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乳酸菌饮料QB1554-92━━━━━━━━━━━━━━━━━━━━━━━━━━━━━━━━━━━━━━━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乳酸菌饮料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鲜乳或乳粉、植物蛋白乳(粉)、果菜汁或糖类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与辅料,经杀菌、冷却、接种乳酸菌发酵剂、培养发酵、稀释而制成的活性或非活性饮料。2引用标准GB317白砂糖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4789.2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478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5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葡萄球菌检验GB4789.1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检验GB4789.15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数测定GB5009.5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方法GB5009.11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GB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GB5009.13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GB5409牛乳检验方法GB5410全脂乳粉GB5411脱脂乳粉GB6914生鲜牛乳收购标准GB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12143.1软饮料中可溶性固形物的测定方法─—折光计法GB××××乳酸菌饮料卫生标准*3产品分类按杀菌和不杀菌分为两类:a.活性乳酸菌饮料经乳酸菌发酵后不杀菌制成;b.非活性乳酸菌饮料经乳酸菌发酵后杀菌制成。4技术要求4.1原辅料4.1.1牛乳应符合GB6914的规定。4.1.2乳粉应符合GB5410或GB5411的规定。4.1.3白砂糖应符合GB317的规定。4.1.4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2760及其它相应食品添加剂国家标准的规定。4.1.5其它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要求。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均匀乳白色或乳黄色。果菜汁发酵的品种可带有果菜汁的色泽───────┼───────────────────────────-滋味和气味│酸甜适口,具有乳酸菌饮料特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组织状态│呈均匀细腻的乳浊液,允许有少量沉淀,无异物,无分层现象───────┴───────────────────────────-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理化指标─────────┬─────────────────────────项目│要求─────────┼─────────────────────────净容量允许差%│≤±4(每批产品平均净容量不得低于规定净容量)─────────┼─────────────────────────蛋白质%│≥0.7─────────┼─────────────────────────可溶性固形物%│≥10─────────┼─────────────────────────酸度DT│25~80─────────┼─────────────────────────砷mg/kg│≤0.5─────────┼─────────────────────────铅mg/kg│≤1.0─────────┼─────────────────────────铜mg/kg│≤5.0─────────┴─────────────────────────4.4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微生物指标─────────────────┬────────┬───────────项目│活性乳酸菌饮料│非活性乳酸菌饮料─────────────────┼────────┼───────────乳酸菌数(出厂时)个/ml│≥10**6│—─────────────────┼────────┼───────────菌落总数个/ml│—│≤100─────────────────┼────────┴───────────大肠菌群个/100ml│≤3─────────────────┼────────────────────致病菌(系指肠道致病菌及致病性球菌)│不得检出─────────────────┼────────────────────酵母个/ml│≤50─────────────────┼────────────────────霉菌个/ml│≤30─────────────────┴────────────────────5试验方法5.1感官应在感官检验室内或在符合感官检验要求的其它实验室内,检验产品的色泽、滋味、气味、组织状态,可按附录A评分。5.2净容量用精度为0.5ml的量筒分别测量所取样品的体积,取平均值为测量结果。5.3蛋白质按GB5009.5规定的方法测定。5.4可溶性固形物按GB12143.1规定的方法测定。5.5酸度按GB5409中2.1.1条规定的方法测定。5.6砷按GB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5.7铅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8铜按GB5009.13规定的方法测定。5.9乳酸菌数按GB××××*规定的方法测定。5.10菌落总数按GB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5.11大肠菌群按GB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5.12致病菌按GB4789.4、GB4789.5、GB4789.10、GB4789.11规定的方法检验。5.13酵母和霉菌数按GB4789.15规定的方法检验。