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南省公路改建项目前期工作技术指导意见湖南省交通厅2005年5月2前言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和社会进步,人们对公路交通的需求日益增高。到2004年底,我省公路通车里程为87875公里,二级以上公路里程为7091公里,仅占总里程的8.1%,与全国平均水平15%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因此,今后一段时期内,除了加快新建高等级公路外,对既有公路进行改建,以提高这些公路的技术标准,从而全面提高公路网的运输能力,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为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在公路改建项目前期工作中贯彻交通部提出的“六个坚持,六个树立”新理念,发挥前期工作人员主观能动性,灵活运用技术标准,提高既有公路利用率,以节约土地资源、降低项目投资、保护自然环境,湖南省交通厅规划办公室会同湖南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编写了《湖南省公路改建项目前期工作技术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本《意见》在编写过程中,多次邀请省内外具有丰富经验的胡名芳、周玉成、王安伟等专家进行研讨,专家们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省交通厅万正安、省公路局余进修、邹苏华等也提出了许多建设性建议。本《意见》初稿形成后,邀请《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3B01-2003)》主要起草人陈永耀、葛起华,交通部公路司陈胜营、交通部规划研究院关昌余、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叶慧海、李爱民以及省内专家冯桂炎、彭震寰、刘义虎等进行函审。专家们都认真地对文本进行了研究,提出了许多十分宝贵的意见。2005年3月,省交通厅组织专家对《意见》进行了评审。课题组根据专家函审意见和评审意见,对《意见》逐条进行了讨论、修改。本《意见》虽经反复修改、完善,但由于时间和水平有限,疏漏之处在所难免,对有些问题还存在着不同的看法。请各有关部门在执行过程中,注意灵活应用,总结经验,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函告湖南省交通厅规划办公室,以便及时修订,不断完善。主编单位:湖南省交通厅规划办公室湖南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主要起草人:张亮、彭立、陈明、谢先康、黄仁基、罗杰、钟新民、钟梦武、宁小春、温可、郑立常、刘果三、张重禄、钟浩等。41总则1.1适用范围1.1.1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湖南省境内的二级及以下等级公路改建工程的前期工作。1.1.2公路改建工程,利用既有公路的路段应按本意见执行,改线路段可按本意见执行。1.2基本原则1.2.1为实现“安全、环保、节约、实用”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公路改建工程建设前期工作必须做到“六个坚持,六个树立”:——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安全至上的理念;——坚持人与自然相和谐,树立尊重自然、保护环境的理念;——坚持可持续发展,树立节约资源的理念;——坚持质量第一,树立让公众满意的理念;——坚持合理选用技术指标,树立设计创作的理念;——坚持系统论的思想,树立全寿命周期成本的理念。1.2.2应对既有公路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合理利用其路基、路面、桥涵工程、防护工程、排水工程以及其它各种构筑物,使公路改建投资的效益最大化。同时应对既有公路的事故多发点进行调查分析,采取相应的措施改善安全性能。1.2.3公路改建工程前期工作宜在做好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按两阶段进行设计。当地形地质条件不复杂,或技术简单、方案明确时,可按一阶段进行勘察设计。1.2.4公路改建对道路交通影响大,为保证车辆通行,公路改建5工程前期工作必须同步做好保通设计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应包含交通安全和沿线设施设计。