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7308-1标--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OK深圳地铁7号线BT项目7308-1标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项目消防安全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员工积极参与的原则,共同做好防火安全工作。第三条管理机构及职责(一)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项目经理副组织:分管安全副经理、安全总监成员: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成员(二)职责1、项目经理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安全总监对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2、项目经理部各部门、工程队第一责任人对所管辖的施工生产、办公场所、员工生活区、分包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3、项目经理部生活营区消防安全工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物资、材料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由设备物资部负责。4、安质环保部门负责对本项目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教育和培训第四条项目经理部每年至少组织1次对本单位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个小时,培训做好记录。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二)火灾危险因素和防火措施。(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四)报火警、扑救初始火灾以及逃生自救知识和技能。第五条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一)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安全责任人。(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三)对新进厂的员工进行防火、自救、逃生和消防器材的使用等知识的学习培训。(四)其他依照规定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第三章防火检查第六条安质环保部门每季度组织一次对员工营地、食堂、仓库、施工现场等重点防火部位的消防安全大检查。检查内容:(一)消防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二)安全疏散通道及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性。(五)用火、用电是否规范。(六)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七)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及完好状态。(八)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第七条项目经理部结合每月的综合安全生产检查,同时检查消防安全。第八条消防安全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参加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部位的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第九条各部门、工程队、分包单位每月应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进行一次检查,对灭火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建立灭火器材配置、维修、保养的档案资料,记录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更换等。第四章隐患整改第十条安质环保部门负责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责成相关单位整改,并督促落实,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记录存档:(一)将火种带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在禁止烟火区域使用明火、在禁烟场所吸烟等违章行为。(二)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三)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被挪作他用或失效等他原因影响使用。(四)消防设施管理人员、值班人员和消防巡查人员脱岗。(五)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六)其他违反消防规定的行为。第十一条对不能当场消除的火灾隐患,安质环保部应提出整改方案并向有关领导报告。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部位应停工整改。第十二条消防隐患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通知安质环保部复查,经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第五章报警与扑救第二十三条当发生火灾时,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项目经理或分管安全负责人报告,必要时向119报警,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人员扑救火灾,防止火势蔓延扩大,在重大火灾事故发生时,项目经理部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救援预案。第二十四条火灾事故发生后,应做好现场保护,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确定损失,查明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事故现场。第六章应急预案和演练第二十五条项目经理部应组织制定消防应急预案,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火灾隐患分析和分级。(二)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救护组。(三)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四)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五)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六)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第二十六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非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按照预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第七章消防档案管理第二十七条安质环保部应当建立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资料和消防安全管理资料。(一)消防安全基本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消防通道、应急疏散通道。2、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消防安全责任人。3、消防安全制度。4、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布置。5、专(兼)职或义务消防队人员名册。6、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7、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8、应急疏散预案。(二)消防安全管理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文件。2、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3、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4、防火检查、巡查记录。5、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6、消防安全培训记录。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8、火灾情况记录。9、消防奖惩情况记录。第八章奖励与惩处第二十八条对在消防管理工作中防范火灾事故做出贡献的、对违反本规定没有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或导致火灾事故的,按照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奖惩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奖励和惩处。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安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消防安全管理流程图消防安全管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