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中医药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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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中医药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要求,全面推进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湖北实施,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中西医并重,促进中西医结合,充分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以推进继承创新为主题,以提高中医药发展水平为中心,以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体制和政策机制为重点,以增进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目标,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促进卫生、经济、科技、文化和生态文明发展中的独特作用,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湖北建设、率先在中部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中医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各领域得到全面协调发展,标准化、信息化、产业化、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凸显,整体实力居中部领先和全国前列,初步建成中医药强省。中医药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每千人口公立中医医院床位数达到张,各市州均建有三级甲等公立中医医院,95%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设国医堂,9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服务的可得性、可及性明显改善。中医药在医改中的作用进一步增强,有利于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中医药健康服务加快发展,初步形成一批健康服务新业态。中医基础理论研究及重大疾病攻关取得明显进展,中医药防治水平明显提高。中医药人才教育培养体系更加健全,聚集一批学术领先、医术精湛、医德高尚的中医药人才,每千人口卫生机构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人。中医药产业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300万亩,中药工业总产值达到500亿元。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更加广泛。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的标准体系、监督体系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中医药管理体制更加健全。到2030年,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服务领域实现全覆盖,健康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科技水平显著提高,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国民的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大幅度提高。中药工业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对社会经济的贡献率不断增强。二、重点任务(一)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能力。1.完善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全面建成以中医类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等其他类别医院中医药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中医门诊部和诊所为补充、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公立中医医院在中医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治方面的骨干作用。重点支持省中医医院建设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把省中医医院建成全国一流的现代化中医医院。着力强化市州级中医医院建设,每个县(市)建设好一所县(市)级中医医院,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加强综合医院中医科室和中药房建设,推动妇幼保健机构的中医妇科和中医儿科建设,推广应用中医药技术。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国医堂,强化中医药设备配置和中医药人员配备。加强中医医院康复科室建设,支持康复医院设置中医药科室,加强中医康复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省卫计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2.切实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强化省、市级中医医院能力建设,明显提高重大疑难疾病、急危重症的中医诊治水平。持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提高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加强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建立覆盖省、市、县的重点中医专科体系;深化重点中医专科内涵建设,不断提高专科诊疗水平,支持湖北省中医院肝病、肾病等优势重点中医专科做大做强,逐步建成国家或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打造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品牌中医专科。(省卫计委负责)3.促进中西医结合。加强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把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建成全省中西医结合的医疗、科研和教学中心。切实加强市(州)、县级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逐步建立中西医结合服务体系。在二级以上的医疗机构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联合攻关,形成独具特色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提高重大疑难疾病、急危重症的临床疗效。探索建立完善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协作工作机制,在非中医医疗机构开展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提升中西医结合服务能力。实施“西学中”行动计划,加强中西医结合骨干培训,建立省级“西学中”培训中心。(省卫计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配合)4.大力发展民族医药。加强恩施州民族医疗机构、民族医药重点专科以及民族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民族医药传承保护与理论研究力度,推动民族医药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省卫计委牵头,省民宗委配合)5.放宽中医药服务准入。改革中医医疗执业人员资格准入、执业范围和执业管理制度,根据执业技能探索实行分类管理,依法落实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制度。改革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制度,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中医诊所。鼓励社会资本优先举办中医康复、妇科、儿科、骨伤、肛肠等中医医疗机构,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对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方面不作布局限制。保证社会举办和政府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省卫计委负责)(二)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6.加快建立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体系。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实现集团化发展或连锁化经营。