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项目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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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国大唐集团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科技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目的第一条为优化科研资源配置,规范公司科技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工作,实现项目的申报、立项、执行、考核、验收结题、评审及成果转化等各环节实施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项目管理效率,调动公司人员科技研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科研创新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和技术更新进步,特制订本规定。第二章范围第二条项目是指由公司组织安排,在一定时间周期内按照特定主题要求实施的研究开发、标准制定、成果应用等科学研究活动;子项目是为实现项目总目标而安排的系列任务。公司科研计划实行项目、子项目二级管理,不设子项目的按项目管理。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项目的管理工作、奖励实施、申报评奖、成果鉴定及转化。受外单位委托的项目或合作项目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章规范性引用文件第三条《北京市海淀区科技管理办法》、《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办法》。第四章职责第四条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科研工作任务指标,科技研发中心负责编制公司项目年度科研工作计划。第五条科技研发中心负责制定项目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第六条科技研发中心对公司项目进行归口管理,负责项目的申报与立项决策、调度评议与监督、验收与归档等工作,并定期检查、总结、汇报项目的进展情况。第七条科技研发中心负责组织各级项目评审、专利申请、申报评奖及学术交流等活动。2第八条科技研发中心负责开展“产、学、研、用”合作项目及公司有关科研工作的日常性事务及管理。第五章科技项目管理第九条公司科技项目管理由总工程师领导,科技研发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的申报立项、目标分解、进度检查、验收结题、申报评奖、成果归档等事项。第十条科技项目的选择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的原则,在市场分析、技术分析、经济效益分析以及企业优势分析的基础上,确定立项的有效顺序和开发计划。基本要求如下:(一)要以实际应用中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作为主攻方向,整体研究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具有可操作性、实用性和工程指导性;(二)突出重大性、前沿性和前瞻性项目;鼓励有重要现实意义的决策研究、调查研究和实验研究,鼓励与社会各界的合作研究;对重大科技项目鼓励并组织跨部门、跨单位的联合攻关。第十一条科技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科技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指导者、完成者,承担项目的实质性研究工作,并全权负责项目组成员的聘用、项目计划的制定和实施、项目经费使用等,组织项目组成员按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科研任务。项目组成人员由项目负责人和科技人员双向选择,项目组人员可根据需要来自不同部门和单位。第十二条一人不得同时担任两项以上公司重点科技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三项以上科技项目负责人。第六章项目立项第十三条科技项目立项一般包括科技项目申报、评估论证、立项决策、下达项目任务、签订任务书。第十二条科技项目申报前应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申报人应详细填写《科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第十三条科技项目申报人在申报期内,将《科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科技项目立项申请书》提交科技研发中心。《科技项目立项申请书》须对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予以确认,对经济效益应有初步估算。需要外单位合作的项目,合作单位应3对合作内容及保证条件等签署意见。第十四条科技研发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将评审通过的项目报送公司总工程师审核,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批准立项,并向全公司公示。若资金预算总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上报集团公司。第十五条批准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应按立项评审意见要求对《科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科技项目立项申请书》内容进行修改,编写《科技项目规划书》,在规定期限内将修改后的《科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科技项目立项申请书》及《科技项目规划书》一同报送科技研发中心,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第十六条科技研发中心与批准立项的项目负责人签订《科技项目任务单》。第七章实施管理第十七条项目实施管理采用日常沟通、调度评议、监督检查等形式。第十八条科技研发中心对项目实行季度检查报告制度。项目负责人按照《科技项目规划书》的要求执行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负责人应每季度向科技研发中心提交《科技项目季度执行情况报告书》。第十九条科技研发中心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定期发布《科技项目过程检查记录》和《科技项目检查问题总结及解决方案会议纪要》,通报项目执行情况。(一)跨年度项目由科技研发中心按年度进行项目评议,并据此确定下一年度计划。(二)《科技项目规划书》原则上不做调整。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项目负责人应及时采取措施协调解决并向科技研发中心报告;确需变更、应及时提交《科技项目变更申请书》,经科技研发中心批准后执行。凡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为变更:(1)变更项目负责人;(2)改变项目名称;(3)改变项目最终可交付的成果形式;(4)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5)变更项目所在部门或单位;(6)延期一年以上或多次延期;(7)项目执行过程中或成果出版等方面有涉外问题;(8)中止项目协议;4(9)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第八章撤销项目第二十条项目管理实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如项目取得重大进展或者突破;遭遇不可抗拒因素或者发生其他可能影响《科技项目规划书》按期完成的重大事件,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科技研发中心提交书面报告,科技研发中心根据具体情况精心相应处理。