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x省加快中医药发展行动计划》(x政办发〔x〕56号)《x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和《x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x政办发〔x〕14号)精神,促进全市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考察x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加快中医药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以推进继承创新为主题,以提高中医药发展水平为中心,以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和政策机制为重点,以增进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目标,进一步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促进中西医协同协作,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促进卫生、经济、科技、文化和生态文明发展中的独特作用,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x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二)发展目标到x年底,建立健全中医药发展机制,基本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和中医药继承创新体系,中医药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中医药服务实现—2—全覆盖,中医药产业规模和效益大幅提升,中医药文化得到充分继承与弘扬,中医药健康服务得到进一步发展,中医药服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中医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明显增强。二、重点任务(一)加快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1.加快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按照《x市区域卫生规划(x-x年)》及《x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x-x年)》,合理规划设置中医医疗机构。按照三级中医医院的标准加快推进x市中医医院筹建工作,争取将x市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纳入x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补短板建设项目,并组织实施。加快县级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和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到x年,全市3家县中医院100%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按照国家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完成永胜县中医院、宁蒗县中医院整体迁建项目,争取将华坪县中医医院改扩建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将目前尚未设置县(区)级中医院的古城区、玉龙县中医院建设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2.加强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进一步加快综合医院中医科和中药房标准化建设,重点扶持2-3家综合医院按照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标准建设,建成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的,由市、县(区)两级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力争到x年,我市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占比提升20%。3.强化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以《x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标准》为最低标准线,建设—3—x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中医馆),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配备中医诊疗设备。到x年,全面完成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标准化“中医馆”建设;建成100个村卫生室(含社区卫生服务站,下同)标准化“中医诊疗区”。并逐步完成70%的村卫生室建有标准化“中医诊疗区”的标准。建成标准化“中医馆”、“中医诊疗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由市、县(区)财政按5:5给予经费补助。4.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县(区)级以上妇幼保健院要加强中医临床科室尤其是中医妇科、中医儿科和中药房建设。到x年,所有妇幼保健机构都要设立中医(中西医结合)科和中药房,市妇幼保健院设立中医专科门诊不少于2个,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设立中医专科门诊不少于1个,基本建立起一支能够满足临床需求的中医药人才队伍。5.推动中医药服务信息化建设。逐步完成县(区)中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中心卫生院、一般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增强中医药信息化服务能力。6.积极促进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发展。对民营中医机构加大扶持力度,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中医或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与养生保健机构开展全方位合作。鼓励社会力量优先举办妇科、儿科、骨伤、肛肠等非营利性中医专科医院,发展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护理院,支持提供中医特色的老年病服务。鼓励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4—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引导向规模化、多层次方向发展。对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不作布局、数量和地点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社会资本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医疗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等级评审、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技术准入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二)规范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7.大力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积极开展中医预防保健、养生康复等服务。在疾病预防与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和技术。政府举办的中医医院均设立中医预防保健科(“治未病”科);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中医科并配置必要的中医预防保健人员和设备,以提供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注重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到x年,现有的3家中医医院要建成中医药特色突出、中医氛围浓郁、重点面向亚健康人群的规范化中医“治未病”中心;在2-3家综合医院建成中医“治未病”科。8.切实加强中医药健康管理。结合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推进,组织实施好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服务项目,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预防保健、养生康复方面的优势,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机制,以慢性病管理为重点,积极介入慢性疾病管理、妇女儿童保健、老年人保健和健康教育项目,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健康管理方面的优势。老年人和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覆盖率不低于65%。—5—(三)实施名医名科名院战略9.加快培育一批知名中医。加强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取得中医药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数量逐年增加,力争到x年,全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高职人员达到30名。