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8304—87茶水分测定Tea-Determinationofmoisturecontent━━━━━━━━━━━━━━━━━━━━━━━━━━━━━━━━━━━━━━━本标准适用于茶叶中水分的测定。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1573—1980《茶—103℃时质量损失的测定》。在常压下,茶叶经100℃左右的温度加热至恒重时的质量损失,习惯上称为水分。1原理试样于103±2℃的恒温干燥箱中加热至恒重,称量。2仪器和用具实验室常规仪器及下列各项:2.1铝质烘皿:具盖,内径75~80mm。2.2鼓风电热恒温干燥箱:温按103±2℃。2.3干燥器:内盛有效干燥剂。2.4分析天平:感量0.001g。3操作方法3.1取样按GB8302—87《茶取样》的规定取样。3.2试样制备按GB8303—87《茶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其干物质含量的测定》的规定,制备试样。3.3铝质烘皿的准备将洁净的烘皿连同皿盖置于103±2℃的干燥箱中,加热1h,加盖取出,于干燥器内冷却到室温,称量(精确至0.001g)。3.4测定步骤称取充分混匀的试样5g(准确至0.001g)于已知重的烘皿中,置于103±2℃干燥箱内(皿盖斜置皿边),加热4h*。加盖取出,于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称量。再置于干燥箱中加热1h,加盖取出,于干燥器内冷却,称量。重复加热1h的操作,至直连续两次称量差不超过0.005g,即为恒量,以最小称量为准。4结果计算4.1计算方法和公式茶叶水分以质量百分率表示,按下式计算:M1-M2水分(%)=━━━━━━━━×100M0式中:M1——试样和铝质烘皿烘前的质量,g;M2——试样和铝质烘皿烘后的质量,g;M0——试样的质量;g。如果符合重复性(4.2)的要求,取两次测定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结果。4.2重复性同一样品的两次测定值之差,每100g试样不得超过0.2g。5结果报告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a.使用的方法;b.测定的结果(取小数点后一位);c.本标准中末规定的或另加的操作;d.试样的名称和产地;e.试验日期,操作人员。*国际标准ISO1573—80中加热时间为6h,本标准改为4h。━━━━━━━━━━━━━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商业部杭州茶叶加工研究所、上海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中国农科院茶叶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钟萝、宋孟光、王月根、周卫龙、费蓉雅、阮宇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1987—11—19批准1988—07—01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