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0792-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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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碳酸饮料(汽水)GB/T10792-1995Carbonateddrinks(Sodawater)代替GB10792-89━━━━━━━━━━━━━━━━━━━━━━━━━━━━━━━━━━━━━━━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碳酸饮料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包装、运输、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充有二氧化碳气的软饮料;不适用于由发酵法自身产生的二氧化碳气的饮料。2引用标准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5009.28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方法GB5009.29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方法GB5009.35食品中着色剂的测定方法GB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10790软饮料的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GB10791软饮料原辅材料的要求GB12143.1软饮料中可溶性固形物的测定方法折光计法GB12143.4碳酸饮料中二氧化碳的测定方法GB12456食品中总酸的测定方法GB13112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方法GB2759.2碳酸饮料卫生标准3术语3.1全糖碳酸饮料(全糖)可溶性固形物含量不低于9.0%,并不添加任何甜味剂的碳酸饮料。3.2低糖碳酸饮料(低糖)可溶性固形物含量不低于4.5%,允许添加甜味剂的碳酸饮料。4产品分类4.1果汁型原果汁含量不低于2.5%的碳酸饮料。如桔汁汽水、橙汁汽水、菠萝汁汽水或混合果汁汽水等。4.2果味型以食用香精为主要赋香剂以及原果汁含量低于2.5%的碳酸饮料。如桔子汽水、柠檬汽水等。4.3可乐型含有焦糖色素、可乐香精、水果香精或类似可乐果、水果香型的辛香和果香混合香气的碳酸饮料。无色可乐可不含焦糖色素。4.4低热量型以甜味剂全部或部分代替糖类的各型碳酸饮料和苏打水,其热量不高于75kJ/100mL。4.5其他型除上述四种型以外的含有植物提取物或非果香型的食用香精为赋香剂的碳酸饮料。如姜汁汽水、沙示汽水等。5技术要求5.1原辅材料要求原辅材料应符合GB10791的规定。5.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指标项目├──────┬──────┬──────┬──────┬──────│果汁型│果味型│可乐型│低热量型│其他型────┼──────┼──────┼──────┼──────┼──────│应接近与品名│应接近与品名│深棕色或无色│应具有与品名│应具有与品名色泽│相符的鲜果或│相符的鲜果或││相符的色泽│相符的色泽│果汁的色泽│果汁的色泽│││────┼──────┼──────┼──────┼──────┼──────│具有该品种鲜│具有近似该品│具有可乐果及│具有该品种应│具有该品种应香气│果之香气。香│种鲜果之香气│水果应有的香│有的香气,香│有的香气,香│气协调柔和│香气较协调柔│气,香气协调│气较协调柔和│气较协调柔和││和│柔和││────┼──────┼──────┼──────┼──────┼──────│具有该品种鲜│具有近似该品│口味正常,味│具有该品种应│具有该品种应滋味│果汁之滋味,│种鲜果汁之滋│感纯正、爽口│有的滋味,味│有的滋味,味│味感纯正、爽│味,味感较纯│酸甜适口,有│感纯正、爽口│感纯正、爽口│口,酸甜适口│正、爽口,酸│清凉、刹口感│有清凉感│有清凉感│有清凉感│甜较适口,有│││││清凉感│││─┬──┼──────┴──────┴──────┴──────┴──────外│清汁││类│透明、无沉淀├──┼─────────────┬──────┬─────────────观│浑汁│浑浊均匀,浊度适宜,允│_│浑浊均匀,浊度适宜,允│类│许有少量果肉沉淀││许有少量沉淀─┴──┼─────────────┴──────┴─────────────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5.3净含量误差净含量误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指标│允许公差│备注包装形式││─────────────┼───────────┼─────────────玻璃瓶│±4%│同一批产品所抽样品的平均净─────────────┼───────────┤含量不低于标明含量金属瓶│±3%│───┬─────────┼───────────┼─────────────塑料│1.25L│±2%│├─────────┼───────────┤-瓶(罐)│0.5L│±3%│───┴─────────┴───────────┴─────────────5.4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分类├────────┬────────┬───┬────┬───│果汁型│果味型│││├──┬──┬──┼──┬──┬──┤可乐型│低热量型│其他型项目│柑桔│柠檬│其他│柑桔│柠檬│其他│││├──┴──┴──┴──┴──┴──┴───┴────┴───│指标──────┬──┼─────────────────────┬────┬───可溶性固形物│全糖│≥9.0││≥9.0物(20℃折光├──┼─────────────────────┤〈4.5├───计法),%│低糖│≥4.5││≥4.5──────┴──┼────────┬──┬──┬──┬───┼────┼───二氧化碳气容││││││按相应型│量(20℃时容│2.0│2.0│2.5│2.0│3.0│气容量要│2.0积倍数),倍≥││││││求│──┬──────┼─────┬──┼──┴──┼──┼───┼────┼───总酸│以一分子水柠│1.00│0.60│1.00│0.60│0.80│按相应型│0.60│檬酸计││││││总酸要求│g/L├──────┼─────┴──┴─────┴──┼───┼────┼───≥│以磷酸计│-│0.45│-│-──┴──────┼─────────────────┼───┼────┴───咖啡因,mg/L≤│-│150.00│-─────────┼─────────────────┴───┴────────甜味剂│按GB2760规定─────────┼──────────────────────────────防腐剂│按GB2760规定─────────┼──────────────────────────────着色剂│按GB2760规定─────────┴──────────────────────────────5.5卫生指标应符合GB2759.2的规定6试验方法本试验所用水系指去离子水或蒸馏水,所用试剂除特别注明外均为分析纯。