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派员必须熟记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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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规章及咨询通告1.合格证持有人运行规范中的备降机场最低天气标准是如何确定的?(CCAR121.643)在合格证持有人运行规范中,签派或者放行的标准应当在经批准的该机场的最低运行标准上至少增加下列数值,作为该机场用作备降机场时的最低天气标准:1)对于只有一套进近设施与程序的机场,最低下降高(MDH)或者决断高(DH)增加120米(400英尺),能见度增加1600米(1英里);2)对于具有两套(含)以上非精密进近设施与程序并且能提供不同跑道进近的机场,最低下降高(MDH)增加60米(200英尺),能见度增加800米(1/2英里),在两条较低标准的跑道中取较高值;对于具有两套(含)以上精密进近设施与程序并且能提供不同跑道进近的机场,决断高(DH)增加60米(200英尺),能见度增加800米(1/2英里),在两条较低标准的跑道中取较高值。2.仪表飞行规则国内载客运行时,什么情况下需要选取起飞备降场?(CCAR121.637)答:如果起飞机场的气象条件低于合格证持有人运行规范中为该机场规定的最低标准,在签派或放行飞机前应当按照下述规定选择起飞备降机场:对于双发飞机,备降机场与起飞机场的距离不大于飞机使用一发失效的巡航速度在静风条件下飞行一小时的距离;对于装有三台或两台以上发动机的飞机,备降机场与起飞机场的距离不大于飞机使用一发失效的巡航速度在静风条件下飞行两小时的距离;3.CCAR121对飞行签派员的合格要求是什么?(CCAR121.501)(a)在国内、国际定期载客运行中担任飞行签派员的人员,应当持有飞行签派员执照,并且按照本规则N章批准的训练大纲,圆满完成相应飞机组类中的一个型别飞机的下列训练:(1)飞行签派员初始训练,但是如果该飞行签派员已对同一组类的另一型别飞机接受了初始训练,则只需完成相应的转机型训练。(2)运行熟悉,在驾驶舱观察按照本规则实施的运行至少5小时(含一次起飞和着陆)。对于驾驶舱没有观察员座位的飞机,可以在配备耳机或者喇叭的前排旅客座位上观察。本款要求可以用额外增加一次起飞和着陆代替一个飞行小时的方法,将运行熟悉小时数减少至不低于2.5小时。(3)对于新引进组类的飞机,在开始投入本规则运行后90天之内,不满足本款第(2)项中运行熟悉要求的人仍可以担任飞行签派员。(b)飞行签派员所签派的飞机与原签派的同型别飞机存在差异时,应当接受该飞机的差异训练。c)飞行签派员应当在前12个日历月内完成定期复训地面训练和资格检查。(d)飞行签派员应当在前12个日历月内在其签派的每一组类飞机的一个型别飞机上,满足本条(a)款第(2)项中的运行熟悉要求。对每一组类飞机,本款要求可以使用按照本规则第121.407条批准的该组类一个型别的飞行模拟机,完成训练观察5小时的方法来满足。但是,如果使用飞行模拟机来满足本款要求,不得减少小时数。(e)合格证持有人在批准飞行签派员担任飞机签派任务前,应当确认该飞行签派员熟悉其行使签派管辖权的运行区间的所有运行程序。但是,经审定合格可以签派飞机通过其他某个运行区间的飞行签派员,在与经审定合格的对该运行区间行使签派管辖权的飞行签派员协调后,可以签派飞机通过其他某个运行区间。4、CCAR121部规章对新机长如何定义,其着陆最低天气标准是什么?(CCAR121.669)(a)如果机长在其驾驶的某型别飞机上作为机长按照本规则运行未满100小时,则合格证持有人运行规范中对于正常使用机场、临时使用机场或者加油机场规定的最低下降高(MDH)或者决断高(DH)和着陆能见度最低标准,分别增加30米(100英尺)和800米(1/2英里)或者等效的跑道视程(RVR)。对于用作备降机场的机场,最低下降高(MDH)或者决断高(DH)和能见度最低标准无须在适用于这些机场的数值上增加,但是任何时候,着陆最低天气标准不得小于90米(300英尺)和1600米(1英里)。