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路来勇学会惩戒心得体会走出教育惩戒困局那么如何才能成为学生们心中的好老师呢?我有以下几点建议:第一,要了解学生。要把学生当作自己的朋友,有的学生问:“老师,咱们上课你是老师我是学生,下可我们是朋友可以吗?”在我看来上课下课都可以和学生成为朋友。因为只有成为朋友,他才会把自己的真实想法告诉你,你才能了解他对知识的掌握情况,你才可以“对症下药”。第二,要尊重学生。现在提倡“以人为本”,学生也是一个独立个体的人,他的人格应该受到充分的尊重。我们现在的人民教师担负的是“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任,如果不充分的尊重学生的意见和人格尊严,就会出现“出力不讨好,好心办坏事”的现象。第三,要用正确的方法教育学生。记的有一次,某大学请我国著名教育家陶行知讲课,陶老师并没有像其他老师那样手拿教案去上课。他左手抓了一把米,右手抓了一只饿了三天的大公鸡,走上讲台,他先把米放在讲台上,然后双手抓住大公鸡,让它嘴对着大米,10分钟过去了,大公鸡就是不吃。陶行知改变了方法,他把大公鸡放在地上自己走的远远的,结果奇迹出现了,大公鸡飞快地飞上讲台,三下五去二就把大米给吃完了。陶行知再次走上讲台向大家鞠了个躬说我的课讲完了。既然我们不能改变他人,就先改变自己的方式和方法,同样可以达到预期的效果。我们要改变以往的“灌输”为“潜移默化”。现在的学生逆反的心理特别的严重,恶劣的态度根本解决不了问题,有时候还是需要“温声细气”、需要“和风细雨”,学会宽容和理解学生,多一些耐心“摆事实,讲道理”,用情感人、用实际行动感化人。第四,要充分代表学生的利益。学生的利益不容侵犯,因为他们是一个社会的人、一个有独立人格尊严的人,如果他们的利益受到侵犯,他们会产生一系列不良反映,将会严重影响到你的教学和他们的学习。第五,注意你自己。“德高为师,学高为范”,作为人民教师应该注意你的一言一行,“上要所好,下必盛焉”,一个人可以影响一批人。“不让学生做的,老师坚决不做;要求学生做到的,教师自己首先做到。”我们有些老师要加强自身修养,“在学习中不断改变自己,在教学中不断影响祖国下一代”。教师有三个任务:一,教会学生做人;二,教会学生学习;三,教会学生如何适应这个社会。做人是关键,学习是重点,适应社会是核心。我们培养人才的最终目标就是让这个个体的独立的人能够在这个社会更好的生存发展。其实,做名好老师的方法还有很多,只要我们有一颗善于发现的眼睛。如果我们大家都行动起来,我们的素质教育才真正不会落空。才能达到我们预定的目标,完成我们的教育大计。为他们下一步达到高等教育做好有利的铺垫。新尚小学:路来勇2013.11篇二:学习失信人员从业惩戒规定心得体会关于学习《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失信人员从业惩戒规定(试行)的通知》的心得体会近日,我认真研读学习了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信用办联合公布的《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失信人员从业惩戒规定(试行)的通知》,该通知针对城市治理重点领域,暂行规定将个人的失信行为分为轻微、较重、严重3个等次,总计40种失信行为,其中严重失信行为10种、较重失信行为14种、轻微失信行为16种。就连随地吐痰、乱停车、闯红灯这些在很多人看来都只是小事情的行为,今后将与公职人员考录、升职评优、评审职称等挂钩了。从这里我们看到了相关部门建设美丽、文明南宁的决心和魄力。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人员,掌握着国家和政府的权利,执行国家公务,宣传相应政策,肩负着“治国”的使命,为民服务的责任。由于地位的特殊性决定了他们应成为整个社会诚信的示范者,诚实守信的表率;他们应以身作则,才能引领社会风气诚信发展,才能取信于民,服务于民;他们应“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受得住金钱诱惑,抗得住权势吸引,在工作中坚持真理,坚持实事求是。而通过制度规定,惩戒失信人员,约束失信行为,营造出人人讲诚信的良好环境,这才能长远。我相信通知的出台将会使得这座城市充满正能量,充满诚信,让大家相互信任,让这个城市充满和谐。