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性岗位劳务派遣人员工作协议甲方(被派遣单位):乙方(被派遣人员):甲乙双方根据本单位辅助性岗位工作性质的设置和需求,按照自愿、平等的原则,签订本协议。第一条辅助性工作岗位名称:第二条辅助性岗位职责及要求:岗位职责:岗位要求:第三条用工期限:本协议期限为年,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首次被派遣使用者,前三个月为试用期)。第四条福利待遇及相关规定:工资待遇:1、协议期间,乙方享受学校劳务派遣合同规定的工资待遇;2、学校按照陕西省和西安市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按月为其缴纳“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在工资中扣除。相关规定:1、在“劳务派遣”期间,乙方不得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参加非用工单位组织的学习或培训。2、在“劳务派遣”期间,乙方如有违反西安交通大学教职工管理有关规定的,学校将予以辞退。第五条协议的变更、终止和解除:1、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履行协议规定,如需变动,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2、在本协议期满前两个月,期限考核合格,单位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报人力资源部研究审核同意后,方可续签派遣协议。否则自行终止本协议。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见证单位各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签字):负责人(签字):签订时间:20年月日签订时间:2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