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成都市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我市建设各方主体积极参与树名牌,创精品的工程创优活动,促进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施工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评审。第三条本市结构优质工程评选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成都市结构优质工程(以下简称市结构优质工程)是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结构质量的一项荣誉。市结构优质工程是申报成都市优质工程(芙蓉杯)的必备条件。第五条市结构优质工程必须保证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内坚外美,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及设计文件的要求。第六条鼓励申报市结构优质工程的项目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提高工程质量。—2—第二章评审机构第七条市结构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在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领导下开展。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成立成都市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查和认定成都市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质安处,负责评审的组织工作。按照层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辖区内市结构优质工程的申报受理、过程监管和初评推荐工作。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市结构优质工程的申请受理、过程监管和初评推荐工作,也可委托当地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第八条评审委员会建立评审工作专家库。评审专家应是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专业技术知识和施工管理经验,掌握和熟悉规范、标准,公正廉洁。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九条参加成都市结构优质评选的工程必须达到以下规模:一、单体住宅工程面积在4000㎡以上;二、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组团工程(以施工标段划分),总建筑面积在30000㎡以上;三、单体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8000㎡以上;—3—四、1.5万座(含1.5万座)以上的体育场;五、2000座(含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六、1000座(含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艺术馆;七、500座(含5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九、城市桥梁、城市隧道以及城市污水处理等结构工程或其他投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十、以上未包含的,但有突出影响、有纪念意义,建筑风格独特,设计新颖、技术先进的工程。第十条参与市结构优质工程评选的工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手续齐全;二、具有独立的结构受力体系;三、工程的基础、主体分部均为申报单位自行组织施工;四、施工技术质量档案完整齐全;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不予参评市结构优质工程:一、使用国家、省、市明令淘汰建筑材料的工程;二、存在设计质量缺陷,施工质量缺陷由设计复核认可,加固处理的工程;三、在申报、评审、公示过程中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举报,经查属实的工程;—4—四、未实施施工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的住宅工程;五、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六、因违反工程质量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工程。第四章申报程序第十二条市结构优质工程由工程总承包单位申报。一、开工预报申报单位应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30日内向初评推荐单位进行市结构优质工程预报,同时提交下列资料:(一)《创建成都市结构优质工程计划目标书》;(二)工程施工进度、质量保证预控措施。二、初评申请申报单位在主体结构最后一层施工前向初评推荐单位进行市结构优质工程初评申请,同时提交下列材料:(一)《成都市结构优质工程申报表》;(二)施工单位在结构工程施工中的图、文、影(像)等资料,包括不少于两次的摄像,即基础结构隐蔽(尚未回填土)前、任一标准层钢筋绑扎完毕尚未浇捣混凝土时。(三)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复印件。(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主体结构分部质量验收报告复印件须在成都市结构优质工程评审会—5—召开前提交)三、复查申请初评通过后,初评推荐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申报工程的复查申请,同时移交下列材料:(一)同意推荐的《成都市结构优质工程申报表》;(二)按《成都市结构优质工程评审标准》进行现场初评打分表;(三)预报和初评相关申报材料。第五章评审程序第十三条市结构优质工程评审按照预报审查、过程监管、工程初评、工程复查和工程评审的程序开展。一、预报审查初评推荐单位应及时对开工预报的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列入监督计划,并按月告知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报单位说明,并退还其申报资料。二、过程监管受理预报申请后,受理机构应对申报项目制定监督计划,根据提交的工程施工进度、质量目标计划和质量保证预控措施,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做好原始记录,认真填写评价意见。结构优质工程培育、指导和监督工作要从基础阶段开展,注意施工过程的—6—质量预控,把控重要节点和关键部位,侧重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的治理,涵盖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全过程。包括以下内容:(一)施工项目质量管理体系、施工技术标准、质量控制措施和质量检查制度及执行记录材料完整;(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达到或高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三)工程结构实体质量的实测数据和目测观感资料应符合要求;(四)按规定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五)不少于两次的现场检查记录:在地基基础结构隐蔽前应进行第一次检查,主体结构最后一层施工前应完成最后一次检查。三、工程初评对递交初评申请的工程,初评推荐单位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初评工作,要求如下:(一)初评工作应结合《成都市结构优质工程评审标准》相关要求和过程监管情况,进行初评打分并出具推荐意见。分段验收的工程,应根据情况分段申请、分段初评。(二)对施工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工程,将执行一票否决,撤销其参评资格。四、工程复查—7—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及时从专家库中随机选定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通过初评的申报工程进行复查评审。评审小组工作程序:(一)进场后听取质量责任主体关于工程施工及创优情况介绍;(二)查阅资料,包括质量控制资料和技术管理资料;(三)抽查实体工程质量(包括观感质量和实测质量);(四)按复查标准进行打分,未达85分的申报工程不得进入工程评审。五、工程评审评审委员会每年组织二次评审。采取审核申报工程相关资料、听取评审小组讲评的方式,对通过复查的申报工程进行评审。同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获得2/3以上选票的通过市结构优质工程评审。第十四条经评审认定为市结构优质工程的,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后报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布。第六章表彰奖励第十五条对评为市结构优质工程的项目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授予奖牌和荣誉证书。第十六条鼓励企业积极争创市结构优质工程,荣获市结构优质工程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为企业和个人良好行为记入纳入建筑市场诚信评价体系。—8—第七章评审纪律第十七条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停止申报1-3年成都市结构优质工程评选资格,对已获奖的工程予以撤消。第十八条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谋取私利收受礼品礼金。评审时要做到科学公正。对于评审评价结果,不得自行对外公布。有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批评,直至取消其参加评审资格。第十九条评审机构和评审人员要接受申报单位和公众监督,对涉及与评审工程相关的评审人员要主动进行回避。第八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成都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暂行办法》同时作废。本办法由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9—创建成都市结构优质工程计划目标书申报单位(章):填报日期:工程项目名称建筑面积(投资规模))m2(万元)市政工程建设规模(投资规模)工程地点结构类型/层数拟开工日期结构主体完工日期创优目标计划创优目标管理组主要成员名单企业技术负责人职责项目负责人职责项目技术负责人职责施工现场负责人职责施工单位全称: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手机监理单位全称:总监理工程师联系电话/手机建设单位全称: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手机建设单位意见:建设单位(章)年月日监理单位意见:监理单位(章)年月日注:本表中成员必须为本人签字。—10—成都市结构优质工程申报表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11—工程名称建筑面积(投资规模)m2(万元)市政工程建设规模(投资规模)工程地址施工许可证监督单位建筑结构类型及层数设计单位市政结构类型建设单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开工时间年月日主体封顶时间年月日工程结构情况介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施工单位(章)年月日建设单位推荐意见: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章)年月日监理单位推荐意见: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章)年月日设计单位推荐意见: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章)年月日勘察单位推荐意见: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章)年月日市质监站或各区(市)县建设局初评推荐意见:(章)年月日评审小组复查意见:评审小组人员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