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行车的安全操作规程一、工作要求1.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起重吊运指挥信号标准和通用安全规程,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管理部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2.指挥人员的要求按照GB508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标准中5.2条执行。3.指挥信号应符合GB508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要求。4.开车前需按点检卡要求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等是否完好、灵活可靠。若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等部件检查发现异常现象,严禁吊运。并及时通知检修排除。5.操作者必须在确认走台或轨道上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当电源断路器上加锁或有告示牌时,应由原有关人除掉后方可闭合主电源。6.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应在吊离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将重物放下,检查制动器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7.操作者在作业中,应按规定对下列各项作业鸣铃报警。①起升、降落重物;开动大、小车行驶时。②起重机行驶在视线不清楚通过时,要连续鸣铃报警;③起重机行驶接近跨内另一起重机时,应连续鸣铃报警,同时,注意保持距离,以防撞车。④吊运重物接近人员时。8.操作运行必须应按统一规定的吊运方式进行吊运(附表)。9.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正常。10.起重机大、小车在正常作业中,严禁开反车制动停车;变换大、小车运动方向时,必须将手柄置于“零”位,使机构完全停止运转后,方能反向开车。11.有两个吊钩的起重机,在主、副钩换用时和两钩高度相近时,主、副钩必须单独作业,以免两钩相撞或两钩钢丝绳互绞。12.有两个吊钩的起重机不准两钩同时吊两个物件。13.不准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严禁在有负载和电控制动装置在未断电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14.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制度:①指挥信号不明、无人指挥、同项操作多人指挥或乱指挥不吊;②超过额定起重量时不吊;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挂不牢不吊;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⑤抱闸或其它制动安全装置失灵不吊;⑥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⑦歪拉斜挂不吊;⑧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⑨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⑩带棱角块口物件、未垫好不吊;15.在吊运中,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止”信号都应立即停车16.天车工应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17.工作停歇,或操作工暂时离开遥控器,不得将吊物停留在空中,必须在离地面1米以下位置,同时控制手柄放置“零”位。18.需严格执行进行交接班工作制度和日常维护保养管理。19.工作结束后需将吊钩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车、小车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保护箱开关手柄,切断电源。20.对于驾驶室控制又有安装地操手柄按钮或摇控器的行车,天车工在进入驾驶室操作前,必须将地操手柄按钮电缆或摇控器收到驾驶室方可进行操作,防止因地操手柄按钮或摇控器在地面误操作而造成安全事故。21.地操行车单人操作时不能同时做两个动作,即严禁一边操作行车,一边去操作地面任务,如挂钩、扶锭等。若必须操作地面任务时,先将遥控器的停止按钮按下,并确认人的安全位置时才能操作。未按此规定操作都按违章操作处理。22.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23.严禁天车工在行车操作过程中打手机或使用多媒体技术娱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