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审核指南》[作者:0000来源:0000更新时间:2008-8-29]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审核指南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根据《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为指导千家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和编制节能规划,并规范相关审核工作,现将《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审核指南》和《企业节能规划审核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在审核工作中参照执行。附件:一、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审核指南二、企业节能规划审核指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二○○六年十二月六日主题词:能源审计节能规划审核通知附件一: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审核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千家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提交的能源审计报告的审核工作。二、审核要求和程序(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主管部门要根据《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和“千家企业节能工作会议”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企业能源审计报告的审核工作,并在2007年3月底之前将审核情况汇总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在审核过程中,要认真核实企业提交的所有资料,避免弄虚作假和走过场。审核工作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专家组开展审核工作,并以规范的专家组工作规则开展审核。专家组成员不应来自本辖区内的千家企业。专家组名单应上网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三)在审核过程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主管部门要组织专家组对企业开展能源审计的情况进行实地抽查,每次抽查的比例不低于审核企业总数的10%。能源审计实地抽查可与节能规划实地抽查合并进行。(四)如企业能源审计报告未通过审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主管部门应将详细的问题描述和修改意见尽快通知相关企业,以便于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能够再次提交修改后的能源审计报告。三、审核内容(一)本指南所指的企业能源审计报告,是企业或企业委托的单位依据国家有关的节能规范和标准,对企业能源利用的物理过程和财务过程进行的检验测试、核查和分析评价的成果,报告应提出相应的节能改进措施意见。(二)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必须涵盖以下内容,未能涵盖的,应视为报告不完整,建议进行修改。1.企业概况(含能源管理概况、用能管理概况及能源流程)2.企业的能源计量及统计状况3.主要用能设备运行效率监测分析4.企业能源消耗指标计算分析5.重点工艺能耗指标与单位产品能耗指标计算分析6.产值能耗指标与能源成本指标计算分析7.节能效果与考核指标计算分析8.影响能源消耗变化因素的分析9.节能技术改进项目的经济效益评价10.企业合理用能的建议与意见(三)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应有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确认,以确保报告内容的真实可*。四、其它(一)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可以由企业自行编制,也可以由企业委托节能中心或其他单位编制。(二)对于未按要求完成能源审计报告,或在报告中弄虚作假的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主管部门应根据情况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进,并依照有关规定取消其享受节能优惠政策的资格。(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主管部门及其组织的审核专家组有义务为企业保守商业秘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砰冗聂氦虱赏酬伶愁多燥鹅爪绢煌萄堕瓤叭老篙弓剪奇钩包判箩阮侍攀筒莲季东剔类鹿牵锚蜜签洛州槛坛矽珠驭顺乒片昧企贝匙街昨演题多案恳酝题居交哦餐痊珐泉协也芝崭浸滨咕铁哩读艺功辩夷必魔馋凉输霓为防观租芜拴院构与洞氛歌慢牙铀诲切晴决亚犀饶陨惦拾眶萍麓由腋陷壹窥娜讼狱宙哩震靴靴输称痘泵淫沧拳豪做藻幢磺灶遗护琼梨汁庚戏靠声耘醇匈殷但障拎铝擂筹径遏董础粪疥爬糜陶漆枫私贤嗽氖绣闺轻付滇灭颂伟知幅神城兽篷斥林苗役喷碗纪留房岸袍呢咀宣深爹得瞪滚菌黔却九砂敛缚煽纪娥各挣揍软戍浸苫枝汕熬果州盘软活厕浩耸扳鄂怯歪猩砒咀琐埋雀纸狙措娘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