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标桥梁工程投标文件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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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郑州市陇海路快速通道工程BT项目第十项目经理部桥梁工程投标文件合同编号:ZSWJ-郑州项目-陇海第十项目经理部桥梁I~Ⅶ标[2014]01~07号招标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郑州市陇海路快速通道工程BT项目第十项目经理部投标单位:北京泰科立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2工程量清单一投标书致: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郑州市陇海路快速通道工程BT项目第十项目经理部:(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次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招标文件通知及答疑答复(若有)并踏勘了现场,愿意以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的报价作为郑州市陇海路快速通道工程BT项目第十项目经理部桥梁I标(合同编号:ZSWJ-郑州项目-陇海第十项目经理部-桥梁Ⅰ标【2014】01号)的投标报价(分项报价见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并按上述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并承担相关的责任。我方承诺290日历天的工期内完成本合同工程。(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10天内有效,在此期间内被你方接受的上述文件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我方保证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不撤回投标书,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不修改投标文件。(3)若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收到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及时派代表前去签订合同。随同本投标报价书提交的投标辅助资料中的任何部分,经你方确认可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我方保证向你方按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保证金,作为我方的履约担保。我方保证接到开工通知之后将按照你方要求期限调遣人员和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进行施工准备,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保证不以工程量小或单价低以及其他任何理由对项目部进行索赔。(4)我方完全理解你方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名)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72号冶金自化研究院电话:010-51039305-8011传真:010-51039305邮政编码:1000712014年4月25日3工程量清单二投标书致: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郑州市陇海路快速通道工程BT项目第十项目经理部:(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次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招标文件通知及答疑答复(若有)并踏勘了现场,愿意以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的报价作为郑州市陇海路快速通道工程BT项目第十项目经理部桥梁I标(合同编号:ZSWJ-郑州项目-陇海第十项目经理部-桥梁Ⅱ标【2014】02号)的投标报价(分项报价见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并按上述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并承担相关的责任。我方承诺290日历天的工期内完成本合同工程。(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10天内有效,在此期间内被你方接受的上述文件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我方保证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不撤回投标书,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不修改投标文件。(3)若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收到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及时派代表前去签订合同。随同本投标报价书提交的投标辅助资料中的任何部分,经你方确认可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我方保证向你方按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保证金,作为我方的履约担保。我方保证接到开工通知之后将按照你方要求期限调遣人员和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进行施工准备,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保证不以工程量小或单价低以及其他任何理由对项目部进行索赔。(4)我方完全理解你方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名)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72号冶金自化研究院电话:010-51039305-8011传真:010-51039305邮政编码:1000712014年4月25日4工程量清单三投标书致: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郑州市陇海路快速通道工程BT项目第十项目经理部:(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次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招标文件通知及答疑答复(若有)并踏勘了现场,愿意以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的报价作为郑州市陇海路快速通道工程BT项目第十项目经理部桥梁I标(合同编号:ZSWJ-郑州项目-陇海第十项目经理部-桥梁Ⅲ标【2014】03号)的投标报价(分项报价见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并按上述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并承担相关的责任。我方承诺290日历天的工期内完成本合同工程。(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10天内有效,在此期间内被你方接受的上述文件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我方保证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不撤回投标书,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不修改投标文件。(3)若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收到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及时派代表前去签订合同。随同本投标报价书提交的投标辅助资料中的任何部分,经你方确认可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我方保证向你方按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保证金,作为我方的履约担保。我方保证接到开工通知之后将按照你方要求期限调遣人员和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进行施工准备,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保证不以工程量小或单价低以及其他任何理由对项目部进行索赔。(4)我方完全理解你方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名)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72号冶金自化研究院电话:010-51039305-8011传真:010-51039305邮政编码:1000712014年4月25日5工程量清单四投标书致: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郑州市陇海路快速通道工程BT项目第十项目经理部:(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次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招标文件通知及答疑答复(若有)并踏勘了现场,愿意以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的报价作为郑州市陇海路快速通道工程BT项目第十项目经理部桥梁I标(合同编号:ZSWJ-郑州项目-陇海第十项目经理部-桥梁Ⅳ标【2014】04号)的投标报价(分项报价见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并按上述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并承担相关的责任。