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在全省所有县级以上中医医院建立治未病科和中医养生堂。指导中医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群众提供中医健康咨询、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一体化的治未病服务。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于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技术和人才支持。(省卫计委牵头,省工商局配合)7.提升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能力。提升中医医院治未病服务能力,加快治未病专业人才培养。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养生保健机构走进机关、学校、企业、社区、乡村和家庭,推广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技术。鼓励中医药机构利用生物、仿生、智能等现代科技,研发一批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和保健器材。推广融入中医治未病理念的健康工作和生活方式。(省卫计委牵头,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食药监局配合)8.推动中医药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鼓励养老机构与中医医疗机构合作,建立快速就诊绿色通道。鼓励社会资本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建设一批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鼓励中医医师在养老机构开展保健咨询和调理服务。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将中医药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面向老年人群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省卫计委、省民政厅负责)9.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深度挖掘我省丰富的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与旅游产业有机融合。培养李时珍医药文化、武当山健康养生、咸宁温泉养生等中医药健康旅游品牌。积极推动我省中医药文化历史悠久的名胜古迹、中药材种植基地、中华老字号企业等中医药资源融入旅游产业区发展范畴,鼓励酒店、景区等旅游企业为游客研发、提供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开发具有地域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商品和旅游线路,建设国家和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推进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标准化和专业化。支持举办层次高、影响大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展览、会议和论坛。(省旅游委、省卫计委负责)(三)扎实推进中医药继承工作。10.加强中医药理论方法继承。实施中医药传承工程,继承我省历代名家学术理论、流派及学说,丰富中医理论,指导临床实践。系统总结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和湖北省名中医临床诊疗经验,整理出版名医名家医案集。开展中医古籍文献资源普查,抢救濒临失传的珍稀和珍贵古籍文献,推动中医古籍数字化。(省卫计委牵头,省科技厅、省文化厅配合)11.加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技术挖掘。建设我省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研究中心,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完善保护名录和保护制度。开展民间中医药古籍、古方、单验方及特色诊疗技术的全面调查、挖掘整理、研究评价及推广应用,加强中医临床诊疗技术、养生保健技术、康复技术筛选,完善中医医疗技术目录及技术操作规范。建设中药炮制基地,切实做好传统制药、鉴定、炮制技术及老药工经验的挖掘整理,形成规范、传承推广。(省卫计委牵头,省科技厅、省文化厅配合)(四)加快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12.完善中医药教育体系。建立健全中医药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相结合,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支持湖北中医药大学建设和发展,加强附属医院和中医临床教学基地建设,积极探索符合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的培养模式,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争取建成全国一流的中医药大学。支持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面向基层培养中医药技术技能型人才。实施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全面开展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推进医教协同发展。实施国家和省级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项目,培养一批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及中医药临床科研领军人才。加强全科中医医生、基层中医药人才、中西医结合等各类专业技能人才培养。建立和完善中医药人才激励机制,大力宣传中医药名医大家。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省人社厅分别负责)13.强化中医药师承教育。建立全面覆盖中医药领域的中医药师承教育体系,实现中医药师承教育的常态化和制度化。鼓励中医医院的知名中医和所有符合条件的中医药指导老师带徒授业,培养中医药人才。继续强化名老中医药专家和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鼓励支持名老中医和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药专家通过师承模式培养多层次的中医药人才。(省卫计委牵头,省教育厅配合)(五)推进中医药创新发展。14.加强中医药协同创新。建设以湖北中医药大学、省中医药研究院和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为支撑,多学科、跨部门共同参与的中医药科技创新体制机制。组建国家和省级中医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支持中医药骨干企业与知名科研机构建设技术攻关平台,组建中医药发展协同创新平台。建设中医药专利信息平台,强化各类科技资源、创新计划对中医药研发的支持。支持省、市级中医医院科研能力建设。加强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促进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药企业、医疗机构等交流合作,加快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促进中医药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和产业化。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研评价标准和体系,制定完善有利于中医药创新的激励政策。推行中医药科研课题立项、科技成果评审同行评议制度。(省卫计委牵头,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配合)15.加强重点领域科研攻关。支持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中医药研究方法,开展或参与中医药重大基础性课题研究。设立省级中医药科研专项,加强中医药基础研究、临床研究、中药新药研发和中医诊疗、健康服务设备的研制。加强对重大疑难疾病、重大传染病防治的联合攻关和对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防治研究。支持马应龙药业、健民药业、中联药业等大型中药企业探索适合中药特点的新药开发模式,推动重大新药创制。鼓励中药企业与医疗机构合作,研发基于经典名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等的中药新药。设立经典名方系统攻关专项,加强对中成药和协定方的开发利用。(省科技厅牵头,省卫计委、省食药监局配合)(六)全面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16.加强中药资源的保护利用。完成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工作,建立全省中药材资源普查数据库。加强湖北地产中药材种植品种基原鉴定和质量评价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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