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贷款是在农村金融体系改革过程中的一项金融创新项目。农村需要发展改善农民的收入水平就必须发展,才能成为农村的创业之路,自该业务开展以来,在缓解农村信贷资金不足、改善农村信用社经营效益、增加农民收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以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了较显著的效果。但是由于农信社的所有权不清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没有根本解决,致使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在运行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潜伏着一定的经营风险。因此,建立相应的法律政策,完善信贷的服务体系,推进金融制度的创新是发展和完善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的必要举措。良好的信贷服务体系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农信社机构网点普及,资金实力雄厚,支持农村的作用显著,随着我国商业银行逐步上收农村地区的机构网点,农信社事实上已经成为我们国家农村地区最大和最完备的正规金融组织体系,对于我们国家金融体制不够完善有一定的减少作用,特别是对广大农村地区的金融体系的缺陷起到一定的弥补作用。要完善我们国家在农村地区的金融体系,我觉得应该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应该对小额信用贷款的主力军农信社内部进行体制的改革和完善,具体应该做到,对其进行“合作规范化”。根据国际公认的合作社原则和我国对合作金融的有关定义及合作的基本经济特征统一对农信社的认识,并且通过自上而下的改革。再者应该明确农信社的产权关系,即农信社姓“农”还是姓“工”。只有这样才能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有利于其发展和壮大。第三,完善农信社的法人治理结构,和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完善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时也不忘记对员工的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各方面的综合素质,提高其服务水平,特别要加强对信贷人员的经济法律知识和信贷业务知识、管理技能的培训,在传统的包片管理模式上,寻求管理上的创新,增加信贷管理的科技含量,提高单位时间内信贷人员的小额农贷管理效率,这有利于扩展农信社的业务,提高其竞争力,同时也能够提高农村小额信贷的质量。建立完善的内部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也是提高竞争力的一种强有力的手段。要建立完善有效的农村小额信贷体系,并不能单靠农信社或者农户的作用,国家的作用是一必不可少的条件,国家要制定相关发法律法规,来规范农村小额信贷体系,做到发生矛盾时有法可依,有据可循。发展中间业务农信社在资金间接融资领域中,充当资金余缺双方进行金融交易的中介,在直接融资中为筹资者和投资双方牵线搭桥,提供策划、咨询、经济服务等服务,在金融中介系统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由于农业受自然因素影响大,对资金的要求有较强的季节性,农村地域广阔、农户分散、资本需求数额少、期限长,融资者的利息负担能力低,这些都决定了经营农业信贷具有风险大期限长、收益低等特点,为了避免损失过大,农村信有社更要发展自己的中间业务。与农业规模发展相融洽现在农业正朝着产业化和规模化经营发展,1997年《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议》明确提出,要真正意义上把农信社转变为农民的合作金融组织,这就明确了农村信用社的合作金融改革方向,也明确可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方向。从世界各国农村金融合作体系机构来看,有单元金字塔模式、多元复合模式、半官半民的“两节鞭”模式等等。在我们国家,由于各地的差异非常之大,所以我们的农村合作金融制度不可以采取单一的模式,我们应该根据各地方的需要而寻求自己适合的发展模式,任何一种模式都不是唯一的。我们应该根据农村,农业和农民的需要,来发展属于自己的农信社发展模式。比如像浙江某一地方的股份合作模式和江苏张家港实行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合作模式。还可以根据我们国家目前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对资金借贷的需要,集中小额信用贷款,发挥规模优势,和这种规模经营紧密相结合,来创新和发展我国的农村小额信用贷款。产权交易完!转载请注明出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