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成员考核办法(试行)一、考核办法考核采用十分制,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出勤、检查、加分等方面。(一)出勤方面1、未佩戴或借用他人胸牌上岗,扣1。2、上岗时迟到、早退,扣0.5;岗员间私自调换,扣0.5;旷岗,扣1;请非岗员代岗,扣2。3、参加会议时迟到或不遵守会议纪律,扣0.5;无故缺席,扣1。4、不服从管理人员(包括老师,正副主席,正副部长,组长等人员)工作上的合理分配,工作上相互推诿,扣1。(二)工作方面1、检查工作中漏查、错查,扣0.5;包庇,扣1。2、执行检查工作时,态度傲慢、粗暴、恶劣、举止不文明,扣1;辱骂老师者,一经查实,扣3。3、执行检查工资时,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看书、聊天等),扣0.5。4、检查工作中,扣分不公正、扣人情分,不按照扣分细则扣分,扣1;私自消分、改分,扣3。5、不认真、详细填写扣分通知单、检查记载本等资料的,扣0.5。6、不能及时送扣分通知单,扣0.5。送交的扣分通知单没有让该班主要学生干部签收,扣0.5。7、自身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每违反一项,除扣其班级相应的分值外,扣其本人考核分2,累计扣分。8.其它扣分,视具体情况扣0.5—2分。(三)加分事项1.对每次分配到的工作都认真负责的完成,工作积极主动、吃苦耐劳,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创造性开展工作,对学生会或学校作出突出贡献的,每月加0.5—2分。2.凡对自管会或学校发展提出有效建议或作出突出贡献者,每次加0.5—2分。3.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且成绩突出的,每人次加0.5分。4.做好人好事、见义勇为的,贡献较大的每人次加1分。5.勇于对校自管会或在校学生的违纪或不良行为进行举报、揭发者,每人次加1分。6.参加会议、工作、活动,月全勤的,每月加0.5分,学期全勤的在每月加分后每学期再加1分。7.每个月的先进个人可加0.5分,每学期的先进个人加1分。8.其他优良表现的,每次加0.5—2分。二、奖惩措施(一)奖励1、每月得分为7及以上,9分以下者,为合格,得9分及以上者为优秀。2、每月考核均为“合格”者,推荐为学校的“优秀管理标兵”。(合格占总人数的80%)3、每月考核均为“优秀”者,并从中择优推荐为学校及上级部门的优秀奖励人员。(二)惩罚1、口头批评:当月考核为“不合格”者,需向自主管理委员会递交书面的思想汇报,并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2、留岗考察:连续两月考核为“不合格”者,需向自主管理委员会递交书面的思想汇报,并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与思想认识,经自主管理委员会考核合格及后方可上岗。且本学期班级、学校的各项荣誉评定均一票否决。3、勒令退岗:每学期连续三次考核为“不合格”者,不得再任用,并不得参与学校三好学生、文明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的评定,向其班主任建议不得担任班干部职务。4、凡涉及其它违反校规校纪的重大问题,如打架斗殴、偷窃、赌博、抽烟、喝酒等等,一经查实,立即清理出自管会,并参照第3条处理,同时报学校给予处分。**中学团委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201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