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2016版)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1苏州市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2016版)1范围1.1本要求规定了居民住宅小区(以下简称小区)安全防范系统的要求,是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和验收的基本依据。1.2本要求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单幢、多幢住宅楼、公寓楼、商住楼、别墅的安全防范系统应参照执行。1.3开放式小区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要求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2.1下列文件中对于本要求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要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要求。GB12663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20815-2006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GB50198-2011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03-201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4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9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2007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311-2007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17565-2007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T28181-2016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1741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B/T31070.1-2014楼寓对讲系统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B/T50314-2006智能建筑设计标准2GB/T20299-2006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技术应用标准GB/T7401彩色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GB/T7946—2015脉冲电子围栏及其安装和安全运行GB/T1032—2013张力式电子围栏通用技术要求GB/T20271-2006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GB/T21050-2007信息安全技术网络交换机安全技术要求GB/T25724-2010安全防范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GA308-2001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72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75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644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669.1城市监控报警系统技术标准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A/T678-2007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GA/T367-200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669.5-2008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第5部分: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A/T1302-2016停车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通用技术条件YD/T1171-2001IP网络技术要求-网络性能参数与指标YD/T1475-2006基于以太网方式的无源光网络EPONISO/IEC14496通用视听业务的先进视频编码(AVC)3术语与定义3.1《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B/T21741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要求。4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基本组成4.1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一般由周界防护、公共区域安全防范、住户安全防范及小区监控中心(安全管理系统)四部分组成。系统基本架构见图1。3图1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基本架构图5系统技术要求5.1基本要求5.1.1安全防范系统应与小区的建设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同时交付使用。5.1.2小区安全防范工程程序应符合《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的规定,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原则、设计要素、系统传输与布线,以及供电、防雷与接地设计应符合《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第3章的相关规定。5.1.3安全防范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和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现行强制性标准和安全防范管理的要求,并经产品质量认证或国家权威部门检验、检测合格。5.1.4小区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宜同本市公安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的建设相协居民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实体防护周界报警系统实体防护门禁控制系统车辆管理系统电子巡查系统住户报警系统楼寓(可视)对讲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周界防护住户安全防范公共区域安全防范监控中心安全管理中心监控中心4调、配套,作为社会监控报警接入资源时,其网络接口、性能要求应符合《城市监控报警系统技术标准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A/T669.1等相关标准要求。