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用违约互换(CDS)终于落地。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11月1日公告,该协会金融衍生品专业委员会10月31日审议通过14家机构备案成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核心交易商。同时,包括工农中建交五大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浙商银行、上海银行、中债信用增进等10家机构开展了15笔信用违约互换交易,名义本金总计3亿元,交易期限一年至两年不等。今年以来,大型企业信用违约事件频发,金融机构以及投资者对信用风险衍生工具的需求开始加大。9月,交易商协会连发6份有关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指引文件,为CDS的落地做了相关政策指引。“中国版CDS的预期市场空间将非常广阔。”东方金诚金融业务部总经理徐承远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在债券市场违约不断增多的情况下,CDS的推出恰逢其时。CDS在结构上比其他场外金融衍生品的标准化程度高许多,这一优势大大提高了对冲、结算、轧差、货币化等多种操作的效率,增加了市场的流动性和透明度。首批3亿元试水交易商协会对首批交易的CDS的交易价格、参考实体具体情况并没有做更详细的披露。仅披露,交易参考实体涉及石油天然气、电力、水务、煤炭、电信、食品、航空等行业。从行业分布上来看,除食品行业外,其余行业主要为垄断行业,徐承远称,此次CDS交易参考实体的市场竞争地位很强,主体级别可能均为AAA,交易的标的资产违约风险应该极低。“可以看出信用违约互换标的主体有较强的多样性,未来参与进来的标的主体将会更多,不会仅局限于大中型央企、国企,另一方面,参与交易的机构也会扩容,预计未来信用违约市场化双向定价体系将会进一步完善。”中信证券研究部总监、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师明明对《第一财经日报》分析称。首批CDS交易规模仅3亿元,较此前CRM试点的规模要小。根据数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CRMA规模已经达到40.4亿元,CRMW规模为7.4亿元。2010年试点的CRM被认为是“简化版+监管加强版”的CDS,不过由于种种原因在试点两年后处于停滞状态。“从交易的特征来看,此次CDS的交易期限以短期为主,交易金额小于2010年CRMA试点时的金额,且交易参考实体的信用质量很高,试水性质较为明显。”徐承远称。东方金诚认为,首批CDS试点交易更多的意义在于演练CDS相关规则的操作交易流程,发现其中的问题予以改进,为今后的推广夯实基础。某券商固收部负责人则对《第一财经日报》分析称,当前信用债的利差非常低,如3A级一年期中票现在的利率为3%,一年期资金价格在2.6%左右,两者仅有30个点的价差。信用债利差几乎是历史最低水平,而另外一方面信用环境不断恶化,信用利差与真实信用环境存在错位。因此,他表示,当前推CDS是为了试水,并不是真正市场化的交易。交易主体待扩充从交易商协会提供的信息来看,10家参与首批CDS的机构中,仅中债信用增进一家为专业信用增进公司,其他全部为商业银行。“现在要提升资本充足率和信用风险缓释的机构会有需求,有动力购买保护的只有商业银行。”上述券商固收部负责人表示,未来交易主体还需要进一步扩充。根据市场需求,商业银行为了转移信贷风险、降低风险资产权重、提高资本充足率、改善风险管理等,会成为CDS的主要买方。而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出于风险管理、风险服务以及投机交易的需求,会成为主要卖方。投资银行、对冲基金等则出于投机、套利等需求,买方、卖方两方面都参与。徐承远也表示,但从国际发展历程来看,在信用衍生产品发展初期,商业银行是最主要的参与者,此后随着保险公司、投资银行、基金公司和非金融企业等具有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参与程度不断提高,信用衍生产品市场逐步发展,信用风险分散的功能才得以更好的发挥。本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外资行也在积极推进参与CDS交易。前述券商固收部负责人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因为授信有限,外资行可能会是比较大的购买方,未来市场也会引进外资行做买方、卖方,外资行在这方面经验相对充足。除了参与主体需要进一步丰富,CDS如何定价也是市场关注的问题。“我国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推出至今,困扰市场的一个因素是信用风险定价机制薄弱。”徐承远表示,CDS设计过程中引入信用评级,充分揭示信用风险,提供违约率和违约损失率数据,有利于定价的准确性及产品的标准化,有利于提高CDS的流动性。禁止转载,谢谢支持。房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