(b)如果该驾驶员在另一型别飞机上作为机长在按照本规则实施的运行中至少已飞行100小时,该机长可以用在本型飞机上按照本规则实施运行中的一次着陆,去取代必需的机长经历1小时,减少本条(a)款所要求的100小时的机长经历,但取代的部分不得超过50小时。5、国内定期载客运行的燃油量要求是什么?(CCAR121.657)起飞时,飞机应当装有能够完成下列飞行的足够燃油:(1)飞往被签派的目的地机场;(2)此后,按照规定需要备降机场的,飞往目的地机场的最远的备降机场并着陆;(3)完成上述飞行后,还能以正常巡航消耗率飞行45分钟。6、国际定期载客运行的燃油量要求是什么?(CCAR121.661)飞机起飞时,应当在考虑到预计的风和其他天气条件后,飞机有足够的燃油完成下列飞行:(1)飞往目的地机场并在该机场着陆;(2)从起飞机场到目的地机场并着陆所需总飞行时间的10%的一段时间的飞行;(3)此后,按照规定需要备降机场的,由目的地机场飞至签派或者放行单中指定的最远备降机场并着陆;(4)完成上述飞行后,还能以等待速度在备降机场,或者当不需要备降机场时在目的地机场上空450米(1500英尺)高度上在标准温度条件下飞行30分钟。7、国内、国际定期载客运行的运行控制责任(CCAR121.531)(a)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对运行控制负责。(b)机长和飞行签派员应当对飞行的计划、延迟和签派或者放行是否遵守中国民用航空规章和合格证持有人的运行规范共同负责。(c)飞行签派员应当对下列工作负责:(1)监控每次飞行的进展情况;(2)分析与发布该次飞行安全所必需的信息;(3)如果根据其本人或者机长的判断,认为该次飞行不能按照计划或者放行的情况安全地运行或者继续运行时,取消或者重新签派该次飞行。(d)在飞行期间,机长负责控制飞机和指挥机组,并负责旅客、机组成员、货物和飞机的安全。(e)在飞行期间,机长对于飞机的运行拥有完全的控制权和管理权。这种权力没有限制,可以超越机组其他成员及他们的职责,无论机长是否持有执行其他机组成员职责所需的有效证件。(f)任何驾驶员在驾驶飞机时不得粗心大意和盲目蛮干,以免危及生命或者财产的安全。8、国内、国际定期载客运行的签派放行单有哪些内容?(CCAR121.695)(a)签派单应当至少包括每次飞行的下列信息:(1)飞机的国籍标志、登记标志、制造厂家和型号;(2)承运人名称、航班号和计划起飞时间;(3)起飞机场、中途停留机场、目的地机场和备降机场;(4)运行类型说明,例如仪表飞行规则、目视飞行规则;(5)最低燃油量。(b)签派单应当至少包括或者附有下列文件:(1)最新天气实况报告和预报。签派单还可以包括机长或者飞行签派员认为必需的或者希望具有的其他天气实况报告和预报;(2)飞行计划;(3)航行通告9、国内、国际定期载客运行装载舱单、签派单和飞行计划的处置(CCAR121.699)(a)机长应当将下列文件的副本随机携带到目的地:(1)填写好的装载舱单;(2)签派或者放行单;(3)飞行计划。(b)合格证持有人应当保存前款规定的文件的副本至少3个月。10、什么是运行控制?(CCAR121.附件A)答:是合格证持有人使用用于飞行动态控制的系统和程序对某次飞行的起始,持续,终止行使控制权的过程。11、什么是机场运行最低标准?(CCAR121.附件A)是指机场用于起飞和着陆时的条件限制。对于起飞,用能见度和/或者跑道视程以及云高(需要时)来表示;对于精密进近和着陆运行中的着陆,用与相应运行类型对应的能见度和/或者跑道视程,以及决断高度(DA)/决断高(DH)来表示;对于非精密进近和着陆运行中的着陆,用能见度和/或者跑道视程、最低下降高度(MDA)/最低下降高(MDH)以及云高(需要时)来表示。12、什么叫污染跑道?污染跑道运行应注意哪些问题。(咨询通告AC-121-33)污染跑道(CONTAMINATED):供使用的道面25%以上有大于3毫米(1/8英寸)的积水或冰、雪、雪浆等覆盖。起飞滑跑的高速区、抬机头前轮和离地区域或者在着陆滑跑的高速区、接地区域有污染物覆盖,应认为是污染跑道。运行注意问题:起飞重量、起飞速度调整《起飞分析手册》,起飞、着陆气象风限制,反推、防滞刹车、自动刹车。积水或雪浆超过13mm(1/2英寸)或雪的深度超过104mm(4英寸)时,飞机不得起飞。