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城拆迁工作汇报第一篇范文:西安拆迁城中村(三秦都市报2021年08月05日)本报讯(记者赵明首席记者赵静)为保证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正常进行、保障群众利益,西安市城改办日前公布了取得《城中村改造方案批复》的项目名单。今后,市民朋友可对照名单,就能简单的判断出哪些是真正的改造项目。第一批项目名单(83个)新城区(5):八府庄、含元殿村、胡家庙一村、胡家庙二村、北张家庄碑林区(17):李家村、西何家村、仁义村、黄雁东村、星火村、东何家村、北沙坡、刘家庄、皇甫庄、南沙坡村、仁厚庄、南郭村、南关村(振兴路地区)、草场坡村、永宁村、祭台村、边家村莲湖区(12):大马路村、五一村、任家口村、马军寨村、新桃园村、北火巷村、东桃园村、李家庄村、陈家寨村、郭家口村、白家口村、大土门村雁塔区(14):长延堡、东三爻村、西三爻村、西三爻堡、辛家坡村、鱼化寨、东姜村、延北村、齐王村、西姜村、春临村、郝家村、双桥头村、北寨子村未央区(15):张家堡、刘南堡、刘北堡、红光村、文家村、孙家湾、炕底寨、三家庄村、范南村、红旗村、辛家庙村、泘沱村、杨家庄村、十里铺、吕小寨村灞桥区(6):枣园刘村、尉家坡村、穆将王村、董家门村、草北村、新市村经开区(13):南李村、北康村、杨家村、北李村、董家村、王前村、贾村、南党村、三九村、盐东村、池东村、翁家庄村、刘家村曲江新区(1):新小寨第二批项目名单(共16个)新城区:石家街碑林区:金花落地区、鲁家村、旅馆村、白庙村、黄雁西村莲湖区:建新村、杨家围墙、中堡子、潘家村雁塔区:后村、南寨子村未央区:方家村地区(方新村、方家村)、帽耳冢、王家棚、东前进村第二篇范文:城中村拆迁安置反映反映材料反映人:xxxxxxxx反映事项:郑州市管城区xxxx村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过程中存在的大量违法违规行为。反映要求:1、依法责令xxx村城中村拆迁指挥部立即停止非法拆迁行为,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再进行拆迁安置工作;2、依法责令xxx铺村城中村拆迁指挥部立即停止停水、停电、堵门、断路等违法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3、按照法定程序,公平、公正的出具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保障每一位被拆迁人的合法权利;事实和理由: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中抽出时间来看我的材料。我们是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xxx村的住户,我们要反映的是在本村拆迁与安置中存在的严重的不公平、不透明、无政策现象、补偿待遇差距悬、暗箱操作、违法停水、停电、堵门、断路、偷拆等问题。我们村民投诉无门,迫于无奈,我们只得向上级领导与部门申诉。恳请上级领导彻底调查,核实真相,监督协调,妥善解决我们反映的问题,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如下:一、xxxx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无合法手续,属违法拆迁;根据《郑州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未取得拆迁许可证的,不得实施拆迁。郑政[2004]35号《郑州市城中村改造规划、土地、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三款、拆迁管理第(六)项之规定:城中村的改造建设必须依法办理拆迁许可证手续。xxxx村改造项目未依法取得拆迁许可证,程序违法。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城中村改造应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中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市规划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郑州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各区规划分局和各管委会规划局根据市规划部门的委托,依据已批准的控规,核发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定修规,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各区规划分局和各管委会规划局按批准的控规、修规依法核发“一书两证”,并对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xxxx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未依法编制控规和修规,更无“一书两证”,其拆迁程序严重违法。二、安置补偿方案程序和内容违法;关于我们一百余户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村委会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我们一百余户村民没有一户参加此“表决”大会,村委会在利益的驱使下,擅自做出不补偿我们的决定,并将我们列入到“外来户”的行列。这种不公平的待遇,剥夺了我们作为xxxx村合法村民应当享有的权利。我们有合法的户籍,合法的房屋自建手续等,在法律上我们作为本村村民的事实已经得到了认可;我们通过村委会迁入居住xxxx村十几年的时间,完全履行了村民应当履行的义务,在事实上已经得到村委会和本村原住村民的接纳。因此该补偿方案既程序违法,又内容违法。另根据《郑州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城中村的拆迁安置方案应载明拆迁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的具体补偿标准,供被拆迁人自由选择。xxxx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仅提供产权调换方式,其内容也不符合规定。三、拆迁安置过程中存在威胁、殴打、谩骂、停水、停电、堵门、断路等违法违规行为;2021年2月,管城区政府在没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成立了xxxx村城中村拆迁指挥部,管城区xxxx路街道党工委书记xxx任指挥长,从2021年5月15日开始,xxx指挥村长xxx带领社会闲散人员采用威胁、殴打、谩骂等行为并采用停水、停电、堵门、断路等手段强迫我们搬迁,现在已经进入三伏天气,因为没有水电,好多村民中暑晕倒住院,每家每户都有老人孩子,天天生活在废墟之中,出入都要翻越重重障碍,逼拆、偷拆每天都在进行。根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拆迁人、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在实施拆迁中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由所在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依法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第四条也规定:严禁野蛮拆迁、违规拆迁,严禁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断交通等手段,强迫被拆迁居民搬迁。Xxx村城中村在拆迁和安置过程中存在大量违法行为,应依法予以制止,并追究相关人得责任。四、拆迁过程中还存在未签订拆迁协议,强拆、偷拆的行为;我村村民xxx在未签订拆迁协议的情况下,其外出回来却发现住宅已被强制拆除,拆迁指挥部的这种行为严重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物权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公民的财产受到宪法、基本法的保护,其偷拆强拆的行为轻则违法,重则涉嫌刑事犯罪,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五、拆迁安置补偿中存在着严重的不公平、不公正现象,待遇差距天壤之别。