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6.1.1出厂时对每批产品进行检验,并在大包装中附以产品合格证。6.1.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容量、酸度、可溶性固形物、乳酸菌数、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6.2型式检验6.2.1型式检验每季度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工艺、设备有较大变化时;b.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c.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2.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4.2~4.4条的全部规定。6.3抽样与组批6.3.1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同一规格、同一包装、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组批。6.3.2由检验人员自同一组批产品中,按检验项目的要求随机抽取足量的样品。依产品销售包装容量的大小,每位感官检验者用2~3瓶(盒、袋)进行感官检验;至少取6瓶(盒袋)进行净容量检验;5瓶(盒、袋)混匀后进行理化检验;5瓶(盒、袋)混匀后进行微生物检验。6.3.3活性乳酸菌饮料样品应及时进行检验;不能及时检验时,应贮于2~10℃冷库或冰箱内。6.4判定规则6.4.1出厂检验在其全部检验项目均符合相应的指标要求时,判为产品出厂检验合格;出厂检验项目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相应的指标要求时,判为产品出厂检验不合格。6.4.2型式检验在其全部检验项目均符合相应的指标要求时,判为产品型式检验合格;型式检验项目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相应的指标要求时,判为产品型式检验不合格。6.4.3在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不合格时,可自同一组批中再次随机加倍取样进行复验,复验只需测定或检验不合格的项目;复验结果合格时判为产品合格,复验结果不合格时判为产品不合格;但微生物项目(除乳酸菌数外)不合格时则不得进行复验,直接判为产品不合格。6.4.4供需双方对检测结果有争议时,由具有仲裁资格的质量监督单位仲裁。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志销售包装的标志内容应符合GB7718的规定;产品外包装箱的标志内容应包括:a.产品名称;b.产品件数;c.毛重与净重;d.包装箱外部尺寸;e.生产日期与批号;f.运输及保存的注意事项;g.生产厂名、地址及邮政编码。7.2包装包装材料、容器应符合相应食品包装材料卫生标准的要求;包装容量不做具体规定。7.3运输运输工具、车辆必须清洁、卫生,备有防雨、防晒设施。长途运输活性乳酸菌饮料的车辆,必须有隔热或冷藏设施。7.4贮存7.4.1活性乳酸菌饮料应贮存在2~10℃的冷库中。7.4.2非活性乳酸菌饮料应避光贮存.仓库中相对湿度不超过80%,温度不超过25℃。产品应码放在距墙、距冷热管、距柱0.5m以外、距地面0.1m以上的托板上;码放高度不得超过2m。7.4.3产品符合上述贮存条件时,保质期应符合表4的要求。表4产品保质期─────────────┬─────────────────────活性乳酸菌饮料│非活性乳酸菌饮料─────┬───────┼──────┬───────┬──────非密封包装│密封包装│塑料包装│复合铝箔包装│复合纸包装─────┼───────┼──────┼───────┼──────≥3天│≥15天│≥3个月│≥6个月│≥12个月─────┴───────┴──────┴───────┴───────────────*该国标编号待批,批号将在《轻工标准与质量》杂志上通知各有关单位。(编辑注)附录A乳酸菌饮料评分(参考件)表A1───────┬───┬────┬────────────┬──────项目│满分│检查瓶数│扣分内容│扣分───────┼───┼────┼────────────┼──────│││印刷不够清晰、不美观│1~2包装│5│2│封口不够严密│1~2│││包装外表面不清洁│1~2───────┼───┼────┼────────────┼──────色泽│5│2│色泽不佳│1~2│││色泽异常│5───────┼───┼────┼────────────┼──────│││口感不滑│1~3│││乳酸菌发酵香味不浓│2~8滋味和气味│30│2│酸甜不够适中│1~3│││风味欠佳│2~10│││有异味│30───────┼───┼────┼────────────┼──────│││沉淀较多│2~5组织形态│15│2│产生少量上浮物│5~10│││有分层现象│15───────┼───┼────┼────────────┼──────│││有可见杂质│10杂质│10│2│有有害于人体健康的杂质│取消评比资格───────┼───┼────┼────────────┼──────容量│5│6│不符合标准│5───────┼───┼────┼────────────┼──────酸度│5│—│不符合标准│5───────┼───┼────┼────────────┼──────可溶性固形物│5│—│不符合标准│5───────┼───┼────┼────────────┼──────蛋白质│10│—│不符合标准│5───────┼───┼────┼────────────┼──────乳酸菌数(活│││10**6个/ml(出厂3天内)│5性乳酸菌饮料)│10│—│10**5个/ml(出厂3天内)│10───────┴───┴────┴────────────┴────────────-附加说明:本标准由轻工业部质量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乳品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由深圳市活力宝有限公司、广州市乳制品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盛延岭、赵晓东、刘树英、白梅、曲津华、陈行福。───────────────────────────────────────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2-07-06批准1993-03-01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