13、什么情况下,航空公司可以不为某机型专门制作相应机场跑道的起飞一发失效应急程序?1)经计算分析能够证明通过控制起飞重量,该机型一发失效后的爬升梯度能够满足离场程序对爬升梯度的要求;2)经检查该机型一发失效后按照离场程序飞行可以安全超障,并满足相应的高度(指超障高度)要求;3)该型飞机仅使用满足离场要求的一个跑道方向起飞,即不使用另外的跑道方向离场。何时宣布最低燃油量/紧急油量?签派员该如何处理?最低油量是指飞行过程中应当报告空中交通管制员采取应急措施的一个特定燃油油量最低值,该油量是在考虑到规定的燃油油量指示系统误差后,最多可以供飞机在飞抵着陆机场后,能以等待空速在高于机场标高450米(1500英尺)的高度上飞行30分钟的燃油量。1)当出现最低燃油量的状况时,机长应立即向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宣布最低油量,并向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和运行控制中心报告剩余可用燃油量和剩余可用燃油能够维持的飞行时间。2)宣布了最低油量后,机长应继续按空中交通管制同意的航路飞行。3)飞行签派员接到最低油量的通告后,应监控该飞机运行进程直至安全着陆。4)飞行组返回主运营基地后,应依据本手册“机长报告制度”的要求,向公司运行副总经理提交机长报告书。紧急油量:宣布紧急油量是一种紧急状态,是明确地声明航空器需要空管部门优先处置。该油量是在考虑到规定的燃油油量指示系统误差,最多可供航空器在飞抵着陆机场后,能以等待空速在高于机场标高450米(1500英尺)的高度上飞行30分钟。备注:以上油量是指不可用燃油之外的燃油。当飞机上剩余油量非常接近或等于最低油量,机组采取一切降低油耗措施,包括飞机以最简洁的路线飞抵最近合适的着陆机场,并以最简单的进近程序进近着陆后等,飞机上剩余燃油量仍小于等于最低油量,则机组应当考虑宣布“紧急燃油状态”。14、第121.483条驾驶员值勤期限制、飞行时间限制和休息要求(a)当飞行机组配备2名驾驶员时,驾驶员的值勤期限制、飞行时间限制和休息要求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值勤期最多14小时,该值勤期内的飞行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但对于不多于2个航段的飞行,飞行时间可以延长至9小时。值勤期后应当安排至少10个连续小时的休息期,但对飞行任务解除的时间是发生在当地时间午夜零点之后的,则应安排12个连续小时的休息期,这个休息期应当安排在该值勤期结束时刻与下一值勤期开始时刻之间;(2)发生运行延误时,如果驾驶员的实际值勤时间未超过14小时的限制,则该值勤期后的休息期可以缩短至9小时;(3)发生运行延误时,值勤期最多可以延长至16小时,但该值勤期后10小时的休息期不得缩短。(b)当飞行机组配备3名驾驶员,其中包含1名符合第121.451条(a)款规定条件的资深副驾驶时,驾驶员的值勤期限制、飞行时间限制和休息要求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值勤期最多16小时,该值勤期内的飞行时间不得超过10小时,但对于中间没有经停的飞行,飞行时间可以延长至12小时。值勤期后应当安排至少14个连续小时的休息期,这个休息期应当安排在该值勤期结束时刻与下一值勤期开始时刻之间;(2)发生运行延误时,如果驾驶员的实际值勤时间未超过16小时的限制,则该值勤期后的休息期可以缩短至12小时;(3)发生运行延误时,值勤期最多可以延长至18小时,但该值勤期后14小时的休息期不得缩短。(c)当飞行机组配备3名驾驶员,其中包含1名符合第121.451条(a)款规定条件的资深副驾驶并为飞行机组提供经批准的睡眠区时,驾驶员的值勤期限制、飞行时间限制和休息要求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值勤期最多18小时,该值勤期内的飞行时间不得超过14小时,但每个驾驶员在飞行中应当有机会在经批准的睡眠区得到休息,值勤期后应当安排至少18个连续小时的休息期,这个休息期应当安排在该值勤期结束时刻与下一值勤期开始时刻之间;(2)发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