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六章项目融资与融资方案评估第一节融资模式与组织形式第二节资金来源分析与评估第三节资金结构分析与评估第四节融资成本分析与评估第五节融资风险分析与评估2一、项目融资概述1.项目融资的概念项目融资(projectfinancing)是指以项目为对象进行的所有融通资金的活动,即以特定项目的资产、预期收益或权益作为抵押而取得的一种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的融资或贷款。第一节项目融资模式与组织形式32.项目融资的种类1)无追索权的项目融资无追索的项目融资也称为纯粹的项目融资,在这种融资方式下,贷款的还本付息完全依靠项目的经营效益。同时,贷款银行为保障自身的利益必须从该项目拥有的资产取得物权担保。如果该项目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建成或经营失败,其资产或收益不足以清偿全部的贷款时,贷款银行无权向该项目的主办人追索。42)有限追索权的项目融资除了以贷款项目的经营收益作为还款来源和取得物权担保外,贷款银行还要求有项目实体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贷款银行有权向第三方担保人追索。但担保人承担债务的责任,以他们各自提供的担保金额为限,所以称为有限追索权的项目融资。53.项目融资的环境※法律法规※经济环境※融资渠道※税收政策※投资政策64.项目融资的主体项目的融资主体是指进行融资活动,并承担融资责任与风险的项目法人单位。既有法人为融资主体:(1)既有法人具有为项目进行融资和承担全部融资责任的经济实力;(2)项目与既有法人的资产及经营活动存在着密切联系;(3)项目的盈利能力较差,但项目对整个企业的持续发展有重要作用,需要利用既有法人的整体资信获得债务资金。7新设法人为融资主体:(1)拟建项目的投资规模较大,既有法人不具有为项目进行融资和承担全部融资责任的能力;(2)既有法人财务状况较差,难以获得债务资金,且项目于既有法人的经营活动联系不密切;(3)项目自身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依靠项目自身未来的现金流量可以按期偿还债务。8二、项目融资组织形式1、新设项目法人融资新设项目法人融资,指以新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为融资主体的融资方式。采用新设法人融资方式的投资项目,项目法人大多是企业法人,社会公益事业性项目和某些基础设施项目也可能组建新的事业法人来实施。9基本特点:由项目发起人(企业或政府部门)发起组建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由新组建的项目公司承担融资责任和风险;项目投资所需的资金来源,可包括项目公司股东投入的资本金和项目承担的债务资金;从项目投产后的经济效益情况考察偿债能力,依靠项目自身的盈利能力来偿还债务;一般以项目投资形成的资产、未来收益或权益作为融资担保的基础。102、既有项目法人融资既有项目法人融资,是指依托现有法人进行的融资活动。既有法人融资方式是以既有法人为融资主体的融资方式。采用既有法人融资方式的投资项目,既可以是改扩建项目,也可以是非独立法人的新建项目。11基本特点:一是拟建项目不组建新的项目法人,由既有法人统一组织融资活动并承担融资责任和风险;二是投资项目所需的资金来源于既有法人内部融资、新增资本金和新增债务资金;三是拟建项目一般是在既有法人资产和信用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形成增量资产;四是新增债务资金依靠既有法人的盈利能力来偿还,并以既有法人整体的资产与信用承担债务担保。12第二节项目资金来源分析与评估资金筹措规划资金的取得资金筹措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借款偿还计划资金的使用借款的偿还13一、项目的资金来源渠道资本公积金资金总额自有资金资本金(注册资金)资本溢价接受捐赠外部资金国内资金国外资金14项目的融资渠道:(1)政府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及预算外资金。(2)国内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包括国家政策性银行、国内外商业银行、区域性及全球性国际金融机构。(3)国内外证券市场,可发行股票及债权的形式进行。(4)国内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金,包括信托投资公司、投资基金公司、风险投资公司、保险公司、租赁公司的资金。(5)外国政府的资金,包括贷款方式或赠款形式提供。(6)国内外企业、团体、个人的资金。(7)项目法人自有资金。15二、项目自有资金(资本金)筹措1.项目资本金的含义项目资本金是指在项目投资总额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是项目的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需要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投资者可按期出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投资,但一般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项目资本金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于后者,必须经过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评估作价。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比例,除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35%)的外,其他均不得超过资本金总额的20%。162.资本金的筹措方式a.股东直接投资股东直接投资包括政府授权投资机构入股的资金、国内外企业入股的资金、社会团体和个人入股的资金以及基金投资公司入股的资金,分别构成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17b.政府投资(预算拨款)政府投资亦称财政拨款,是指由国家预算直接拨付给建设部门、建设单位和更新改造企业无偿使用的建设资金。根据级别来划分,国家预算拨款包括中央预算拨款和地方预算拨款。具体形式有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和转贷等。18c.发行股票通过向国内外发行企业或项目股票,进行投资项目资金筹集。可以采取公募和私募两种形式,其中公募又称公开发行,是在证券市场上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私募又称不公开发行或内部发行,是指将股票直接出售给少数特定的投资者。19d.优先股股票优先股股票是一种兼具资本金和债务资金特点的有价证券。从普通股股东的立场看,优先股是一种负债;但从债权人立场看,可视为资本金,股息是在税后支付的。20三、项目债务资金(外部资金)筹措1.项目债务资金的特点项目债务资金是项目投资中以负债方式从金融机构、证券市场等资本市场取得的资金。特点:a.资金在使用上具有时间性限制,到期必须偿还。b.