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法律模块四第二章产品质量法主要内容质量第一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产品质量法概述产品质量法律责任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2009年7月份进境不合格黑名单,美赞臣婴儿配方奶粉、百事进口的浓缩橙汁、丹麦皇冠牛油曲奇饼干、蜡笔小新草莓饮料等154批次进口食品、化妆品均被检出不合格产品质量,当今社会之痛!当今社会之痛!全球快餐业名牌“肯德基”因在其食品中使用可能致癌的“苏丹红一号”添加剂被曝光;产品质量注射欣弗死亡的有11人:黑龙江、陕西、湖南各2人,内蒙、辽宁、河北、湖北、四川各1人……含致癌性、致敏性和遗传毒性等危险因素欣弗事件当今社会之痛!产品质量地沟油,从泔水中提炼有毒食用油“烤鸭油”流入餐饮行业造成“大头娃娃”的安徽阜阳劣质奶粉可口可乐含氯??第一节产品质量法概述一、产品与产品质量(一)产品我国《产品质量法》所称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排除:1.未经加工的初级农产品2.非流通产品3.建设工程4.军工产品•像这样的楼脆脆,产品质量法就管不着喽!(二)产品质量的基本特征适用性可用性和可靠性基本特征安全性维修性经济性环境性二.产品质量法(一)概念------调整在生产、流通以及监督管理过程中,因产品质量而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计量法》《标准化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二)《产品质量法》调整的对象生产者、销售者与用户、消费者之间进行商品交易所发生的经济关系行政机关执行产品质量管理职能而发生的经济关系产品质量责任关系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第二节产品质量的监督与管理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部门)1.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国务院有关部门(工商局、药监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3.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二、产品质量监督与管理制度(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生产准入)(二)产品质量标准化制度(生产中)(三)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生产中)(四)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生产中)(五)产品质量合格检验制度(投入流通之前后)(六)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国家对整个环节)(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QS加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1、意义:产品准入制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9月1日施行2、实行许可产品若干重要类别工业产品;(第2条)3、标志及认证程序程序:QS认证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2条: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一)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二)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三)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仪、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四)安全网、安全帽、建筑扣件等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五)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六)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二)产品质量标准化制度《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产品质量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依据产品标准的类型:1、国家标准(GB和GB/T)2、行业标准3、地方标准(省级政府制定)4、企业标准5、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推荐性标准和强制性标准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一)药品标准,食品卫生标准,兽药标准;(二)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标准,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运输安全标准;(三)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四)环境保护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五)重要的通用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和制图方法;(六)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标准;(七)互换配合标准;(八)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质量标准。(三)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第14条第1款)企业审核、评定认证申请认证机构认证证书认证目的和意义:加强管理、质量信誉和质量担保认证对象: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原则:自愿原则;认证依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ISO9000ISO14000/QS9000.........企业审核认证申请(产品)认证机构认证证书1、申请主体:企业;2、认证主体:认证机构3、认证对象:产品质量,实质是产品;4、认证原则:自愿原则;——例外:强制认证;5、认证种类: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6、认证程序:申请——企业审查——产品检验——审批。(四)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第14条第2款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检验标志中国电工产品认证(CCEE)质量认证标志统一进出口检验和质量检验两套强制性产品认证体系和标准,集中管理,并统一颁发中国强制产品认证标志---3C标志(CCC标志)(2002.5.1施行)取代原进口商品(CCIB标志)和CCEE(长城标志)自2003.5.1起,对列入目录的产品,凡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CCC”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不得出厂、进口和销售。原有的产品安全认证制度和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自2003年8月1日起废止。送货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包装上要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出厂要检验,商家送货也要检验生产包装出厂(五)产品质量检验制度----针对最终产品(六)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方式:以抽查为主要方式,还包括检验、查询、舆论监督制度对象: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处理: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其监督抽查的产品的质量状况公告。产品质量义务是指产品质量法律关系主体应当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责任(一)、产品质量责任主体产品质量责任主体是指产品责任的承担者。1.产品的生产者。2.产品的销售者。第三节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二)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1.保证内在质量的义务(一是明示承担义务;二是默示承担义务。)索尼CCD成像感光元件:“生产工序和原材料选择上出现问题”该缺陷造成的故障症状为:它会导致数码产品的电子取景器或者液晶显示屏出现无法显示、和画面紊乱等等系列故障。丰田HiluxSurfSUV车辆连接前轮和方向盘的继动杆存在安全隐患的缺陷:转向系统存在缺陷2.生产者产品包装标识符合规定要求的义务其他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产品规格、等级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产品包装标识3.生产者不得违反禁止性规定的义务义务Textinhere不得伪造产地、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不得在生产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三)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1.进货时的验收义务2.进货后的质量保持义务3.销售时的质量保证义务(禁止性规定)第四节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民事责任产品质量行政责任产品质量刑事责任瑕疵担保责任产品缺陷责任(产品责任)2004年6月9日,石某从某商品批发店购买了40箱啤酒,并且用卡车将啤酒拉回家中。当石某卸货至第36箱时,其中一瓶啤酒突然爆炸,致使石某右眼球受伤,后因医治无效,石某右眼失明。由于石某在运输和搬动啤酒的过程中没有任何过错,于是他向某商品批发店要求赔偿,但商店称啤酒瓶的爆炸可能是由于厂家生产时因质量不合格而致,自己并没有过错,因此要石某向厂家索赔,石某遂诉至法院。[问题]1.生产厂家能满足石某的诉讼请求吗?2.石某能否直接向该出售啤酒的商品批发店请求赔偿?3.人民法院如何解决该项纠纷?[判决]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经过认真审理,查明:石某眼睛受伤确系因啤酒质量不合格所致,而啤酒又是该商品批发店出售的,因此,石某的受伤与啤酒质量瑕疵有因果关系;石某在搬运过程中并没有过错;石某有受损害之事实。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30条、第3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之规定作出以下判决:1.商品批发店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原告石某医疗费、生活补助费、误工补贴费、致人伤残费用共6000元;2.本案判决自生效之日起10天内履行完毕,诉讼费用由被告商品批发店承担。《产品质量法》第3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案情]2009年8月10日5时20分许,原告李某某骑乘高山牌电动三轮车装载了一批货物,准备到集市销售,路上发生单方事故,李某某倒地头部受伤。李某某骑乘的高山牌电动三轮车系2009年7月24日在被告张某某的红星电动车销售门市部购买,该车系个体业主王某某的扬州市中心城区高山车辆厂生产。庭审中,李某某曾就该车辆是否存在质量缺陷申请鉴定,因被告未能提供后轮轴组件装配图,致鉴定无法进行。同时法院经调查了解到,国家对电动三轮车的生产未实行强制许可,但电动三轮车的蓄电池国家实行强制许可,电机实行国家3C认证。但被告王某某未能提交上述材料。[评析]本案中李某某作为受害人就产品存在缺陷,缺陷产品造成损害的事实,完成了自己的举证责任。生产者王某某未能按期提交三轮车的装配图、电机的3C认证、蓄电池的国家强制许可,没有完成对法定的免责事由的举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张某某,在销售过程没有尽到注意义务,所进电动车为非法产品,存在过错,也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应该对受害人进行释明,只能就生产者和销售者择一起诉。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同时还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对于生产者、销售者互相追偿的责任性质要区分两种情形:一是销售者向生产者追偿的责任性质仍属于无过错责任,只要销售者能够证明产品缺陷是由生产者造成的,以及其已向被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即可;二是生产者向销售者追偿的责任性质属于过错责任,即生产者应当证明销售者有过错,销售者才承担赔偿等民事责任。商务法律ThankY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