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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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是我国外汇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经常项目在我国国际收支总体规模中占有较大比重,对我国国际收支形势和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本章首先介绍经常项目有关概念、我国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历史沿革、管理的必要性、原则、内容及改革思路,再按照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分类,详细介绍了我国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主要政策的背景、内容、效果及改革方向等。第一节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概要一、基本概念(一)经常项目。经常项目,通常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外交往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包括贸易及服务、收益、经常转移,其中贸易及服务是最主要的内容。经常项目一般具有以下主要特征:一是交易行为通常发生在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居民主要是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连续居住一年以上者,否则为非居民。居民与非居民均包括个人和机构。二是交易行为在历史上经常、频繁发生,如国际贸易。随着国际经济交往日益密切,国际投资、借贷等以往不常发生的交易行为频繁发生,但不被称作经常项目。三是所有权通常发生转移。经常项目交易一般伴随有形或无形商品的流动,交易中商品的所有权通常发生转移。而资本项目交易中2资本的所有权不变,发生转移的往往是资本的使用权,产生债权债务关系。贸易收支又称货物贸易收支,是一国出口货物所得外汇收入和进口货物的外汇支出的总称。近年来,我国货物贸易收付汇长期处于顺差状态,即收付大于付汇。服务收支又称服务贸易收支,是一国对外提供各类服务所得外汇收入和接受服务发生的外汇支出的总称,包括国际运输、旅游等项下外汇收支。近年来我国服务贸易收付汇一直处于逆差状态,即付汇大于收汇。收益包括职工报酬和投资收益两部分,其中职工报酬主要为工资、薪金和其他福利,投资收益主要是利息、红利等。近年来,我国收益项下顺差额不断扩大。经常转移也称单方面转移,是资金或货物在国际间的单向转移,不产生归还或偿还问题。具体包括个人转移和政府转移,前者指个人之间的无偿赠与或赔偿等,后者是指政府之间的军事、经济援助、赔款、赠与等。近年来,我国经常转移项下顺差额也呈现持续扩大的态势。(二)经常项目可兑换。经常项目可兑换,通常是指对国际收支中经常性的交易项目对外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我国于1996年底宣布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规定,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根据该条款,经常项目可兑换一般应符合以下几个主要衡量标准:一是未经基金组织同意,不得对国际经常往来的支付和资金转移施加限制;二是避免施行歧视性货币措施或多种汇率制;三是如其他会员国提出申请,有义务购回其3他会员国所持有的本国货币。二、我国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历史沿革总体来看,我国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经历了严格管制、逐步放松和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的过程,大体可分为四个阶段:一是建国初期至改革开放。这一时期,国家对外贸和外汇实行统一经营,用汇分口管理,对外汇收支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逐步形成了高度集中、计划控制的外汇管理体制。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方面,规定企业出口货物所得外汇、个人劳务所得外汇和华侨汇款等一切外汇,必须卖给或存入国家银行;企业贸易和服务贸易用汇须向国家申请或者由国家按计划分配,个人用汇受到严格限制。二是1978年至1994年。这一时期,我国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体制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实行贸易和非贸易外汇留成制度,国家、地方和企业按一定比例以外汇额度形式分别掌握外汇使用权;建立和发展外汇调剂市场,通过市场调剂外汇余缺;实行出口收汇核销制度,避免国家外汇流失;放宽境内居民外汇管理,发行外汇兑换券,便利游客使用,防止外币在国内流通和套汇、套购物资。三是1994年至1996年。1994年外汇体制改革,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有条件可兑换。具体措施包括取消各类外汇留成、外汇额度管理制度,对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规定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须及时调回境内,按照市场汇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取消外汇券,禁止外币计价、结算和流通;建立进口付汇核销管理制度,打击逃、套汇现象。4四是1996年至今。1996年12月1日,我国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取消经常项目下尚存的其他汇兑限制,宣布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这标志着我国在实现人民币自由兑换的道路上迈进了一大步。亚洲金融危机期间,加强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重点打击利用假报关单骗购外汇资金的行为。2001年底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在逐步完善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制度的同时,不断简化核销手续,提高核销监管效率;完善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大幅度简化服务贸易购付汇手续和凭证,下放审核权限;逐步调整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政策,不断提高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并最终取消开户事前审批,允许企业全额保留外汇资金;不断改进个人外汇管理,简化手续和凭证,对个人实行结售汇年度总额管理。三、我国实行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必要性(一)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是保障资本项目管制有效性的内在要求根据国际经验,先实行经常项目可兑换再放宽资本项目管制,是各国的普遍选择。在我国“经常项目可兑换、资本项目部分管制”这种资金进出境大门“半开半闭”的特殊历史背景下,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肩负着甄别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外汇资金的重要任务。在此期间内,为绕开资本项目管制,各类投资、外债等资本项目资金可能借道经常项目渠道流入流出。此时取消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意味着放开了资本项目管制,将直接削弱资本项目管制的有效性。(二)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是促进和维护国际收支平衡的必然5要求促进和维护国际收支平衡是外汇管理的重要任务。作为外汇管理的一部分,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在促进国际收支平衡方面均发挥着重要作用。2001年至2008年,我国经常项目外汇收支规模增长近5倍,在国际收支总额中的占比逐年扩大;同期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差额增长近25倍,在国际收支差额中的占比升至96%,成为国际收支顺差的主要来源。国际收支持续大额顺差是我国经济运行的突出问题和深层次矛盾之一,需要上游部门通过调整国内经济结构等措施最终解决,但加强经常项目的管理,防范无交易背景的资金借道经常项目渠道流入,将对缓解国际收支大额顺差局面、促进国际收支平衡起到积极作用。