今后,我会以通知要求严格鞭策自己,时刻给自己提个醒,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不闯红绿灯,不乱扔果皮废物,文明用语,遵纪守法,做文明市民,为建设美丽南宁增光添彩。南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年6月9日2014篇三:失信惩戒学心心得体会失信惩戒学习心得体会诚信是一个古老的道德命题,是我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的重要内容。诚信乃立身之本,人无信不立。对于国家来讲,诚信是其在国际社会站稳脚跟的力量之源;对于个人来讲,诚信是其踏入社会的基石。当今社会中,诚信对于我们的重要性可见一斑。这次失信惩戒先从公职人员和国企员工开刀,看来政府要下狠手了,让公职人员和国企员工带头讲诚信。在这个飞速发展的时代,一个人只有讲诚信,才可能得到社会的认可,才可能更好地提升自我,从而达到更高的人生境界;一个社会只有讲诚信,才可以稳步前进,才可以形成健全的社会体系,才可以更好地实现现代文明,因此诚信绝不可失。近日,我校组织学习了《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失信人员从业惩戒规定(试行)》,的相关举措,将针对城市治理重点领域,暂行规定将个人的失信行为分为轻微、较重、严重3个等次,总计40种失信行为,其中严重失信行为10种、较重失信行为14种、轻微失信行为16种。长期以来,随地吐痰、乱停车、闯红灯等行为在很多人看来都只是小事情,大不了罚点款了事。可是,今后这类行为将与公职人员考录、升职评优、评审职称等挂钩。我个人认为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失信人员从业惩戒规定叫好,并且持赞成、支持的态度,正所谓古语有云:“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具体任务。实施失信从业惩戒,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需要。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失信人员实施失信从业惩戒,就是要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失信人员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从严把关,以些带动社会形成诚信风尚。当然,实施失信人员从业惩戒,不仅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失信人员从严要求,也对市民群众提出了规范和约束。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失信人员失信,在调动、职称评定、年度考核、军转安置等方面受到惩戒;市民群众失信,在考录、聘用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时也要受到惩戒。这是公平的体现,是打造诚信社会的关键性一步。通过制度规定,惩戒失信人员,约束失信行为,营造出人人讲诚信的良好环境,这无疑也是我们每一位老百姓的心声,它使得这座城市充满正能量,充满诚信,让大家相互信任,让这个城市充满和谐。2015年5月28日篇四:失信行为惩戒规定学习心得学习失信行为惩戒规定心得体会近日,本人认真学习了《南宁市直属机关单位及国有企业失信人员从业惩戒规定(试行)》,规定中明确了暂行规定将个人的失信行为分为稍微、较重、严重3个等次,总计40种失信行为,其中严重失信行为10种、较重失信行为14种、稍微失信行为16种。什么是个人失信行为?在《规定》中有明确地规定,个人失信行为是指个人在从事相关社会经济活动中,反映其不诚实守信、不遵纪守法并被我市信用信息系统数据库记录的行为。《规定》罗列了40种失信行为及惩戒措施,内容包括对个人在交通违规违法、生活作风以及信息传播等方面出现问题后的处理,特别是在考录、聘用、调动、职称评定、年度考核、军转安置等活动中涉及失信行为的认定、惩戒和管理。“规定”特别强调,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严重失信人员“两年内不得申请交流调动、不得晋升职务(岗位)、不予推荐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足以见得失信对于一个人的影响是无处不在的。