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十财产、行为税类的核算与纳税申报学习目标知识目标了解财产、行为税类的概念及特点理解财产、行为税类的纳税义务人和税率掌握财产、行为税类的计算与会计核算掌握财产、行为税类的纳税申报技能目标能准确地确定财产、行为税类的计税依据能计算财产、行为税类的应纳税额能处理财产、行为税类的会计核算能办理财产、行为税类的纳税申报任务一房产税的核算与纳税申报任务目标能准确地确定房产税的计税依据能计算房产税的应纳税额能处理房产税的会计核算任务示例要求:计算某公司2011年1~3月的应纳房产税税额,并进行1~3月月末计提应纳房产税和4月初缴纳第一季度房产税的会计核算。资料:某公司2010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房产”的账面原值为2000000元。2011年2月1日,企业将房产原值为1000000元的房屋租给其他单位使用,每年收取租金收入120000元。当地政府规定,按房产原值扣除30%后作为房产余值,房产税按年计算,分季缴纳。知识准备一、房产税概述(一)房产税的概念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依据房产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对房产征税的目的是运用税收杠杆,加强对房产的管理,提高房产使用效率,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配合国家房产政策的调整,合理调节房产所有人和经营人的收入。(二)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房屋的产权所有人。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产权的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三)房产税的征收范围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较发达,人口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四)房产税的税率房产税的税率有两种:一种是自用房产,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税率为1.2%;另一种是出租房产,按租金收入征收,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五)房产税的税收优惠下列房产免征房产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4)个人自有自用的非营业用的房产。(5)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产。(6)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二、房产税的计算(一)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为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屋的租金收入。它可分为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1.从价计征从价计征是以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房产余值是指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额。2.从租计征从租计征是以出租房产的租金收入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二)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从价计征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10-1)2.从租计征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或4%)(10-2)三、房产税的会计核算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账户下设置“应交房产税”明细账户进行核算。该明细账户贷方登记纳税人应缴纳的房产税;借方登记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房产税;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应缴未缴的房产税。企业按规定计提应纳房产税时,借记“管理费用”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账户;实际缴纳房产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四、房产税的纳税申报1.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房产税的纳税地点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3.房产税的纳税期限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4.房产税的纳税申报房产税的纳税人应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房产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人应依照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将现有房屋的坐落地点、数量、房屋的原值或租金收入等情况,据实向税务机关申报,并按规定纳税。纳税人住址变更、产权转移、房屋原值或租金收入有变化时,要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任务处理计算如下:(1)1月份按房产余值计算应纳房产税税额:年应纳房产税税额=2000000×(1-30%)×1.2%=16800(元)月应纳房产税税额=年应纳房产税税额÷12=16800÷12=1400(元)则1月份应纳房产税税额为1400元。(2)2月份按房产余值和租金收入分别计算应纳房产税税额:按房产余值计算的应纳房产税税额:年应纳房产税税额=(2000000-1000000)×(1-30%)×1.2%=8400(元)月应纳房产税税额=8400÷12=700(元)按租金收入计算的应纳房产税税额:年应纳房产税税额=120000×12%=14400(元)月应纳房产税税额=14400÷12=1200(元)月应纳房产税税额合计=700+1200=1900(元)则2月份应纳房产税税额为1900元。(3)3月份应纳房产税税额同2月份,为1900元。会计分录如下:(1)1月末计提应纳房产税时:借:管理费用1400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1400(2)2月末、3月末计提应纳房产税时:借:管理费用1900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1900(3)4月初缴纳第一季度房产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5200贷:银行存款5200任务二车船税的核算与纳税申报任务目标能准确地确定车船税的计税依据及税率能计算车船税的应纳税额能处理车船税的会计核算任务示例要求:计算该小型运输公司应纳的车船税税额,并进行计提应纳车船税和实际缴纳车船税的会计核算。资料:某小型运输公司拥有以下车辆:从事运输用的自重吨位为5吨的载货卡车10辆,自重吨位为4吨的汽车挂车5辆。当地政府规定,载货汽车的车船税年税额为每吨60元。知识准备一、车船税概述(一)车船税的概念车船税是以车船为征税对象,向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车船税暂行条例》)是国务院2006年12月29日颁布的,并于2007年1月1日实施。(二)车船税的征税范围车船税的征税范围是指依法应当在我国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具体分为车辆和船舶两大类。它包括:1.车辆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机动车辆是指依靠燃油、电力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车辆,如载客汽车(含电车)、载货汽车(含半挂牵引车、挂车)、拖拉机、无轨电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等;非机动车辆是指依靠人力、畜力运行的车辆,如三轮车、自行车、畜力车等。2.船舶船舶包括机动船舶和非机动船舶。这里所说的机动船舶,是指依靠燃料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船舶,如客轮、货船、气垫船等;非机动船舶是指依靠人力或者其他力量运行的船舶,如木船、帆船、舢板等。(三)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四)车船税的计税依据按车船的种类和性能,车船税的计税依据分别为辆、自重吨位和净吨位三种。(1)载客汽车、电车、摩托车,以每辆为计税依据。(2)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按自重每吨为计税依据。(3)船舶,按净吨位每吨为计税依据。(五)车船税的税率车船税采用定额税率,也称固定税额。根据《车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应税车船实行有幅度的定额税率。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税目范围和税额幅度内划分子税目,并明确车辆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和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内确定。车船税税目税额表。1.载客汽车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中的载客汽车,分为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小型客车和微型客车4个子税目。其中,大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大于或者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中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的载客汽车;小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小于或者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微型客车是指发动机汽缸总排气量小于或者等于1升的载客汽车。2.三轮汽车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中的三轮汽车,是指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为三轮汽车或者三轮农用运输车的机动车。3.低速货车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中的低速货车,是指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为低速货车或者四轮农用运输车的机动车。4.专项作业车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中的专项作业车,是指装置有专用设备或者器具,用于专项作业的机动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是指具有装卸、挖掘、平整等设备的轮式自行机械。5.船舶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中的船舶,具体适用税额为:净吨位小于或者等于200吨的,每吨3元;净吨位为201~2000吨的,每吨4元;净吨位为2001~10000吨的,每吨5元;净吨位为10001吨及其以上的,每吨6元。(六)车船税的税收优惠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1)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的车辆,以及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车辆;非机动船是指自身没有动力装置,依靠外力驱动的船舶;非机动驳船是指在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驳船的非机动船。(2)拖拉机。拖拉机是指在农业(农业机械)部门登记为拖拉机的车辆。(3)捕捞、养殖渔船。它是指在渔业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的渔业船舶。它不包括在渔业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以外类型的渔业船舶。(4)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它是指按照规定在军队、武警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军用牌照、武警牌照的车船。(5)警用车船。警用车船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取警用牌照的车辆和执行警务的专用船舶。(6)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7)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我国有关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二、车船税的计算车船税各税目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1.载客汽车和摩托车的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辆数×适用年税额(10-3)2.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的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自重吨位数×适用年税额(10-4)3.船舶的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年税额(10-5)4.拖船和非机动驳船的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年税额×50%(10-6)三、车船税的会计核算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账户下设置“应交车船税”明细账户进行核算。该明细账户采用三栏式结构,贷方登记纳税人应缴纳的车船税;借方登记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车船税;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应缴未缴的车船税。企业按规定计提应纳车船税时,借记“管理费用”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账户;实际缴纳车船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四、车船税的纳税申报1.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使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应税车船登记手续的,以车船购置发票所载开具时间的当月作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未办理车船登记手续且无法提供车船购置发票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车船税的纳税地点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纳税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3.车船税的纳税期限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纳税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