6.1感官检验6.1.1色泽、外观及杂质浅色的玻璃瓶和塑料瓶装样品,迎光观察其色泽、外观,然后倒置于明亮外,观察其杂质;深色的玻璃瓶和塑料瓶(罐)、金属罐装样品需充分摇匀后,取约100mL于洁净的样品杯(或200mL烧杯)中,迎光观察其色泽、外观及杂质。6.1.2香气及滋味开启包装容器后,嗅其香气,品尝其滋味,检查有无异味。6.2净含量温度在25±2℃的条件下,将样液沿容器壁缓慢倒入量筒中,1min后,读取泡沫下的容积数。6.3理化检验6.3.1可溶性固形物按GB12143.1规定的方法检验。6.3.2二氧化碳气容量6.3.2.1检压器法(常规检验法)将汽水样品瓶(罐)用检压器上的针头刺穿瓶盖(或罐盖),旋开放气阀排气,待压力表指针回零后,立即关闭放气阀,将样品瓶(或罐)往复剧烈振摇约40s,待压力稳定后,记下兆帕数(取小数后二位)。旋开放气阀,随即打开瓶盖(或罐盖),用温度计测量容器内液体的温度。根据测得的压力和温度,查碳酸气吸收系数表,见附录A(补充件),即得二氧化碳气容量的容积倍数。6.3.2.2蒸馏滴定法(仲裁法)按GB12143.4规定的方法检验。6.3.3总酸按GB12456规定的方法检验,其中可乐型必须采用其第4章“电位滴定法”测定。产品中酸味剂如添加磷酸,则酸的换算系数为0.049,滴定终点的pH为8.75;如磷酸、柠檬酸混合使用时,则酸的换算系数为0.07,滴定终点的pH为8.30。6.3.4咖啡因见附录B(补充件)。6.3.5甜味剂6.3.5.1糖精钠按GB5009.28规定的方法检验。6.3.5.2环已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按GB/T13112规定的方法检验。6.3.6防腐剂按GB/T5009.29规定的方法检验。6.3.7着色剂按GB/T5009.35规定的方法检验。6.4卫生检验按GB2759.2规定的方法。7检验规则7.1组批工艺条件、生产线、品种、规格相同的产品为一组批。7.2出厂检验7.2.1抽样方法和数量每批随机抽取12瓶(罐),6瓶(罐)用作感官要求、净含量、理化指标的检验,其中净含量测定3瓶(罐)。2瓶(罐)用作细菌、大肠菌群的检验,另4瓶(罐)留样备用。7.2.2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二氧化碳气容量、总酸、细菌和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其他项目作不定期抽检。7.2.3每批产品须经工厂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出具合格证后方可出厂。7.3型式检验7.3.1每季度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更改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b.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3.2抽样方法和数量从任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16瓶(罐),6瓶(罐)用作感官要求、净含量、理化指标的检验,其中净含量测定3瓶(罐)。2瓶(罐)用作微生物的检验,另8瓶(罐)留样备用。7.3.3检验项目应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7.4判定规则7.4.1出厂检验结果中,感官要求、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二氧化碳气容量、总酸如有不符合本标准时,对不合格项目从该货批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仍有一项不合格,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细菌和大肠菌群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4.2型式检验结果,除净含量以外,有一项不合格,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玻璃瓶、金属罐净含量有一瓶负公差超过允许公差或平均净含量低于标明净含量,允许复验3瓶,如仍有上述情况之一,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塑料瓶(罐)净含量有1瓶(罐)负公差超过允许公差,允许复验3瓶(罐),如仍有上述情况,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8标签本产品的标签除必须符合GB7718的要求外,果汁型必须标明原果汁含量;果味型必须标明“果味”标志;可乐型必须标明酸味剂的名称;低热量型必须标明甜昧剂的名称、热值。9包装、运输、贮存9.1包装材料和容器必须符合GB10790第5章的规定。9.2在贮存、运输过程中必须符合GB10790第6章的规定,并不得接近热源,防止冰冻。成品昀高叠放高度,玻璃瓶装成品不得超过15层;金属罐装成品不得超过30层;塑料瓶装成品0.5L的不得超过12层,1.25L的不得超过8层。9.3保质期9.3.1符合9.2条的规定时,保质期:玻璃瓶为4个月;金属罐装为6个月;塑料瓶装为3个月。9.3.2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自行规定不少于9.3.1条规定的保质期或保存期。附录A碳酸气吸收系数表(补充件)表A1─┬─────────────────────────────────────────────────────温│压力,MPa├──┬──┬──┬──┬──┬──┬──┬──┬──┬──┬──┬──┬──┬──┬──┬──┬──┬──│0.00│0.01│0.02│0.03│0.04│0.05│0.06│0.07│0.08│0.09│0.10│0.11│0.12│0.13│0.14│0.15│0.16│0.17├──┴──┴──┴──┴──┴──┴──┴──┴──┴──┴──┴──┴──┴──┴──┴──┴──┴──度│倍─┼──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