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装住宅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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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00511发包人:承包人:住所:住所:委托代理人:营业执照号:电话:法定代表人:电话:本工程设计:电话:现场施工负责人:电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家合同示范文本CF-2000-0207,结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特点,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一下简称工程)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地点:1.2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报价及图纸)。1.2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1)承包人包工、包料2)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1.4工程期限天,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1.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元,(详见报价书,不在报价内的,结算按实调整)。第二条、工程监理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人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人。第三条、施工图纸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施工图与实际效果不能完全一致是属正常。设计中的家具、物体摆设不能作为施工内容和依据。因墙面伸缩及房屋结构温差产生涂料的裂缝不属于施工质量问题,但乙方可以进行修补处理。第四条、发包人义务4.1开工前天,应到工程所在地物业管理部门报建,办理有关手续,并未承包人入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运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4.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4.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4.4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4.5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技消防等工作;4.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第五条、承包人义务5.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防火规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按期保质完成施工;5.2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5.3保护好原居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的畅通;5.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负责清扫施工现场。第六条、工程变更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详见工程变更)。第七条、材料的验收7.1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的,发包人应在材料送到现场前通知承包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7.2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在材料晕到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第八条、工期延误8.1对一下原因造成竣工起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2)不可抗力;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8.2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8.3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第九条、质量标准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标准为:按照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第十条、工程验收和保修10.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1)2)3)4)5)承包人影提前两天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10.2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应自接到通知单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10.3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三年。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11.1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以下表格中的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金额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开工前三日35%防水工程验收合格30%工程进度过半30%双方验收合格5%支付元支付元支付元支付元工程进度过半时指:3)其他支付方式:11.2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资料后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发包人应在签字时向承包人结清工程尾款。11.3工程款全部结清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收据或票据。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2.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双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对双方造成的经济损失。12.2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12.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12.4发包人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12.5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12.6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雨天影响涂料施工除外)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几项具体规定14.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承包人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发包人负责支付清运费(大写)元(此费用不不在工程价款内)。14.2施工期间,发包人将外屋钥匙把交给承包人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负责提供新锁把,由承包人当场负责安装支付使用。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第十六条附则16.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终止。16.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16.3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16.4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七条合同附件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纸;2)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3)其它第十八条本合同为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发包人(签字):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本合同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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