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进一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传工作方案:公安局扫黑除恶责任状公安局进一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传工作方案:公安局扫黑除恶责任状为广泛深入宣传全县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果,形成强大舆论声势,扩大专项斗争影响,激励调动全县广大公安民警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热情,按照县委和县局党委部署要求,县局决定从现在起到年底,在全县范围开展“扫黑除恶”集中宣传活动,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__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_____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zd委郭声琨书记、公安部赵克志部长、省政府胡明朗副省长等以及榆林市委戴征社书记等领导同志讲话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正面宣传,弘扬社会正能量,充分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开展“扫黑除恶”的决心和举措,展示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效,揭示涉黑恶违法犯罪手法和社会危害,打消群众顾虑,深入发动全社会力量提供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营造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良好舆论氛围。二、组织领导为加强专项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集中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苏飞公安局党委委员、政工监督室主任副组长:郭锐“扫黑除恶”大队大队长温海峰政工监督室宣传科科长成员:政工监督室、“扫黑除恶”大队相关人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温海峰任办公室主任,孙林狮任副主任,组织专班,负责对外宣传、联络协调等日常工作。三、宣传重点1、对全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部署,推进专项斗争的具体措施、取得的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进行大力宣传,强力营造打击整治涉黑恶违法犯罪的强大声势。2、对全局集中统一行动和破获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等大案要案进行重点宣传,彰显我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信心、决心和态度,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突出社会治安问题的关切。3、对全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亮点和典型案例进行大力宣传,形成打击整治涉黑恶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对所侦破的每一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适时进行宣传报道;特别是对典型案例要逐一策划,及时对外发布,通过以案说法,实现震慑犯罪的宣传效果。4、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知识特别是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定性、相关奖励措施、联合通报等内容进行大力宣传,发动社会各界和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检举揭发、提供违法犯罪线索,规劝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5、结合“汪勇式集体、汪勇式个人”双创活动以及“季警星、年度警星”评比活动,对各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大力宣传,弘扬公安正能量。四、工作措施(一)传统媒体宣传1、要积极主动和各级媒体沟通联系,通过媒体通气会、通稿发布等形式,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破获的重案要案、重要举措、重大进展,及时向人民群众进行报告。大规模开展专题宣传,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2、要充分协调各级主流媒体同向发力、协同作战,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多声部传播舆论矩阵,在传统媒体、新型媒体集中刊发一批有分量、有影响的稿件,营造声势,扩大影响。3、要积极协调,与电视台深度合作,充分报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工作情况,密切协作,精心组稿,准确发布。(二)新媒体宣传要充分发挥门户、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西部网、华商网、榆林网等新媒体作用,及时发布”“扫黑除恶””相关信息、通报,公布举报方式,提高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和参与意识。(三)社会面宣传1、各部门要通过“五进”即进集镇、进企业、进社区、进商场、进车站等,全面开展社会面宣传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深入了解“扫黑除恶”相关内容。要充分利用辖区、街头、广场、商场、集贸市场、车站等场所LED屏、出租车宣传屏、公交车车载电视等,将“扫黑除恶”宣传事项具体化、最大化,确保宣传无死角。2、各部门要通过集中宣传、大型LED屏、散发传单等形式,发动群众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四)重点部位宣传各部门要在辖区内厂矿、车站(城郊派出所要在火车站、汽车站,其他派出所在辖区客车停靠点)、工程队、夜市等容易滋生黑恶违法犯罪和黑恶势力经常活动的场所、部位张贴标语、横幅,设置宣传墙报、板报,设立举报箱。看守所、派出所民警要深挖犯罪线索,及时奖励办案有功民警和提供重要线索的群众。五、工作要求(一)认真组织,灵通信息。各部门要扎实开展“扫黑除恶”集中宣传活动,及时将“扫黑除恶”的案件信息、宣传情况报送集中宣传办公室,每周五向集中宣传办公室报送本部门周工作开展情况。(二)加强督导,强化考核。县局将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此次集中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将纳入全局宣传、刑警全年考核考评之中。(三)严肃纪律,明确责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治敏锐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部门要严肃宣传纪律,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宣传活动,所有对外宣传信息必须在政工监督室审核之后方可发布。对因违反宣传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