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会计之家热线:400-088-9197第二节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一)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是规范我国政府采购活动的根本性法律,也是制定其他政府采购法规制度的基本依据。(二)政府采购部门规章(三)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各地政府也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颁布了规范本行政区域内政府采购活动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厦门会计之家热线:400-088-9197二、政府采购的概念(一)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政府采购的主体,亦即采购人,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政府采购法》没有将国有企业纳入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厦门会计之家热线:400-088-9197【重点提示】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但是不包括国有企业。厦门会计之家热线:400-088-9197(二)政府采购的资金范围政府采购资金为财政性资金。按照财政部的现行规定,财政性资金是指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以及与财政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的总和。厦门会计之家热线:400-088-9197(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厦门会计之家热线:400-088-9197(四)政府采购的对象范围政府采购的对象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厦门会计之家热线:400-088-9197三、政府采购的原则(一)公开透明原则(二)公平竞争原则(三)公正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厦门会计之家热线:400-088-9197四、政府采购的功能(一)节约财政支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二)强化宏观调控(三)活跃市场经济(四)推进反腐倡廉(五)保护民族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