5.1.5各系统的设置、运行、故障等信息的保存时间应≥30天,以下另行有要求的以具体要求为准。5.1.6小区技防设施基本配置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基本配置序号系统组成与相关子系统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配置要求1周界防护周界报警系统小区周界(包括围墙、栅栏等)应装2不设门卫岗亭的出入口、消防出入口应装3与住宅相连,且高度在6m以下(含6m),用于商铺、会所等功能的建筑物(包括裙房)顶层平台应装4与外界相通用于商铺、会所等功能的建筑物(包括裙房),其与小区相通的窗户宜装5周界监控系统小区周界应装6与外界相通的河道应装7公共区域安全防范车辆抓拍系统小区出入口(非道闸车牌识别系统)应装8视频监控系统小区出入口[含与外界相通用于商铺、会所等功能的建筑物(包括裙房),其与小区相通的出入口]应装9出入口外广场及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应装10停车库出入口应装11地下层与住宅楼、小区地面相通的出入口应装12小区物业用房、会所等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及公共通道,物业用于接待的场所(前台、会议室等)应装13住宅楼出入口,住宅楼顶楼到平台的出入口应装14公共租赁房各层楼梯出入口、电梯厅,或公共楼道应装15地下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库主要通道应装16地面机动车、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区,一楼架空层应装517小区主要通道及交叉路口应装18小区商铺门口及前场应装19小区内活动广场、儿童游乐区、健身运动区、景观水系应装20电梯轿厢(包含楼层显示器),地下层电梯厅及楼梯口,一楼电梯厅及楼梯口,避难层入口应装21住宅单元敞开式连廊(一、二层)应装22监控中心,燃气调压站,水泵房、配电机房门口等重要区域应装23地下人防复杂区域(移动电站、战时医院、救护所等)出入口应装24电子巡查系统小区周界,住宅楼周围,停车库,地面机动车集中停放区,水泵房、配电间等重要区域应装25车辆管理系统小区出入口应装26机动车停车库、停车场区出入口应装27门禁控制系统小区出入口行人和非机动车通道应装28地下停车库与住宅楼相通的出入口应装29住宅楼栋出入口应装30监控中心应装31电梯宜装32住户安全防范楼寓(可视)对讲系统小区出入口宜装33每户住宅,复式住宅每一层,别墅的地面层、别墅可直通户外公共区域的地下室应装34监控中心应装35住宅楼栋单元主出入口、地下停车库与住宅楼相通的主出入口应装36地下停车库与住宅楼相通的其它辅助出入口宜装37住户报警系统住户层一、二层应装38住户层三层及三层以上宜装39别墅住宅每层楼面(含与住宅相通的私家停车库)应装40住宅楼架空层上一层住宅应装416米以下非上人平台上一层住宅;6米以下可上人平台上一、二层住宅。应装642紧急报警(求助)系统客厅、主卧叠加、别墅的每一层(包含地下室层)应装43卫生间、次卧及未明确用途的房间宜装44无线对讲信号覆盖系统全区域宜装45小区监控中心监控中心应设46安全管理系统安全管理系统平台宜装5.2周界报警系统要求5.2.1系统的前端应选用不易受气候、环境影响,误报率较低的周界电子围栏系统,在不宜安装周界电子围栏的地方可补充红外对射等其它技术的报警装置。脉冲式电子围栏每个防区应不大于70米,张力式电子围栏每个防区应不大于40米。脉冲式电子围栏安装离地高度应不小于2米,电子围栏应不少于6线制,最下面一根金属导体与围墙的间距应为12CM±1CM,底部三根金属导线相邻两根的垂直距离为12CM士1CM,其他相邻两根金属导线的垂直距离为15CM±1CM,最上面一根金属导体离墙顶或栅栏顶部的间距应不小于80CM。周界报警系统现场应有报警警示灯。电子围栏承力杆和支撑杆应固定牢固,防区内有拐角的地方应安装承力杆,承力杆应为金属材质。5.2.2小区周界应监控覆盖,通过视频监控与报警的联动,对入侵行为进行图像确认、复核。系统的联动、图像确认、复核、记录等应符合5.3的相关规定。覆盖周界的监控每个防区应不少于一个摄像机。小区周界为河道的周界监控应有防越界报警。5.2.3系统的防区应无盲区和死角,且应24h设防。5.2.4小区周界与住宅相连的裙房顶层平台且高度在6m以下的,应在墙或裙房外沿顶端安装入侵探测装置。5.2.5一般入侵探测装置的系统报警响应时间应≤2s。张力式电子围栏入侵探测装置的系统报警响应时间应≤5s。5.2.6系统报警时,小区监控中心应有声光报警信号,并应在显示屏或电子地图上准确标识报警的周界区域。联动摄像机对应区域的监控图像应在监控平台上7弹出,用来显示、确认报警发生的区域状况。5.2.7系统的其他要求应符合《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4的规定。5.3视频监控系统要求5.3.1摄像机基本要求:1应使用不低于1080P的数字摄像机,电梯轿厢摄像机镜头应不大于2.8mm;2小区出入口、机动车库车行出入口应24h彩色录像;室外摄像机应采用低照度摄像机,不允许使用红外一体机;室内摄像机可使用阵列式红外一体机;3小区出入口、主要通道应安装固定焦距摄像机,监控范围内的平均照度应≥50Lux,照度不足的应设置与摄像机指向一致的辅助照明光源;4前端数字摄像机应采用集中供电方式,应合理配置;室外及重要部位摄像机不得采用POE供电方式。其它采用POE供电的,其传输距离应不超过75米;5监控区域应无遮挡,室内摄像机逆光安装的,应采用宽动态摄像机;6固定摄像机的安装指向与监控目标形成的垂直夹角宜≤30°,与监控目标形成的水平夹角宜≤45°;7摄像机应采用稳定、牢固的安装支架,安装位置及高度应不易受外界干扰、破坏,且应不影响现场设备运行和人员正常活动;室外摄像机安装高度宜为2.8-4米(出入口等特殊位置除外),立杆应采用整体热镀锌防腐处理工艺,基础应采取地笼安装方式,整体应有效防止图像抖动;8带有云台、变焦镜头控制的摄像机,在停止云台、变焦操作2min±0.5min后,应自动恢复至预置设定状态;9室外摄像机应采取有效防雷击保护措施,配置单独接地桩,前端监控设备与接地桩的连接应采用铜质线,线径不小于4mm2。5.3.2小区出入口应设全景摄像机、行人和非机动车通道摄像机和车辆抓拍系统摄像机,全景摄像机根据出入口的实际情况确定数量,全景摄像机的拍摄角度应能覆盖整个出入口无死角,用于出口的全景摄像机没有条件安装在小区外部拍摄正面的可允许安装在小区内部向外。道闸车牌识别摄像机不得代替车辆抓拍系统摄像机,车辆抓拍系统摄像机必须拍摄车辆的正面图像,能看清车牌和前排司乘人员。车辆抓拍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1车辆抓拍系统摄像机应内置嵌入式操作系统(支持车辆抓拍、号牌识别、8视频检测、连续视频流的压缩与传输),支持双码流,视频与图像分流设计;2抓拍方式:视频检测;夜间应采用LED补光灯;3连续视频流、抓拍车辆照片、识别车辆数据应传输至监控中心存储;抓拍车辆照片和识别车辆数据在本地存储时间应不少于1年,监控中心专用设备硬盘容量不得低于2T;4机动车辆捕获率应不低于95%,识别正确率应不低于90%;5小区出入口车辆抓拍设备应在监控中心提供至少1个以太网接口,并实现数据上传至公安管理部门平台;6小区出入口车辆抓拍设备的名称、编号由相对应的公安管理部门平台统一定义并分配;7系统应能对通过小区出入口的每一辆车自动采集号牌及车辆特征信息,并记录车辆和驾驶员等关联的图片信息,时间、地点、方向等动态信息应叠加在相应的图片上,车辆抓拍图片应以JPEG格式存储;8上传数据至少包含过车记录编号、前端平台/设备所在小区编号、前端设备id号、过车时间、车道号(如1、2、3…)、车辆行驶方向、车头车牌号码、车辆抓拍图片;9车辆的抓拍数据,苏州市区范围原则上与苏州市公安局联网平台进行联网对接,各县级市和吴江区范围与所属公安局联网平台进行联网对接;10详细数据接口应满足《苏州市车辆抓拍

1 / 18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