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授课教师简介齐晨英电话:15820220495QQ:275927677E-mail:275927677@qq.com•授课方式基础知识讲授案例分析小组讨论并发言•成绩取得•出勤及课堂讨论•小组发言及作业•期末考试•教材及教学参考书:•1、纪晶等编,经济法实务,西北工业大学出版社,2013;•2、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编,《经济法基础》、《经济法》,经济科学出版社,2014;•3、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编,《经济法》,经济科学出版社,2014。•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客观基础一般表现为“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两个方面。•正是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双重困境,蕴含了作为国家干预经济基本法律形式的经济法的逻辑起点。项目一经济法基础理论•(一)市场失灵•市场失灵是指市场发行作用的条件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而造成的市场机制不能发挥作用的情形。市场失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市场的不完全。市场的不完全主要是指市场容易形成垄断尤其是自然垄断的情形。竞争是市场的必然规律。但在自由竞争中,企业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又可能会导致垄断。如微软、可口可乐等。任务1.1认识经济法一、经济法的产生•2、市场的不普遍。•市场的不普遍主要表现为价格机制的缺位。凡是价格机制不存在或被扭曲之处,就是市场的不普遍之处。就需要国家制定法律对那些难以或者不宜运用市场价格进行资源配置和分配的领域(主要是提供公共产品的领域)实行必要的价格调节甚至直接的价格干预,以弥补因价格机制不健全而带来的对公共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损害。第一章经济法的兴起•3、信息失灵。信息失灵主要是指信息不充分、信息不对称以及信息不准确。•◆信息不充分,是指决策所依赖的信息在量上的不足。导致信息不充分的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信息属于公共产品性质,市场信息产出不足;二是收集和处理信息的成本比较高,人们不乐意去提供;三是收集和处理信息受条件的限制。第一章经济法的兴起•◆信息不对称,是指信息在交易主体之间的分配不均匀。表现为信息优势主体损害信息劣势主体利益,信息劣势主体不能获取及时有效的信息去维护自身利益。如医患纠纷、食品卫生等。•◆信息不准确,是指信息在质上与客观事实不一致。包括计算失误和分析方法的错误、处于某种目的而采取机会主义行为,隐瞒自身获取的信息,如虚假披露、三鹿事件等。•2、外部性。•当一个个体的行为给其他不相关当事人带来成本或者利益,但是该个体在作出决定是并没有将这些外部影响考虑进去时,外部性就产生了。包括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环境问题是典型的个体成本外溢的负外部性问题。•3、公共产品。作为经济学上的概念主要用来指消费中不需要竞争的非专有物品,如公共基础设施、国防、供水供电、司法等。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点。因此,公共产品的提供主要由政府提供。•4、经济周期。是指在市场经济的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周期性地出现的经济扩张与市场紧缩交替更迭循环往复的一种经济现象。经济周期是市场失灵中最具破坏力的形式。政府干预可以为其指点迷津。如2008金融危机及各国的政府干预措施。市场失灵时政府的表现:干预市场失灵时政府的表现:管制•(二)政府失灵•政府在试图矫正市场失灵时,往往又导致“管制失灵”。政府失灵既包括政府干预不到位,又包括政府干预错位,还包括政府干预不起作用。简而言之,政府失灵时政府局限性所造成的后果。政府失灵的表现形式不固定,主要有:•1、政府运行效率低下。•2、政府过度干预。中国比较普遍。•3、公共产品供应不足。•4、政府不受产权约束。包括低价处理国有产权,也包括无端侵害非国有产权,如不当征税、收费和罚款等。•5、预算分配偏离社会需要。表现为不适当地加大某个领域的预算份额,如扩大政府开支;也可能表现为不适当地缩小某个领域的预算份额,如教育、科技支出等。•6、权力寻租。•由此,人们想到了通过立法来约束政府的权力,各类调控经济的法律规范逐渐产生。•1、经济法的定义(P4)◆经济法最基本的属性在于它体现了国家运用法律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经济法并不调整所有的经济关系;◆只有在市场失灵需要国家干预时,国家才进行干预。也就是说,市场失灵为国家干预划分了界限。二、经济法的定义和调整对象•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P4)•经济法调整,是指国家将其意志深入到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物质关系领域,使其上升为法律规定的机制。•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经济法促进、限制和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即经济法律规范效力所及的范围。•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具体范围•1、经济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2、经济法律规范的易变性•3、程序保障的独立性三、经济法的特征•1、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含义(P5)•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2、经济法的渊源四、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渊源我国属于成文法国家,判例不是法律的渊源之一。种类制定机关效力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仅次于宪法行政法规国务院仅次于宪法和法律地方性法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抵触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地方政府规章省、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际条约或协定•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1、经济法律关系(P7)•【法律关系VS社会关系】社会关系是大概念,法律关系是小概念。并非所有的社会关系均属于法律关系,如友谊关系、爱情关系。两者最重要的区别在于是否是一种明确、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2、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P7、8)任务二经济法律关系分析•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构成三要素:主体、内容和客体•◆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主体:•(1)公民(自然人)。(2)法人和其他组织。(3)国家。•◆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了解)•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连接主体与主体之间、主体与客体之间关系的纽带,既是经济法律关系的目标。•◆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P10)•1、物(天然存在的、人类劳动产品),•2、非物质财富(专利权、商标权等智力成果),•3、经济行为(职权行为、劳务等)。•三、法律事实(P11)所谓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一)法律事件(见教材)1.人的出生与死亡。人的出生与死亡能够引起民事主体资格的产生和消灭,也可能导致人格权的产生和继承的开始等。2.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3.时间的经过。时间的经过可以引起一些请求权的发生或消灭。•2、经济行为,是指由一定的组织或个人在其主观意志支配下自觉实施的,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有意识的活动。任务三经济法律责任(了解)•一、经济法律的概念和特征•二、经济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三、经济法律责任的形式见教材P11-13补充•经济法的体系•◆市场主体法•经济法的市场主体法主要研究经济法中的政府、经济法中的行业协会以及经济法中的企业。其中经济法对企业的规制主要包括企业形态的法定化制度、企业的市场准入制度、企业运行中的国家干预以及企业的社会责任等。•我国现有的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有:《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市场秩序法•市场机制要发挥作用,必须依赖于良好的市场秩序。只有通过法制的力量才能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秩序。•市场秩序规制法主要包括(1)反垄断法;(2)反不正当竞争法;(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4)产品质量法。•我国现有的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主要有《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宏观调控法•宏观调控是国家对国民经济的总体供求关系进行调节和控制的活动,它是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的重要保障。•宏观调控法主要包括(1)产业调整法;(2)计划法;(3)投资法;(4)财税法;(5)金融法;(6)价格法;(7)国有资产法。•我国现有的规范宏观调控的法律主要有《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价格法》等。•◆经济监管法•经济监管的目标在于保障经济安全、防范经济风险,实现平稳发展,为此,需要监管者对经济主体的行为实施积极有效的干预。•经济监管法主要包括(1)金融市场监管法;(2)技术、信息市场监管法;(3)房地产市场监管法;(4)劳动力市场监管法;(5)公用事业管制法;(6)会计与审计法。•我国现有的规范经济监管的法律主要有《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劳动法》、《会计法》、《审计法》等。本章内容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