诚信是诚信者的通行证,失信是失信者的墓志铭。人无信则不立,《规定》的出台,犹如给失信者划定了一条高压线。失信者一旦触碰了这条高压线,那失信者就要为自己失信行为买单。诚信是一个古老的道德命题,是我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的重要内容。诚是诚实,诚心诚意;信是信用,遵守诺言。“正心诚意”的儒家经典、“民无信不立”的悠悠古训在炎黄之地源远流长。如今,我市将惩戒失信行为立下规矩、制度。有了好制度,要有更好的作为,就必须将制度严格落实下去。惩戒公职人员的失信行为,是对公职人员最好的束缚,也是对群众利益最好的维护,假如将严格对公职人员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落到实处,将极大提升政府机关的诚信度和公信力,建立和谐的干群关系,从而极大推动社会诚信建设。重在落实,把制度延续执行下去;发现问题、处理问题,不遮掩、不护短、不手软,时刻提示干部诚信做人、诚信为民。我相信,有了《惩戒暂行规定》的约束,我市的随地吐痰、乱停车、闯红灯等行为在很多人看来都只是小事情,大不了罚点款了事的现象将渐渐减少。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也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执行《惩戒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从严要求自己,做个诚信而不失信的人,为我市的精神文明建设、提高我市的首位度,为我市举办世锦赛营造文明环境,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2014年5月30日篇五:把好尺度方能走出教育惩戒困局心得体会李云娥《把好尺度方能走出教育惩戒困局》心得体会李云娥教育不能没有惩戒,这几乎已经是共识。但是,如何实施教育惩戒,国家有关部门或法律尚未有具体规定,因此,实施教育惩戒的教师便不免有如履薄冰之感。今天,各位老师在此畅谈在教育惩戒方面积累的一些经验教训,以便相互借鉴。“教育惩戒”是近年来不断被大家小心翼翼地讨论的话题,因为“该不该惩戒”被炒热了,有些教师已经有点谈“惩”色变了。显然有些人对“惩戒”有点误解,好像一提“惩戒”就是“打、骂、罚”之类的。其实,惩戒完全可以不是这个样子的。学生总是不免要犯错误,有意无意、大大小小,你要真是跟他计较起来,他烦你更累。有些学生的确不好“改造”,批评教育,说了劝了,苦口婆心总不管用,甚至任你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他根本就不在乎。“打、骂、罚”只能是穷途末路,收效甚微,有时还可能起反作用,这也是有目共睹的事实。做了十几年班主任,我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我发现,让学生为自己的错误负责倒也是一个可以试试的办法。谁毁坏了公物或别人的东西,他必须赔偿;谁伤害了别人的尊严,他就必须公开当面道歉;谁作业不能及时完成,他当天就不能跟同学们一起参加课外活动;谁课堂上不遵守纪律,他就必须在课外为大家做点公益服务;谁值日不够认真,就让他再来一次,直到他学会认真值日;谁做了有损集体利益的事,他应该及时做一件好事来补偿;无缘无故逃学、旷课、迟到,不让他反省思过,那还能怎样帮他改正?更严重的是有些学生逞强霸道欺负同学,甚至造成人身伤害,不让他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岂不是对他的纵容?给他个处分理所应当⋯⋯也就是说,让学生为自己的一言一行负责,做错了事,就应该及时弥补,尽可能把“坏事”变成好事。这样做,也是以制度为根据的,学生比较容易接受,不用太多的大道理或说教,学生就在弥补错误的过程中,通过亲身体验自觉认识自己的错误行为并予以纠正。由此也可以培养学生的责任感,对其他同学也是生动的警示。让学生为自己的错误行为负责,承担他自己错误行为造成的后果,是惩戒,也是教育。寓教育于惩戒中,是在制度下的一种文明的惩罚,对当事人的压力相对小得多,一般说也不至于对学生造成伤害。总之,教育惩戒是无法回避的,也是不能取消的。当然不能用暴力的野蛮的做法去达到教育惩戒的目的,因为我们是为教育而惩戒,不是为惩戒而惩戒。因此,我们只能按制度惩戒,教育学生通过文明的行为纠正错误,做一个负责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