1.2.5改建公路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文件应包含对既有公路的详细评价和利用既有公路的情况说明。1.3标准采用1.3.1公路改建工程的标准选用应根据路网规划、道路功能、预测交通量、既有公路状况、投资规模、资金筹措情况及投资效益等,经论证后确定。1.3.2公路改建工程应充分利用地形条件和既有公路条件,尽可能的利用既有公路,力求建设方案经济、实用,不追求高标准、高指标、高速度和宽路幅。1.3.3一条公路,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段采用不同的公路等级或同一公路等级不同的设计速度、路基宽度。不同等级公路的最小设计长度原则上宜满足标准规定,若考虑交通运行实际,做到线形均衡、连续,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减小。1.3.4改建公路设计速度规定如下:二级公路平原微丘区宜采用80km/h、60km/h,山岭重丘区可采用40km/h;三级公路平原微丘区宜采用40km/h、山岭重丘区可采用30km/h;四级公路宜采用20km/h。1.3.5不同公路等级、设计速度、路基宽度间的衔接应协调、过渡应顺适。衔接地点宜选在交通量明显变化处,或驾驶者能够明显判断前方需要改变行车速度处(如交叉路口、桥隧或村镇附近、地形明显变化处等)。衔接点前后一定范围,结合地形的变化,其路线、路基、路面的主要技术指标宜随之逐渐过渡,设计速度高的一侧宜采用较低指标,反之宜采用较高指标。过渡段的路基路面宽度变化率不宜大于1/15,并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可靠的安全设施和良好的视觉诱导系统。62路线2.1一般原则——“安全、环保、节约、实用”2.1.1安全第一的原则:应把安全放在首位,采取一切有效方法和措施,保证车辆和行人的安全,为公路使用者提供安全保障和人性化的服务。2.1.2保护环境的原则:应避免大改大调、高填深挖,注意与沿线地形、环境和景观相协调,保护好自然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应树立“不破坏就是最大的保护”的理念,坚持最大限度地保护、最小程度地破坏、最强力度地恢复,以追求自然、朴实为导向,实现环境保护与公路建设并举、公路发展与自然环境相和谐。2.1.3节约资源的原则:应执行最严格地耕地保护政策,少拆房屋、少动迁公用事业管线,充分利用既有公路的各种资源;应坚持灵活地运用技术指标,减少公路建设对社会资源的消耗、减少运营期间的管理、养护费用,最大限度地提高投资效益。2.1.4服务社会的原则:应充分考虑区域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考虑与农林、水利、城镇等规划建设相配合。对既有公路通过城镇的路段,宜对绕避方案进行论证,对街道化不明显、影响车辆通行不严重或经必要的治理、规范管理和改造后能够满足通行要求的,宜予以有效利用。2.2指标采用2.2.1应注意线形的均衡性和环境的协调性,但受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限制或建设资金制约时,可不将直线的最大长度和最小长度、曲线间的直线长度、回旋线参数比例、平纵线形组合等作为控制设计的依据。72.2.2利用既有公路的局部路段受自然条件或建设资金制约时,可通过设置相应的交通标志及其他安全设施,对圆曲线最小半径、圆曲线和缓和曲线的最小长度、最大纵坡、最小坡长、最大坡长、竖曲线最小半径和最小长度中的某些指标,按降低一级设计速度的对应值进行设计,但平面和纵面不宜同时降低设计标准。2.2.3完全利用既有公路的路段,其各项技术指标可维持现有指标不变。2.2.4对于降低了设计指标的路段、完全利用既有公路的路段及设计指标采用了规范一般最小值以下指标的路段,宜与相邻路段一道进行运行速度校核。当平曲线半径小于250m,相邻段设计速度差、或预测的运行速度差大于20km/h时,宜进行线形调整(增大低指标或降低高指标),线形难以调整的特别困难地段,应通过增大超高、设置路面限速带及完善交通工程设施等办法予以弥补,并通过绿化、沿线设施等形成良好的视觉诱导系统。2.2.5应根据选定的道路等级、设计速度确定路基宽度。除街道化严重的局部路段外,路基标准横断面宽度不宜在规范规定的一般值基础上加宽。2.2.6不满足停车视距要求的弯道,应开挖视距台。当开挖视距台有困难时可设置光学装置解决,但应同时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可靠的安全设施和良好的视觉诱导设施。