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信息产业部质监中心陈利一、总则※适用范围: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遵循原则:公平、公正、科学、择优。※操作条件: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接受行政监督。二、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由招标人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有评委成员推举或招标人确定。负责人与评委成员有同等表决权。三、评标专家的选取※专家名册和专家库。※专家条件: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3、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专家的权力和义务:1、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响应的投标文件评审。2、客观公正的打分或者投票,推荐中标单位。3、对评标工作的全过程及资料保密。4、领取评标专家咨询费。评委回避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它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评委成员有前款规定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评委的纪律:1、评委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2、不得接受投标人、中介人、其它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它好处。3、评标委员会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保密规定。评委的准备工作:案例分析招标人的标书规定:评标方法为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为:商务10分;技术30分;价格60分。评标中,评委的打分如下:(表1)公司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商务分610102技术分2553030价格分30602535合计61756567评委按得分排序将乙公司、丁公司、丙公司和甲公司向招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四、评标的准备和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编制供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1、招标的目的;2、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3、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供评委使用的表格(表2):商务部分符合性检查表(表3):资信情况初审表(表4):※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应当合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作实质性响应的废标。※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表5)招标投标技术规格偏离表:招标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序号货物名称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规格投标规格技术偏离说明1234评委签字:年月日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7、不符合投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做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量化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1、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2、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五详细评审※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委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评审、比较。资信评分表(表6)技术参数比较表(表7)综合评价表(表8)※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调整方法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作必要的价格调整。经济评分表(表9)经济评分汇总表(表10)※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但评标委员会无需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价格折算。※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完成详细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标价比较表”,连同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标价比较表应当载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对商务偏差的价格调整和说明以及经评审的最终投标价。评标价格比较表(表11)※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一般应当采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根据综合评估法,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衡量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可以采取折算为货币的方法、打分的方法或者其他方法。需量化的因素及其权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评标委员会对各个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时,应当将量化指标建立在同一基础或者同一标准上,使各投标文件具有可比性。※对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进行量化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对这两部分的量化结果进行加权,计算出每一投标的综合评估价或者综合评估分。※根据综合评估法完成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综合评估比较表”,“综合评估比较表”应当载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所作的任何修正、对商务偏差的调整、对技术偏差的调整、对各评审因素的评估以及对每一投标的最终评审结果。综合评估比较表(表12)※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允许投标人投备选标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中标人所投的备选标进行评审,以决定是否采纳备选标。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人的备选不予考虑。※对于划分有多个单项合同的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允许投标人为获得整个项目而提出优惠的,评委可以对其提出的优惠考虑,以决定是否将一个整体合同授予中标人。※(见第40条)招标文件应当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六、推荐中标候选人与定标※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招标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出书面记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5、废标情况说明;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定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如何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委可以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签或不书面阐述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委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评委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及评标报告评委的签字(表13):※向招标人提交评标书面报告后,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并与中标人在30个工作日之内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的内容:确定中标人名称、中标项目名称数量、中标总金额、商谈签订合同的时间和地点等内容#中标结果通知书的内容:未中标的投标人名称、中标人名称等内容。※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谢谢2005.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