按工本费原则核定附注:棉花收购加工经营资格证工本费于2005年9月以鄂财综发[2005]27号文取消收费项目栏中有▲为涉企项目.522044.5261022.3966070994761.7701430405150381365.22042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