第二十一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科技研发中心可根据执行情况做出项目调整、中止结题决定:(1)经过实践证明,所选技术路线已不可行或无任何实用价值的;国内已有相当或更高水平同类科技成果的;(2)市场、技术、合作研发、参加项目工作的技术骨干等发生变化,造成原定目标及技术路线发生变化,导致项目无法进行的;(3)组织管理不力或其他原因使项目无法正常进行或预期目标不能实现的;(4)项目超过三个月没有启动;(5)三个月内无法按照《科技项目规划书》进度或违反科技项目管理规定的项目。第二十二条撤消、中止项目的资金管理按照《中国大唐集团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科技项目经费管理规定》执行。第九章验收与归档第二十三条验收是指以批准的《科技项目规划书》规定的内容、完成时间和确定的考核目标为依据,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和确认的活动。科技研发中心负责项目的验收工作。第二十四条项目验收遵照下列程序进行:(1)在《科技项目规划书》规定的项目完成一个月内,项目负责人应向科技研发中心提交《科技项目验收结题申请表》;(2)在提交《科技项目验收结题申请表》之日起两个月内,项目负责人应向科技研发中心提交《科技项目验收结题报告书》、《科技项目资金总决算表》及其他相关验收资料;《科技项目资金总决算表》填写按《中国大唐集团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科技5项目经费管理规定》执行;(3)科技研发中心根据《科技项目规划书》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验收、评价。验收通过后,由科技研发中心向项目负责人下达《科技项目完成确认书》。第二十五条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验收:(1)完成《科技项目规划书》规定的任务不到85%;(2)预定成果未能实现或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3)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4)擅自修改《科技项目规划书》中的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5)超过《科技项目规划书》规定期限六个月以上未完成任务,事先未作书面说明。第二十六条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验收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当向科技研发中心提交《科技项目验收结题延期申请表》,经科技研发中心确定处理意见后执行。第二十七条科技研发中心对项目的相关文件、资料做归档工作,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承担部门或单位应当提交归档资料。项目负责人应当在项目期内做好项目的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文档材料按年度整理立卷归档,确保各类文档材料的完整齐全。项目的涉密文档材料应当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第十章奖励第二十八条科技研发中心根据项目完成情况、项目获奖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和成果应用情况做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提名及奖励额度预案,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核、总经理批准后进行奖励。第二十九条专利奖励(一)针对公司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经国家知识产权部门认定、并取得相应文件的,即具备奖励资格。(二)科技研发中心对专利的技术先进性、推广意义、使用范围等进行评价,原则上根据专利类型分别给予相应的奖励;(三)奖励办法及标准(1)申请发明专利,完成专利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获得知识产权部门受理、完成答辩工作,并使公司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专利申请负责人及其项目组,一次性奖励20000元;6(2)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完成专利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的,获得知识产权部门受理、完成答辩工作,并使公司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专利申请负责人及其团队,一次性奖励1000元;(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完成专利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的,获得知识产权部门受理、完成答辩工作,并使公司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专利申请负责人及其团队,一次性奖励1000元;(4)申请软件著作权,完成软件材料鉴别,获得知识产权部门受理、完成答辩工作,并使公司获得软件著作权的申请负责人及其团队,一次性奖励1000元;(5)申请软件产品,完成软件产品登记,获得知识产权部门受理、完成答辩工作,并使公司获得软件著作权的申请负责人及其团队,一次性奖励10000元。第三十条科技论文、专著奖励(一)凡在省级以上刊物、行业协会会刊上发表的科技论文,发表国际论文,出版专著的,经科技研发中心认定,即具备奖励资格。(二)奖励办法及标准(1)发表论文,被《科学引文索引》(SCI)收录的,奖励作者10000元;(2)发表论文,被《工程索引》(EI)收录的,奖励作者5000元;(3)在中文核心刊物发表论文的,奖励作者3000元;(4)在省级以上非核心刊物发表论文的,奖励作者1000元;(5)在行业协会会刊上发表论文的,奖励作者500元。(三)专著奖励(1)由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字数在50万以上(含50万),奖励20000元/篇;字数在20万(含20万)以上50万以下,奖励15000元/篇;字数在20万以下,奖励10000元/篇。(2)由省级出版社出版,字数在50万以上(含50万),奖励15000元/篇;字数在20万(含20万)以上50万以下,奖励10000元/篇;字数在20万以下,奖励6000元/篇。(3)凡获国家图书奖的研究专著和编著,在上述奖励的基础上再进行100%比例的重复奖励;凡获出版社优秀图书奖、教育图书奖、全国优秀科技图书奖的,在上述奖励的基础上再进行50%比例的重复奖励。7第十一章项目考核第三十一条科技研发中心根据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科技项目季度执行情况报告书》及现场检查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原则:第三十二条考核原则(一)公平、公正、正面、客观的原则;(二)可行性和实用性原则;(三)考核的规程和考核的准则要严格执行,是考核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四)严肃考核态度,即考核的思想要端正,态度要认真负责。第三十三条考核评分及等级划分(一)考核评分项目分为:按时性、真实性、计划性、工作饱和度、团队协作效益、工作成果总效益性。(1)按时性(15分):各项工作完成的按时性,即计划达成率情况;(2)真实性(20分):各项计划、总结提交的及时性,管理资料完整、清晰,数据真实、有效;(3)计划性(15分):各项工作的安排条理性、可行性及计划进度控制程度;(4)工作饱和度(20分):工作量完成情况;(5)效益性(20分):工作完成的质量和效果;(6)团队协作效益(10分):项目组成员合作情况。(二)考核等级分为五个等级,杰出、优秀、良好、合格及需改进;科技项目考核等级表序号等级说明分值范围等级1各项工作都很完善,预期目标超额超量90~100分杰出2实现预期目标,部分工作超水平完成或有创新80~89分优秀3实现预期目标,按时完成项目70~79分良好4基本达到预期目标,有少量工作完成不够到位60~69分合格5预期目标未达到,项目无任何进展60分以下差第三十四条对考核优秀的、验收通过并有重大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