开展“x市名中医”评选活动,并对“名中医”予以奖励。10.加快培植一批中医名科。加强省级、市级中医重点专科、重点学科建设,在全市建设一批中医重点专科(专病),5年内全市争取创建省级重点中医专科3个、市级重点中医专科10个。对列入建设的省、市级重点中医专科建设项目,由市、县(区)财政按要求落实配套经费。11.加快创建一批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到x年,建成“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区)”1个,建成“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2个,建成“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5个,完成目标的,由市、县(区)两级财政按5:5给予经费补助。(四)大力推进继承与创新12.切实做好中医药的继承工作。实施多层次的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和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研究与传承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加强中医药古典医籍、历代医家学术思想、民间传统医药知识与技术的整理和研究。对传统中药炮制、制剂技术工艺和工作经验进行挖掘整理,形成规范并加以推广。—6—13.加快中医药科技进步与创新。加强中医基础理论、中药新药、临床诊疗技术的研究。重点加强临床常见病、疑难病防治和“治未病”研究,不断创新中医诊疗方法和防治手段。加大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支持市场主体更好地运用中医药知识产权。推动中医药科研、创新,促进中医药科研与临床、产业发展紧密结合,提高中医药科研能力和层次。鼓励支持引进省外、国内外重大科技成果,提升中医药行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五)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14.培养和引进中医药领军人才。认真贯彻落实好省、市关于引进高层次中医药人才的扶持政策和吸引中医药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激励政策,建立一支“留得住、用得上”的中医药人才队伍。实施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培养计划,造就新一代中医药领军人才和一批中青年名中医。鼓励各医疗单位开展师承工作,培养各类中医药创新人才。培养城乡中医药实用型人才。继续加大县(区)乡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和农村订单定向中医专业学生培养力度,组织实施好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培养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大乡村医生中医药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培训,将乡村医生中医药培训考核与执业准入挂钩。将农村具有一技之长的中医药人员通过考核培训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允许在农村地区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个体诊所。鼓励基层通过定向培养、进修学习、专科培训和学术交流等形式,培养基层中医药人才;—7—鼓励西医医师通过脱产或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加快培养一批中西医结合人才。在招录中医药相关专业毕业生时,向未配备中医类别医师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进行倾斜。中医药相关专业招录人数比例不低于县(区)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录总人数的20%。力争到x年底,中医药人员占基层医疗机构医药人员的20%以上。15.建立中医药人才激励机制。鼓励中医专家到基层开展诊疗活动,鼓励和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请中医药人才和退休中医药专家。加大对各类中医药人才的奖励性力度,建立和完善促进民间中医药技能人才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六)加大对中医药发展的扶持和倾斜16.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中医药报销比例,住院报销比例较西医药提高5%;中医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在综合医院的基础上降低10%;中医药诊疗单次门诊报销比例较西医提高5%。17.将针灸、推拿、拔火罐、电针、艾灸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和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引导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鼓励和支持乡村医生自采、自种、自用中草药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18.积极推行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探索适合中医服务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和制度;在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中,完善差别化支付政策,将支付比例进一步向基层倾斜,鼓励城乡居民使用中医药服务。(七)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播与促进—8—19.广泛传播中医药知识及中医文化。拓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渠道,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普及中医药文化和中医药预防保健知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开发科学易懂、贴近生活的中医药文化科普创意产品和文化精品,将中医药文化融入群众生活。在中小学开展中医药科普知识教育活动,推动中医药文化宣传进校园。充分利用电视、广播、“x卫生与健康”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开设中医药健康课堂宣教栏目,加大对中医药知识的宣传。20.发展壮大中医药文化载体。推进中医药服务机构的文化建设,规范中医医疗行为,营造中医药文化发展的良好环境。建设中医药文化科普(展示)馆,带动和促进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21.开展中医药文化对外交流合作。积极开展对外交流活动,支持有条件的中医药企业、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等面向国内、国际深入开展交流合作。认真开展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保护工作。(八)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打造中药大健康产业22.利用中医药文化元素突出的中医医疗机构、中药企业、名胜古迹、中华老字号名店以及中药材种植基地、药膳食疗馆等资源,开发中医药特色旅游路线。建设一批中医药特色度假区、主题酒店,打造一批与中药科技农业、名贵中药材种植等生态旅游结合的养生体验和观赏基地。开发中医药特色旅游商品,打造中医药健康旅游品牌。23.紧紧抓住生物医药与大健康产业加快发展的机遇,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以政策措施为—9—保障,提升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水平,推进x“云药之乡”建设,推进中药材规范示范区建设,强化中药原料保障能力建设,完善以电子商务和现代仓储物流体系为特征的规范化、现代化中药材流通体系,延伸现代中药产业链条。以中药相关衍生品为延伸方向,拓宽中药产品服务领域,打造中药大健康产业。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要强化统筹协调,制定扶持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定期协调、研究、解决中医药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人民政府要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相应的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中医药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中医药发展中的问题。(二)加大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逐步加大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投入,完善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补助政策。每年要单独预算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且年均增长比例高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提高市、县(区)两级中医医疗机构财政补助标准。切实落实医改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