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茶取样GB8302—87Tea-Sampling━━━━━━━━━━━━━━━━━━━━━━━━━━━━━━━━━━━━━━━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包装规格(容器)茶叶的取样。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从一批茶叶中抽取一定数量,并具有代表性的样品。1基本要求应用统一的方法和步骤,抽取能充分代表整批茶叶品质的样品。2术语2.1批“批”指品质一致的茶叶。每批茶叶应具有相同的茶类、花色、等级、茶号、包装规格和单位重量,并在同一期间内加工包装的。取样以“批”为单位。2.2原始样品从一批产品的单个容器内所取出的样品为原始样品。2.3混合样品集合全部原始样品为混合样品。2.4平均样品将混合样品,充分混合并逐次缩分至规定数量的样品为平均样品。平均样品代表该批茶叶的品质。2.5试验样品按各检验项目的规定,从平均样品中分取一定数量的样品为试验样品,简称试样。3取样条件取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3.1取样工作应在清洁、干燥、光线充足的室内进行,避免日光直接照射,防止外来杂质混入。3.2取样用具和盛器须清洁、干燥、无嗅;盛器应密闭性良好。4工具和器具取样时应采用下列工具和器具a.开箱器;b.取样铲;c.有盖的专用茶箱;d.塑料布;e.分样器;f.茶样筒。5取样方法5.1大包装茶取样5.1.1取样件数5.1.1.1取样件数按下列规定:1~5件,取样一件;6~50件,取样两件;50件以上,每增加50件(不足50件者按50件计)增取一件;500件以上,每增加100件(不足100件者按100件计)增取一件;1000件以上,每增加500件(不足500件者按500件计)增取一件。5.1.1.2在取样时如发现茶叶品质、包装或堆存情况等有异常情况时,可酌情增加或扩大取样数量,以保证样品的代表性,必要时应停止取样。5.1.2取样步聚5.1.2.1包装前取样即在产品包装过程中取样。在茶叶定量装件时,每装若干件(如每批1000件以上,则每装50件;1000件以下,则每装约30件)后,用取样铲取出样品约500g。所取的原始样品盛于有盖的专用茶箱中,然后混匀,用分样器或四分法逐步缩分至500~1000g,作为平均样品,分装于1~2个茶样筒中,供检验用。5.1.2.2包装后取样即在产品成件、打包、刷唛后取样。在整批茶叶包装完成后的堆垛中,从不同堆放位置,随机抽取规定的件数。逐件开启后,分别将茶叶全部倒在塑料布上。用取样铲各取出有代表性的样品约500g,置于有盖的专用茶箱中,混匀。用分样器或四分法逐步缩分至500~1000g,作为平均样品,分装于1~2个茶样筒中,供检验用。5.2小包装茶取样5.2.1取样件数按照5.1.1的规定取样。5.2.2取样步骤5.2.2.1包装前取样按照5.1.2.1的规定取样。5.2.2.2包装后取样在整批包装完成后的堆垛中,从不同堆放位置随机抽取规定的件数,逐件开启。从各件内不同位置处,取出2~3盒(听、袋)。所取样品保留数盒(听、袋),盛于密闭的容器中,供单个分别检验。其余部分现场拆封,倒出茶叶,混匀。再用分样器或四分法逐步缩分至约500g,作为平均样品,装于茶筒中,供检验用。注:袋泡茶的拆封混样工作,在检验室内进行。5.3紧压茶取样5.3.1取样件数按照5.1.1规定执行。5.3.2取样步骤5.3.2.1砖茶、饼茶取样随机抽取规定的件数,逐件开启,从各件内不同位置处,取出1~2个(块)。除供现场检查外,单重在500g以上的,留取3个(块);500g以下的,留取5个(或块),盛于密闭的容器中,供检验用。5.3.2.2捆包的散茶取样从各件的上、中、下部采样,再用四分法或分样器缩分至所需数量。6样品的包装和标签6.1样品的包装样品必须迅速装在符合3.2条件的容器内。6.2样品标签每个样品的容器都必须有标签,详细标明采样地点、日期、产地或牌号、批号、取样者的姓名以及其他有关交付的重要事项,如种类(等级)等。7样品运送所取的平均样品应及时送往检验室,最迟不得超过24h。8取样报告写明容器的外观和影响茶样品质的各种因素,包括下列细节:a.取样地点;b.取样日期;c.取样时间;d.取样者姓名;e.取样方法;f.品名、批次、数量、包装种类和标记;g.样品数目及其说明;h.送样地点;i.包装质量;j.取样包装时的气候条件。━━━━━━━━━━━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上海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商业部茶畜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孟光、程启坤、何乃云、费蓉雅、王月根、王黎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1987—11—19批准1988—07—01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