在此次拆迁中,我们几十户村民被排挤出来,理由是我们属于外来人口,不能和其他村民享受一样的待遇,我们的房子拆除不给予补偿和安置,只按证外附属物的拆工费给260元/平方。这样的方案我们无论如何也无法接受,因为我们当时都是经过村里所有领导的同意,并出具相关手续承诺给我们办理相关证件。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缴纳相关费用,村里指定地方规划宅基地让我们自己盖房(每户村民2分半地)。我们在这里安家落户,并且我们的户口也都转到了村里,我们把这里当成家,以为我们以后会老死在这块土地上。可十几年过去了,现在要拆迁了,却说我们的宅基地违法了,并且歧视我们说我们是外来户不是村民,不享受任何待遇,以前村里给的承诺现任领导也不认可了。这个结果我们无法接受,这是严重的歧视,其背后是利益的驱使,不但违宪违法,又不符合国家政策。《宪法》规定人人平等,赋予了公民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第四条规定“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是指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所建立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我们不是Xxx村的原住民,但是我们是得到了原村民及村民组织的认可后加入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理应享受本村的村民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赋予了村民自治的法律地位,但同时规定村规民约、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Xxx村将村民分为三六九等,称我们几十户是外来户,显然违背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违宪、违法和违背政策的事项不属于村民自治的范畴,理所当然不能通过村民集体表决、村规民约等方式来决定。何况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只能依据所征土地和实际人口来加以补偿,而不是通过简单的表决就否定了我们的村民身份,户口本上的户籍信息是我们合法村民身份最直接的依据,任何人剥夺我们的权利,都是对法律的蔑视。综上,Xxx村在拆迁和安置过程中,一部分人在利益的驱动下,无视国家法律和法规,暗箱操作,搞差别待遇,并且违法停水、停电、堵门、断路、偷拆、强拆。我们村民投诉无门,万般无奈,我们只得向上级领导与部门申诉,恳请上级领导全面调查,关注我们广大村民的疾苦,查清真相,并拿出具体解决方案,督处实施,妥善解决我们反映的问题,切实维护我们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反映人:(大家签字按手印)年月日第三篇范文:城中村拆迁安置反映材料反映材料反映人:xxxxxxxx反映事项:郑州市管城区xxxx村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过程中存在的大量违法违规行为。反映要求:1、依法责令xxx村城中村拆迁指挥部立即停止非法拆迁行为,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再进行拆迁安置工作;2、依法责令xxx铺村城中村拆迁指挥部立即停止停水、停电、堵门、断路等违法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3、按照法定程序,公平、公正的出具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保障每一位被拆迁人的合法权利;事实和理由: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中抽出时间来看我的材料。我们是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xxx村的住户,我们要反映的是在本村拆迁与安置中存在的严重的不公平、不透明、无政策现象、补偿待遇差距悬、暗箱操作、违法停水、停电、堵门、断路、偷拆等问题。我们村民投诉无门,迫于无奈,我们只得向上级领导与部门申诉。恳请上级领导彻底调查,核实真相,监督协调,妥善解决我们反映的问题,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如下:一、xxxx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无合法手续,属违法拆迁;根据《郑州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未取得拆迁许可证的,不得实施拆迁。郑政[2004]35号《郑州市城中村改造规划、土地、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三款、拆迁管理第(六)项之规定:城中村的改造建设必须依法办理拆迁许可证手续。xxxx村改造项目未依法取得拆迁许可证,程序违法。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城中村改造应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中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市规划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郑州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各区规划分局和各管委会规划局根据市规划部门的委托,依据已批准的控规,核发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定修规,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各区规划分局和各管委会规划局按批准的控规、修规依法核发“一书两证”,并对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xxxx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未依法编制控规和修规,更无“一书两证”,其拆迁程序严重违法。二、安置补偿方案程序和内容违法;关于我们一百余户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村委会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我们一百余户村民没有一户参加此“表决”大会,村委会在利益的驱使下,擅自做出不补偿我们的决定,并将我们列入到“外来户”的行列。这种不公平的待遇,剥夺了我们作为xxxx村合法村民应当享有的权利。我们有合法的户籍,合法的房屋自建手续等,在法律上我们作为本村村民的事实已经得到了认可;我们通过村委会迁入居住xxxx村十几年的时间,完全履行了村民应当履行的义务,在事实上已经得到村委会和本村原住村民的接纳。因此该补偿方案既程序违法,又内容违法。另根据《郑州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城中村的拆迁安置方案应载明拆迁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的具体补偿标准,供被拆迁人自由选择。xxxx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仅提供产权调换方式,其内容也不符合规定。三、拆迁安置过程中存在威胁、殴打、谩骂、停水、停电、堵门、断路等违法违规行为;2021年2月,管城区政府在没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成立了xxxx村城中村拆迁指挥部,管城区xxxx路街道党工委书记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