(三)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是维护涉外经济安全的迫切需要自1996年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以来,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发生巨大变化:一方面,新技术条件下不断涌现的金融创新产品使国际资本流动不论是数量还是速度都发生深刻变化,金融危机不断爆发,“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至今仍在蔓延;另一方面,我国外汇收支形势波动加剧,外汇管理多次面临严峻考验。在当前国内经济环境向好以及国内外利差、汇差等因素影响下,国际游资可能对我国进行冲击,并利用开放的经常项目渠道流入流出。因此,现阶段加强经常项目外汇管理,防范异常外汇资金流入流出,是维护我国涉外经济安全的迫切需要。四、我国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原则我国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主要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个人外汇管理及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国际收支统计上的“收益”6及“经常转移”主要体现在个人外汇管理和服务贸易外汇管理中。近年来,我国大幅削减经常项目用汇审批及核准,逐步取消对国际经常往来的支付及资金转移限制,有效满足了企业和个人的用汇需求。根据经常项目可兑换要求,同时顺应外汇收支形势和国家涉外经济安全需要,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主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真实性审核原则。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前,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主要体现为对企业和个人经常项目下用汇进行审批;可兑换后,主要体现为对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及汇兑环节进行真实性管理,包括两种方式:由金融机构按规定进行单证审核、由外汇局进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需要说明的是,真实性审核并不构成对经常项目可兑换的限制,因为经常项目可兑换的前提是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并有相应的商业单据和凭证予以证明。如交易本身不属经常项目,而是资本项目或是虚假、违法的交易,其外汇收支应受到管制甚至处罚。二是便利化原则。促进便利化是可兑换原则的必然要求。近年来经常项目围绕便利化原则,通过改进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技术、简化管理环节、规范管理流程等措施不断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改善企业经营环境、提高企业经营效率,为企业和个人提供灵活、便捷、高效、顺畅的服务。同时,积极清理和整合法规,构建简明清晰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法规体系,以方便企业和个人了解政策,提高法规的透明度。三是均衡监管原则。针对国际收支持续顺差的形势,经常项目改变“宽进严出”的管理理念,对资金流出、流入实施均衡监管,构筑资金流出入管理两道“防火墙”。如在货物贸易方面建7立“进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和“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在服务贸易方面建立售付汇管理制度和收结汇管理制度,在个人外汇管理方面,规定个人结汇、购汇适用同样的年度总额等。五、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改革思路与方向为更好地实现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维护涉外经济安全、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外汇管理总体目标,经常项目将继续推进制度创新和体制改革,坚持“主体便利、有效管理、数据清晰、风险可控”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改革原则,大力促进贸易便利化,落实均衡管理,提升非现场监管手段,不断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监管。今后,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将逐步实现从重审批向重监测分析转变,从重事前监管向重事后监管转变,从重行为监管向重主体监管转变。其中,“重监测分析”是指利用各类信息化管理系统,对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总体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异常交易情况进行监测预警;“重事后监管”是指将管理“关口”由企业和个人办理业务前,后撤至办理业务后,弱化直至取消事前管理,以体现“无罪推定”的管理理念;“重主体监管”是指突破对逐笔交易行为进行监管的传统模式,不再拘泥于企业和个人的具体交易行为,而是对其本身的信用等级进行综合判断、分类后实施不同的监管政策。为有效贯彻上述管理思路,需要从制度建设和系统建设两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加强法规清理与整合工作。2006年底出台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已对47项法规进行整合,正在制定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外汇账户管理法规共对100余8件相关法规进行了整合。整合后,将形成以《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办法》、《服务贸易及收益和经常转移外汇收支真实性审核监督管理办法》、《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外汇账户管理办法》四大法规为核心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法规框架。二是加大系统建设。建立健全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服务贸易外汇业务非现场监管系统、外汇账户管理系统,完善个人结售汇管理系统,利用高效的电子信息平台和科学的监管手段,完善非现场监管的框架、体系和流程,并根据非现场监测信息进行跟踪、指导和检查,不断提高监管水平和效率。第二节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在我国经常项目中占主导地位,是国际收支的主要部分。监督管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是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中心内容。1996年国家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的基石是真实性审核。国家对具有真实、合法交易基础的货物贸易外汇支付不予以限制,通过对贸易外汇资金流动的真实性及其与货物进出口的一致性实施监督管理,防范无贸易背景或违法资金通过货物贸易渠道非法流出入。国家对货物贸易外汇资金的流入和流出实施均衡管理,管理内容包括四个方面,出口多收汇(投机资金流入)、出口少收汇(逃汇、截留外汇)、进口多付汇(套汇、骗汇)、进口少付汇(资金滞留境内),管理方式则包括银行事前审核和外汇局事后核销。在上世纪90年代,针对当时外汇资金稀缺的特点,货物贸易外9汇管理侧重于出口少收汇和进口多付汇方面的监管;进入21世纪,随着国家外汇储备规模不断扩大,管理内容更加均衡,陆续实施和完善了有关出口多收汇和进口少付汇方面的政策措施。一、出口收汇核销制度-重点针对逃汇和将外汇截留境外行为出口收汇核销制度建立于1991年。针对当时国家外汇短缺、同时逃汇现象严重的情况,外汇局采取了以出口货物价值为标准,事后核对是否有相应的外汇收回境内的管理做法。制度实施以来,在预防和遏制逃汇及境外截留外汇等行为、防止外汇资源流失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企业能够及时足额收回出口货款,为国家积累外汇储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对我国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提供了有力支持。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