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火灾事故的通报XG渝业嘉酒管〔2021〕2号重庆业嘉圣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南滨店10.7火灾事故的通报公司各部门、各成员酒店、各直营店:2021年10月7日下午17时30分左右,我司南滨路1891店厨房员工周鸿飞在厨房锅内烧油准备炸芝麻,将锅拖开时,不慎将油洒到灶内炉芯引起火苗窜入烟罩,烟罩燃烧的油滴入锅内引起锅内燃烧,周鸿飞迅速用灭火毯扑灭了锅内明火,由于没有及时发现烟罩及烟道也在燃烧,导致火灾有蔓延的趋势,厨房员工周鸿飞迅速用灭火器进行扑救,同时,商场物业公司邵经理率领安全部、工程部和相关人员火速赶到了现场,并进行了扑救,火灾在17时45分左右扑灭。为了确保安全,物业公司打了119报警电话,消防队员赶到现场进行进一步的检查,确认没有安全隐患以后离开。火灾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烧毁烟道软接一个、油烟净化器一台,电源线一段,损失调味料及少量原材料,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内。在此次火灾事故中,南滨店员工周鸿飞和江秀俊同志临危不惧,勇于扑救,表现较好,经公司研究决定予以表彰并各奖励现金100元。对南滨店全体上班员工在事故中有条不紊进行疏散,事后又加班加点清理现场的表现予以表扬。对商场物业管理公司特别是邵经理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此次火灾事故的发生,充分反映出:公司领导及主管领导对于消防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没能做到防范于未然;分管领导及店经理对于消防安全的培训、检查、督导工作没有完全到位,仍然有个别员工缺乏消防安全常识。直营店消防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特别是对新员工没能及时进行有效培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鉴于上述情况,经公司研究决定,公司总经理陈顺莉同志负有领导责任,予以通报批评并罚款100元;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陈勇同志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予以通报批评并罚款200元;根据《安全管理责任书》的相关条款,南滨店经理蒙榜志同志负有管理责任,予以通报批评并罚款300元;南滨店厨师长邓杰同志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予以通报批评并罚款300元;南滨店厨师周鸿飞同志由于操作不当导致火灾负有直接责任,予以通报批评并罚款200元;希望公司各部门、各成员酒店、各直营店引以为戒,切实加强包括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治安防范安全在内的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在本月内,公司各部门、各成员酒店、各直营店必须进行严格的制度检查落实,凡有缺失的必须迅速采取健全制度、培训督导、检查跟踪等措施,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失。公司将采用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店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于本月底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将予以严肃处理。主题词:火灾事故通报抄报:董事长重庆业嘉圣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10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