2.3公路选线2.3.1利用既有公路的公路选线,应在对既有公路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与必要的勘测的前提下进行,根据既有公路的线型、横断面、构造物及周边情况确定路线方案。2.3.2既有公路位于不良地质地段时,应在取得必要的勘察资料后对利用既有公路或绕避方案进行论证。当造价差别不大时,宜选择8绕避方案。2.3.3工程量集中的路段,宜进行多方案比较,选择工程量小、环保效果好,同时有利于施工和养护的方案,而不宜过分追求高技术指标。2.4平面设计2.4.1当回旋曲线长度小于超高缓和段或加宽缓和段长度时,可将超高、加宽起点前移,但提前超高的直线路段的路面横坡不宜>3%;当设计速度≤40km/h时,也可将部分缓和段插入圆曲线内,但插入圆曲线内的长度不应大于缓和段长度的一半。2.4.2长陡下坡路段、长直线接小半径平曲线路段,应提高20km/h的行车速度设置超高,同时设置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有条件的可设置避险车道。2.4.2改建公路应尽量减少平交数量,注意改善平交口的视距条件和行车条件,加强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2.4.3对越岭线或山腰路段,当过多开挖山体会导致病害时,宜择优采用隧道或回头展线。2.4.4对沿河陡岸既有公路改造,应通过细致的方案比选,选择合理的路线方案。过多开挖有可能引起病害时,应考虑少挖多填、悬出路台、半边桥或多次跨越河流等方案。2.4.5利用既有公路的路段,在确定路线线位时,应注意既有公路的横向利用,同时综合路基、路面及桥涵构造物的工程造价、施工条件、运营养护、沿线设施、交通安全等因素,进行全面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最优路基横断面方案,尽量选择单边加宽。2.5纵断面设计2.5.1当路线经过水田、沟谷等地下水丰富路段时,纵断面设计应考虑路基最小填筑高度要求,否则应对路基路面设计方案进行论9证,对路面结构、地下排水等进行特殊设计。2.5.2对受洪水影响路段,应对洪水位进行调查,当既有公路高程不能满足设计洪水位要求时,应提高路基。防洪堤垸以内的公路宜按相应的洪水设计频率的内涝水位控制设计。当提高路基困难时,经论证后可维持既有路基高程。2.5.3利用既有公路的纵面设计,宜尽量与既有公路纵面相拟合,并预留略大于新建路面厚度的空间,以减少对现有路面的开挖。2.5.4控制陡坡坡长时,可考虑竖曲线的折减效应。非连续陡坡路段,可按前后竖曲线切线长之和的一半,加上直坡段长度控制最大坡长。2.5.5越岭路线的既有公路连续上、下坡路段,当相对高差为200~500m、平均纵坡大于5.5%或相对高差大于500m、平均纵坡大于5%或任意连续3km路段的平均纵坡大于5.5%时,必须详细调查既有公路交通事故的情况并分析原因,提出针对性改造方案,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以保证行车安全。3路基3.1一般原则3.1.1公路改建工程进行路基设计之前,除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做好路基勘测外,还应针对公路改建特点,收集既有公路各项技术指标以及使用状况与存在的问题等资料。3.1.2应充分考虑利用既有路基,对既有路基的各种病害,应全面调查、分析,采取经济有效的措施进行处治。3.1.3利用既有路基段,在受施工条件、造价控制、沿线设施等因素限制时,经综合论证后,对既有公路路基高度、压实度、筑路材料品质及弯沉值等指标可适当放宽,宜采用过渡式路面,同时加强路基变形观测,待变形稳定后再实施永久性路面。103.2路基横断面3.2.1利用既有路基段,在路基宽度满足规范最小值要求,且加宽工程量大、施工难度大或对环境影响大时,不宜强行加宽到满足规范一般值要求。3.2.2路线经过村镇混合交通量较大或街道化严重的路段,为保障通行能力和行车安全,路基可根据需要进行局部加宽,加宽渐变段宜设置在交叉口或视线良好、不设超高的地段。3.2.3利用既有公路的路基横断面受地形限制时,边沟和碎落台可灵活设置。当位于曲线上的深切路段需要加宽时,应尽量利用边沟和平台的宽度,也可将加宽段设在公路的外侧,同时对路面标线进行详细设计。3.2.4利用既有路基路面时,在保证安全和排水顺畅的前提下,路拱横坡的限制可适当放宽。3.3路基填筑与压实3.3.1公路改建工程,在提高既有公路路基高度受制约时,可按过水路面、漫水桥涵进行设计。3.3.2既有路基填料质量差、清表清淤不完全、压实度不满足要求,但在长时间车辆荷载作用下,路基顶面形成一层“硬壳”的路段,应详细检测路基弯沉值,结合路面结构设计,综合分析计算确定能否直接利用,确会影响路基路面的稳定与安全时,应对换填方案与加固补强方案进行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