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罐头食品中干燥物的测定GB/T10787-89Determinationofdrymattercontentincannedfood━━━━━━━━━━━━━━━━━━━━━━━━━━━━━━━━━━━━━━━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标准ISO751—1981《果蔬制品的干燥物含量测定》。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罐头食品中干燥物含量的测定方法,规定干燥物含量以质量百分比表示。本标准适用于果蔬类罐头食品。2原理以真空干燥至恒重,计算干燥物含量。3仪器扁形玻璃称量瓶,真空干燥箱,玻璃干燥器,不锈钢小勺或玻璃棒,一般干热烘箱。4分析步骤取10~15g干净细砂(40目海砂)于扁平玻璃称量瓶中,并与不锈钢小勺或玻璃棒一起置于100~105℃烘箱中烘干。取出,置于干燥器内冷却30min,称量(精确至0.001g)。以减量法在瓶中称取试样约5g(精确至0.001g),用勺或玻璃棒将试样与砂搅匀,铺成薄层,于水浴上蒸发至近干,移入温度70℃、压力13332.2帕(100mm汞柱)以下的真空干燥箱内烘4h。取出,置于干燥器中冷却30min,称量后再烘,每两小时取出冷却称量一次(两次操作应相同),直至两次质量差不大于0.003g为止。5分析结果的计算5.1干燥物百分率以下式计算:G2-G1干燥物(%)=━━━━━×100W式中:G1——不锈钢小勺(或玻璃捧)、净砂及称量瓶质量,g;G2——烘干后试样、不锈钢小勺(或玻璃棒)、净砂及称量瓶质量,g;W——试样质量,g。6允许差平行试样结果允许0.5%误差。━━━━━━━━━━附加说明: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食品发酵工业科学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食品发酵工业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家瑞、娄勤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89-03-31批准1990-01-01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