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學院專任教師教學績效評鑑加減分項目97.01.14九十六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院務會議通過97.06.24九十六學年度第二次校務會議通過98.12.28九十八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三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99.01.06九十八學年度第5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填報人員評鑑項目標準加分備註教師本人教學問卷教學問卷得分0採用原始分數教學平台e-Campus每使用教材、作業或討論區功能一項功能1本項加分最高3分舉辦企業參訪每一次3(1)佐證資料為參訪照片(2)本項加分最高9分參加管院演講或教學觀摩活動每一次1本項加分最高3分參加教發中心教學專業知能成長研習活動每一次1本項加分最高3分拓展實習機會與一家廠商簽定合作契約並引介實習機會2(1)佐證資料為合作契約與實習證明(2)本項加分最高6分補救教學每2小時1(1)針對大學部課程,教師於正常授課時數外,正式申請教室,透過e-campus發送email通知學生,並親自授課者方得計入(2)調課、考試、分組討論、安排演講等均不得列入(3)佐證資料為教室申請記錄與e-Campus通知記錄(4)管院不定期查堂(5)本項加分最高10分指導學生參與全校性競賽競試活動每一次0~5須附佐證資料依院教評會議決議加分指導學生參與全國性競賽競試活動每一次0~10須附佐證資料依院教評會議決議加分指導學生參與兩岸或國際性競賽競試活動每一次0~15須附佐證資料依院教評會議決議加分輔導同學參加研究所或證照考試成績優異0~5須附佐證資料依院教評會議決議加減分系主任系教學配合度系主任視教師教學配合度給分0~8(1)受評教師人數(不包含校長、院長與系主任)*4=該系之本項總分(2)校長、院長、系主任皆為4分擔任實驗室指導老師或負責籌辦每一正式掛牌的實驗室5多位老師共同負責一實驗室時,加分平均分配AACSB執行長參與AACSB計畫AACSB執行長視委員或工作小組成員配合度給分0~8AACSB委員或工作小組成員出席會議達70%以上方得給分院教學群計畫總主持人參與教學群計畫院教學群計畫總主持人視各教學群成員配合度給分0~5向計畫總主持人正式申請成立之教學群方得給分管理學院教學卓越計畫由院長視接受學校徵召參與規劃教卓計畫之教師表現給分0~5院教學配合度院長視教師教學配合度給分0~4全院給分合計不得超過20分無故缺課每次-5事先調課獲准者不在此列無故代課每次-2事先申請代課獲准者不在此列未將課程大綱上傳至選課系統每門課-2每週未排課四天-10本項目不適用於本校兼行政職務之教師未遵守授課學分數之規定-10本項目不適用於本校兼行政職務之教師其他不當教學行為0~-10依院教評會議決議加減分備註1:「書報討論」課程不實施教學問卷。備註2:因規定導致無教學問卷分數者,教學問卷分數為70分。學年第學期管理學院專任教師教學績效評鑑計分表評鑑項目計分說明得分教師填報主任初核院長複核教學問卷教學問卷得分(採用原始分數。「書報討論」課程不實施教學問卷。因規定導致無教學問卷分數者,教學問卷分數為70分)教學平台e-Campus每使用教材、作業或討論區功能一項功能加1分(本項加分最高3分)舉辦企業參訪每一次加3分(佐證資料為參訪照片,本項加分最高9分)參加管院演講或教學觀摩活動每一次加1分(本項加分最高3分)參加教學專業知能成長研習活動每一次加1分(本項加分最高3分)拓展實習機會與一家廠商簽定合作契約並引介實習機會加2分(佐證資料為合作契約與實習證明。本項加分最高6分)補救教學每2小時加1分(限大學部課程,教師於正常授課時數外親自授課者;調課、考試、分組討論、安排演講等均不得列入;佐證資料為教室申請記錄與e-Campus通知記錄。本項加分最高10分)指導學生參與全校性競賽競試活動每一次加0~5分(須附佐證資料。依院教評會議決議加分)指導學生參與全國性競賽競試活動每一次加0~10分(須附佐證資料。依院教評會議決議加分)指導學生參與兩岸或國際性競賽競試活動每一次加0~15分(須附佐證資料。依院教評會議決議加分)輔導同學參加研究所或證照考試成績優異加0~5分(須附佐證資料。依院教評會議決議加分)系教學配合度加0~8分(受評教師人數(不包含校長、院長與系主任)*4=該系之本項總分。校長、院長、系主任皆為4分)-擔任實驗室指導老師或負責籌辦每一正式掛牌的實驗室加5分(系主任須列出實驗室指導老師清單。多位老師共同負責一實驗室時,加分平均分配)-參與AACSB計畫AACSB執行長視委員或工作小組成員配合度加0~5分(出席會議達70%以上方得給分)--參與教學群計畫院教學群計畫總主持人視各教學群成員配合度加0~5分(向計畫總主持人正式申請成立之教學群方得給分)--教學卓越計畫院長視接受學校徵召參與規劃教卓計畫之教師表現加0~5分--院教學配合度院長視教師教學配合度加0~4分(全院給分合計不得超過20分)--無故缺課每次減5分(事先調課獲准者不在此列)--無故代課每次減2分(事先申請代課獲准者不在此列)--未將課程大綱上傳至選課系統每門課減2分--每週未排課四天減10分(本項目不適用於本校兼行政職務之教師)--未遵守授課學分數之規定減10分(本項目不適用於本校兼行政職務之教師)--其他不當教學行為減0~10分(依院教評會議決議加減分)--合計學系:教師簽章:系主任簽章:院長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