无论项目的融资主体未来的经营效果好坏与否,均需按期还本付息,从而形成项目的财务负担。212.项目债务资金的筹集(1)国内资金来源a.银行贷款银行贷款是指银行采取有偿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供的资金,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银行贷款是项目筹资的主要渠道。22b.发行债券债券是筹资者为筹措数额可观的资金,向众多的出资者出具的表明债务金额的凭证。这种凭证由筹资者发行,由出资者认购并持有。债券是表明发行者与认购者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契据。根据其发行主体,债券可分为不同的类型。这里所讲的债券仅指企业债券。23(2)国外资金来源a.外国政府贷款外国政府贷款是指一国政府利用财政资金向另一国政府提供的援助性贷款。目前,尽管政府贷款在国际间接投资中并不占居主导地位,但其独特的作用和优势是其他国际间接投资形式所无法替代的。b.外国银行贷款外国银行贷款也叫商业信贷,是指为项目筹措资金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向外国银行借入的资金。24c.出口信贷出口信贷是一国政府为支持和扩大本国资本货物,特别是大型设备的出口,增强国际竞争力,由本国的出口信贷机构通过直接向本国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较低利率的贷款,或以担保、保价、利率补贴等间接方式以解决本国出口商资金周转的困难,或满足国外进口商进口本国商品支付货款需要的一种融资方式,国际上通常称官方支持的出口信贷。25卖方信贷:是指在大型设备出口时,为便于出口商以延期付款的方式出口设备,由出口商本国的银行向出口商提供的信贷。卖方信贷的具体操作程序是:出口商(卖方)与出口方银行签订信贷合同,取得为进口商垫付的资金,进口商在订货时,只支付一定比例的定金(一般为合同货价的10%~15%),其余货款在设备全部交付或投产后陆续偿还,同时支付延期付款利息;出口商收到货款后,再归还出口方银行贷款。26买方信贷:是由出口方银行直接向进口商或进口方银行所提供的信贷。买方信贷的具体操作程序是:进口商(买方)与出口商签订贸易合同后,进口商先交相当于货价10%~15%的现汇定金;进口商与出口方银行在贸易合同签订后至预付定金前,签订贷款协议;进口商用其所借款项,以现汇付款条件向出口商支付货款;进口商对出口方银行所提供的贷款,按贷款协议规定的条件分期偿付。27福费廷(forfaiting):是指在延期付款的大型设备进出口贸易中,出口商将经进口商承兑的、期限在半年以上到5~6年的远期汇票,无追索权地售予出口商所在国的银行(或大金融公司),以便提前取得现款的一种资金融通形式。这里所讲的无追索权是指出口商将远期汇票出售后,该汇票是否遭到拒付,与出口商无关,亦即在出售汇票的同时,将拒付风险也转移给银行。28d.混合贷款、联合贷款和银团贷款混合贷款:也称政府混合贷款,它是指政府贷款、出口信贷和商业银行贷款混合组成的一种优惠贷款形式。目前各国政府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贷款,大都采用这种形式。联合贷款:是指商业银行与世界性、区域性国际金融组织以及各国的发展基金、对外援助机构共同联合起来,向某一国家提供资金的一种形式。29银团贷款:也叫辛迪加贷款,它是指由一家或几家银行牵头,多家国际商业银行参加,共同向一国政府、企业的某个项目(一般是大型的基础设施项目)提供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一种贷款。30e.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向我国提供贷款的国际金融组织主要有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等。31四、项目融资的常见模式1、产品支付产品支付是针对项目贷款的还款方式而言的。借款方式在项目投产后直接用项目产品来还本付息,而不以项目产品的销售收入来偿还债务的一种融资租赁形式。在贷款得到偿还以前,贷款方拥有项目的部分或全部产品,借款人在清偿债务时把贷款方的贷款看作这些产品销售收入折现后的净值。产品支付这种形式在美国的石油、天然气和采矿项目融资中应用得最为普遍,其特点是:用来清偿债务本息的唯一来源是项目的产品;贷款的偿还期应该短于项目有效生产期;贷款方对项目经营费用不承担直接责任。322、BOT融资BOT融资方式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BOT方式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称谓,我国一般称其为“特许权”。以BOT方式融资的优越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减少项目对政府财政预算的影响,使政府能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仍能上马一些基建项目。BOT融资不构成政府外债,可以提高政府的信用,政府也不必为偿还债务而苦恼。其次,把私营企业中的效率引入公用项目,可以极大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第三,吸引外国投资并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对地方的经济发展会产生积极的影响。BOT投资方式主要用于建设收费公路、发电厂、铁路、废水处理设施和城市地铁等基础设施项目。333、TOT融资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是“移交——经营——移交”的简称,指政府与投资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把已经投产运行的可收益公共设施项目移交给民间投资者经营,凭借该设施在未来若干年内的收益,一次性地从投资者手中融得一笔资金,用于建设新的基础设施项目;特许经营期满后,投资者再把该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管理。TOT方式与BOT方式是有明显的区别的,它不需直接由投资者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因此避开了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大量风险和矛盾,比较容易使政府与投资者达成一致。TOT方式主要适用于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344、PPP融资模式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在该模式下,鼓励私人企业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其中文意思是:公共、民营、伙伴,PPP模式的构架是:从公共事业的需求出发,利用民营资源的产业化优势,通过政府与民营企业双方合作,共同开发、投资建设,并维护运营公共事业的合作模式,即政府与民营经济在公共领域的合作伙伴关系。通过这种合作形式,合作各方可以达到与预期单独行动相比更为有利的结果。合作各方参与某个项目时,政府并不是把项目的责任全部转移给私人企业,而是由参与合作的各方共同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