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925定稿)联合工房临时用电招标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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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招标工程名称: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联合工房临时用电安装招标人(盖章):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卷烟厂法定代表人:姚庆艳企业负责人(盖章):张树山联系人:郑廷伟地址:新疆奎屯市乌鲁木齐西路33号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盖章):陈平联系人:卜昭冬电话:0991-4508732130950088114508736(传真)地址:乌市西虹西路12号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991-4508732传真:0991-4508736地址:乌市西虹西路12号1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页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4页第三部分合同条款………………………………………………第13页第四部分投标文件部分格式……………………………………第77页第五部分技术文件………………………………………………第86页第六部分评标标准……………………………………………第91页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991-4508732传真:0991-4508736地址:乌市西虹西路12号2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工程名称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联合工房临时用电安装2招标文件编号2012XJJZ—0873招标内容及范围联合工房临时用电配电柜/箱制作(含底座、支架);中心配电室至联合工房临时用电配电柜电缆线敷设;联合工房临时用电配电柜至厂房内照明配箱电缆线敷设;联合工房临时用电配箱至厂房内临时照明灯具电缆线敷设(包括灯具连接),本项目属包工包料(照明灯具甲供)。(详见技术文件)4招标人名称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卷烟厂5投资额40万元(投标人所有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此投资额)6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电话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卜昭冬办公:0991—4508732传真:0991—45087367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后45个日历日8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陆份,电子光盘文件1份;9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7个日历日材料全部进场并安装完成。10交货地点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延伸区(大绿谷地)——本项目施工现场厂区内指定地点。11质量及验收本招标文件中安装按国家最新标准规范、部颁最新标准规范或行业最新标准规范制造执行;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最新标准规范及达到联合工房主体验收标准进行验收。12招标答疑会时间:2012年9月27日10:00时(北京时间)地点: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延伸区(大绿谷地)13投标截止时间投标地点2012年9月28日下午16:30(北京时间)递交地点: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楼评标厅14开标时间开标地点2012年9月28日上午16:30(北京时间)地点: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楼评标厅15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无论何因概不退还。16开标时投标人必须出示以下证件原件以备查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册(原件)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991-4508732传真:0991-4508736地址:乌市西虹西路12号3序号内容17履约保证金合同价款的10%(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以现金或银行保函的形式缴纳)18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19权重系数1、技术标评分权重为K1=70%2、投标报价评分权重为K2=30%18联合体不允许20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1)支票(2)现金(3)电汇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万元(大写:壹万元整)21开户银行开户单位中行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分理处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2行号10488100506223帐号10760165445324备注投标保证金应保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代理机构的帐户,否则,其投标文件不被接受和评议。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991-4508732传真:0991-4508736地址:乌市西虹西路12号4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中所述的联合工房临时用电安装及服务。2.定义2.1招标人:系指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卷烟厂。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3招标方:系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2.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安装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装车、指导安装、提供技术援助和交付使用后保修期内应履行的义务及售后服务等其他类似的义务以及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5买方:系指安装和服务的单位。2.6卖方:系指提供安装和服务的公司或其它实体。278交货地点: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延伸区(大绿谷地)——本项目施工现场厂区内指定地点。3.合格的投标人3.1具有独立法人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3.2自2009年1月以来具有1KV类似项目业绩2项及以下。3.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合格的安装和服务4.1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是全新的材料,所涉及的技术、设计、货物、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4.2国产的材料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的相关标准或行业标准。4.3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以及招标结束后在使用该材料或材料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投标人或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991-4508732传真:0991-4508736地址:乌市西虹西路12号55.投标费用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组成6.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合同条款第四部分投标文件部分格式第五部分招标安装技术要求第六部分评标标准6.1.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7.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要求澄清的内容,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通知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未在截止期以前就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书面异议的视为对本招标文件不存在任何异议。8.招标文件的修改8.1在投标截止期三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方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8.3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时有适当的时间考虑投标文件的修改,招标方有权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三投标文件的编制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991-4508732传真:0991-4508736地址:乌市西虹西路12号69.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9.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9.2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2.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招标活动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对于任何非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9.2.2除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由下列组成(1)投标函(原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4)投标保证金证明(复印件)(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6)投标报价一览表(7)自2009年1月1日以来,主要类似业绩须附安装合同复印件加盖鲜章。但所附合同原件需装入另一封袋中随同投标文件一起递交以备核查。(8)材料(设备)的详细技术性能、详细技术参数(如不提供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9)执行的制造、验收标准(10)安全保证措施和体系(11)现场文明施工措施(12)技术服务、售后服务措施11.投标书格式11.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11.2招标文件中未提供格式的部分由投标人自行编制。12.投标报价和货币12.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格式(投标报价一览表)填报每一项费用。12.2投标人应按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安装项目的单价和总价,如单价和总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991-4508732传真:0991-4508736地址:乌市西虹西路12号7价不符,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小写和大写不符,以大写为准。12.3投标人的价格包括安装的材料费、包装费、运输费、装车费、保险费、各种税费、项目现场保管费、零部件费、备品备件、特殊工具费、培训费、检验费、技术服务费、安装费用、总包服务费(包括投标人的技术服务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医疗费、保险费等费用)等以上费用但不限于以上费用的所有费用。12.4投标人对每种材料及安装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任何选择性报价将作废标处理。12.5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施工区地面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合同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12.6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任何未办理正常进口手续的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材料的投标报价。12.7投标人提供的安装和服务一律用人民币报价。13.证明投标人资格合格的文件13.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3.2投标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应是合法有效的。13.3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资质要求。14.投标有效期14.1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后45个日历日。投标有效期少于规定时间的可以视为非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14.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退还。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5.投标文件的书写和签署。15.1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或打印。15.2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修改处应由投标全权代表签章。15.3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将被定为废标。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991-4508732传真:0991-4508736地址:乌市西虹西路12号81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15.5投标文件的份数:一式柒份,正本壹份,副本陆份,并在投标文件封面左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后附电子光盘一套。15.6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电报投标概不接受。16.投标保证金16.1投标保证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9条。16.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和招标代理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