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验员、项目负责人安全知识培训编制部门:工程安全科编制:廖进强审核:覃炳乐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节选三、施工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及预防措施五、电梯工程安全事故案例分析四、进入电梯井道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调验员、项目负责人安全知识培训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节选思考问题:1、国家为什么要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目的是什么?2、日常所说的特种设备有哪些?3、电梯安装施工前需向有关部门办理报装手续,违反“书面告知”规定,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4、电梯安装施工前需取得《安装委托书》,《安装委托书》是谁出的?5、针对电梯事故来说,什么是一般事故?一般事故对单位有怎样的处罚?对单位负责人又是怎样的处罚?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安装、调试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已由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2009年1月24日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安装、调试节选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特种设备的生产第三章特种设备的使用第四章检验检测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安装、调试节选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主要安全)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8大特种设备)第十四条电梯的制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制造要国家级的许可)第十六条电梯的维修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活动。(维修要省级的许可)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安装、调试节选电梯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贯彻执行《条例》1、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企业)承担自已制造电梯的安装、维修、改造业务时,应当申请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厂家的授权委托书-安装委托)(生产厂家也要取得安装资质)2、电梯的安装、维修、改造单位,必须向所在地的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其授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申请资格认可,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承担认可项目的业务。其安装、维修、改造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转包与分包区别)3、电梯安装过程中涉及的土建工程,可以委托给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承担,特种设备安装单位应与土建施工单位订立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土建工程必须符合建筑工程质量要求。(土建劳务协议)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安装、调试节选1、电梯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书面报装)电梯施工的开工许可:电梯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贯彻执行《条例》2、电梯设备在安装、大修、改造前,使用单位必须持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施工方案》怎么做?3、告知(报装)的目的便于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安全监察机构)掌握情况并及时进行安全监督。4、电梯安装中必须接受制造单位的指导和监控。安装结束经自检后,由制造单位检验和调试,并将检验和调试的结果告知国务院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要求过行监督检验。(签调试合同、调试后出验收报告目的)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安装、调试节选5、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违反“书面告知”规定的行政处罚:违反上述规定,电梯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即进行施工的,处罚如下;(1)、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2)、逾期未改正的,处以罚款。电梯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贯彻执行《条例》电梯施工的开工许可: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安装、调试节选电梯设备竣工技术资料的移交要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要求第三十三条电梯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第三十条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旧电梯要注销)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安装、调试节选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第七十九条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未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已经实施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责令限期进行监督检验,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撤销制造、安装、改造或者维修单位已经取得的许可,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触犯刑律,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电梯安装完工后不报检验的处罚)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安装、调试节选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第八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1、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未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不办《电梯使用登记证》)2、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的;3、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安装、调试节选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第六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1、电梯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2、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3、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安装、调试节选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第八十八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安装、调试节选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第八十九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安装、调试节选知识点回顾:1、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特种设备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8大特种设备)3、电梯的制造单位(制造资质),需要了取得国家级的许可;电梯的维修单位于(维修资质),需要了取得省级的许可。4、电梯安装单位需取得电梯生产厂家的《授权委托书-安装委托》,电梯生产厂家进行电梯安装也要取得安装资质。5、电梯安装施工前需持《施工方案》向有关部门办理书面告知,安装结束经自检后,由制造单位检验和调试,并出具《验收报告》。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安装、调试节选知识点回顾:6、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违反“书面告知”(不报装配规定的行政处罚:(1)、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2)、逾期未改正的,处以罚款。7、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8、电梯使用单位,需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电梯安装管理员证》。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电梯要办理注销。9、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不报检的处罚(电梯安装完工后不报检验的处罚)(1)、责令限期进行监督检验,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2)、撤销制造、安装、改造或者维修单位已经取得的许可;(3)、吊销营业执照;(4)、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安装、调试节选知识点回顾:10、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为一般事故,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安装、调试节选回答问题:1、国家为什么要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目的是什么?3、电梯安装施工前需向有关部门办理报装手续,违反“书面告知”规定,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答: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答、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违反“书面告知”(不报装配规定的行政处罚:(1)、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2)、逾期未改正的,处以罚款。2、日常所说的特种设备有哪些?答:特种设备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8大特种设备)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安装、调试节选回答问题:4、电梯安装施工前需取得《安装委托书》,《安装委托书》是谁出的?5、针对电梯事故来说,什么是一般事故?一般事故对单位有怎么的处罚?对单位负责人又是怎样的处罚?答:电梯制造厂家。答: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为一般事故,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安装、调试节选二、《特种设备安全法》-电梯安装、调试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是第一部对各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做统一、全面规范的法律。它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方向迈进了一大步。思考问题:1、电梯增加停电自救装置(UPS)需要报装吗?增加读卡器(IC卡)功能呢?2、更换主机需要属改造还是修理呢?需要告知吗?3、电梯有哪些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4、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办理告知手续,将受到怎样的处罚?5、电梯制造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调试,又将受到怎样的处罚?二、《特种设备安全法》-电梯安装、调试节选二、《特种设备安全法》-电梯安装、调试节选《特种设备安全法》共七章101条。第一章总则(12条)第二章生产、经营、使用(37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生产;第三节经营;第四节使用)第三章检验、检测(7条)第四章监督管理(12条)第五章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5条)第六章法律责任(25条)第七章附则(3条)二、《特种设备安全法》-电梯安装、调试节选《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一章总则(12条)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特种设备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