我方承诺290日历天的工期内完成本合同工程。(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10天内有效,在此期间内被你方接受的上述文件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我方保证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不撤回投标书,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不修改投标文件。(3)若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收到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及时派代表前去签订合同。随同本投标报价书提交的投标辅助资料中的任何部分,经你方确认可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我方保证向你方按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保证金,作为我方的履约担保。我方保证接到开工通知之后将按照你方要求期限调遣人员和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进行施工准备,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保证不以工程量小或单价低以及其他任何理由对项目部进行索赔。(4)我方完全理解你方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名)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72号冶金自化研究院电话:010-51039305-8011传真:010-51039305邮政编码:1000712014年4月25日6工程量清单五投标书致: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郑州市陇海路快速通道工程BT项目第十项目经理部:(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次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招标文件通知及答疑答复(若有)并踏勘了现场,愿意以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的报价作为郑州市陇海路快速通道工程BT项目第十项目经理部桥梁I标(合同编号:ZSWJ-郑州项目-陇海第十项目经理部-桥梁Ⅴ标【2014】05号)的投标报价(分项报价见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并按上述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并承担相关的责任。我方承诺290日历天的工期内完成本合同工程。(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10天内有效,在此期间内被你方接受的上述文件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我方保证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不撤回投标书,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不修改投标文件。(3)若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收到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及时派代表前去签订合同。随同本投标报价书提交的投标辅助资料中的任何部分,经你方确认可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我方保证向你方按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保证金,作为我方的履约担保。我方保证接到开工通知之后将按照你方要求期限调遣人员和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进行施工准备,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保证不以工程量小或单价低以及其他任何理由对项目部进行索赔。(4)我方完全理解你方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名)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72号冶金自化研究院电话:010-51039305-8011传真:010-51039305邮政编码:10007172014年4月25日工程量清单六投标书致: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郑州市陇海路快速通道工程BT项目第十项目经理部:(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次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招标文件通知及答疑答复(若有)并踏勘了现场,愿意以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的报价作为郑州市陇海路快速通道工程BT项目第十项目经理部桥梁I标(合同编号:ZSWJ-郑州项目-陇海第十项目经理部-桥梁Ⅵ标【2014】06号)的投标报价(分项报价见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并按上述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并承担相关的责任。我方承诺290日历天的工期内完成本合同工程。(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10天内有效,在此期间内被你方接受的上述文件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我方保证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不撤回投标书,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不修改投标文件。(3)若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收到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及时派代表前去签订合同。随同本投标报价书提交的投标辅助资料中的任何部分,经你方确认可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我方保证向你方按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保证金,作为我方的履约担保。我方保证接到开工通知之后将按照你方要求期限调遣人员和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进行施工准备,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保证不以工程量小或单价低以及其他任何理由对项目部进行索赔。(4)我方完全理解你方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名)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72号冶金自化研究院电话:010-51039305-8011传真:010-51039305邮政编码:10007182014年4月25日工程量清单七投标书致: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郑州市陇海路快速通道工程BT项目第十项目经理部:(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次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招标文件通知及答疑答复(若有)并踏勘了现场,愿意以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的报价作为郑州市陇海路快速通道工程BT项目第十项目经理部桥梁I标(合同编号:ZSWJ-郑州项目-陇海第十项目经理部-桥梁Ⅶ标【2014】07号)的投标报价(分项报价见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并按上述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并承担相关的责任。我方承诺290日历天的工期内完成本合同工程。(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10天内有效,在此期间内被你方接受的上述文件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我方保证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不撤回投标书,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不修改投标文件。(3)若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收到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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