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部贺学文《土地管理法》(2019)解读上海市建纬(郑州)律师事务所贺学文律师介绍:河南省法学会非公经济法治研究会理事河南省工商联法律服务委员会特聘专家河南省综合评标库评标专家,高级工程师郑州市律师协会建筑委执行委员上海市建纬(郑州)律师事务所土地部负责人贺学文律师专业领域:贺学文律师在河南省自然资源厅下属国土测绘单位工作近20年,负责土地、规划相关业务的技术、生产管理工作,系河南省建设领域高级工程师,通过国家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考试。(1)不动产发证相关诉讼、非诉业务;建设项目土地预审、用地报批等建设项目前期用地服务;土地征收拆迁项目等等;(2)建设工程、PPP项目;贺学文律师近年部分业绩摘选:1、河南省出山店水库总投资额98.7亿元人民币,系国务院确定的172项国家重点工程之一,河南省建国以来最大的水利工程,涉及移民搬迁额80亿以上,作为常年法律顾问,提供全过程法律咨询服务;2、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防洪影响处理工程一期工程总投资7亿元人民币,全程参与工程土地预审、征地拆迁、用地报批、施工建设等工作;3、河南水投舆源水生态有限公司实施的驻马店市平舆县水系建设PPP项目,系财政部示范性PPP项目,总投资额近30亿,作为常年法律顾问,提供全过程法律咨询服务。4、河南水投汉关水生态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实施的新安县PPP项目,总投资额近27亿,作为常年法律顾问,提供全过程法律咨询服务;。5、主持完成国务院确定的172项国家重点工程之一,河南省洼地治理项目土地预审;6、主持完成国务院确定的172项国家重点工程之一,河南省小浪底北岸灌区项目土地预审,正在指导项目用地报批工作;7、正在主持开展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安林公路征地拆迁工作;8、正在主持开展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太白公路征地拆迁工作;9、担任水利部小浪底管理中心工程类法律顾问、河南省豫北水利工程管理局常年法律顾问,提供全过程法律咨询服务;10、常年担任河南省润泰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方宇勘测有限公司等土地业务类公司法律顾问,代表公司处理涉及土地类诉讼及非诉业务;《土地管理法》修改背景、概况修订历史1986年6月25日,土地法通过;1986年2月,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决定,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土地管理局。1988年:删去土地不得买卖的规定,增加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制度。土地作为生产要素进入市场(香港)1998年3月1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根据这个决定,由地质矿产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和国家测绘局共同组建国土资源部。1998年:全面修正。核心:确立以耕地保护为核心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2004年: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土地收储、招拍挂)。2012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决定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修主要是涉及土地管理法47条,通过法律修改授权国务院制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条例。2019年成立自然资源部:以国土资源部为基底,整合发改委、林业局、农业局、水利局、住建局、地理测绘等部门某些职能,组成自然资源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2019《土地法》第四次修正。修订历史修订背景现行农村土地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不适应的问题:1.土地征收制度不完善,因征地引发的社会矛盾积累较多(低征高拍);2.农村集体土地权益保障不充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能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3.宅基地取得、使用和退出制度不完整,用益物权难落实;4.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之间利益不够。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牵一发而动全身。《土地管理法》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安全、关系亿万农民切身利益。历史学家研究:1937年-1945年八年抗战;重庆谈判一年多,三年的解放战争,共产党何以以弱胜强?毛泽东:中国的问题主要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主要是土地问题。居者有其屋,耕者有其田。修订过程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明确要求。2014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行顶层设计。2015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行政区域内暂停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在33个试点地区暂停实施《土地管理法》5个条款。授权决定还明确:对实践证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关法律。2017年5月23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综合社会各界262人次、累计840条修改意见。2018年4月,《土地管理法》修改被列入全常2018年立法计划。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修改概况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修正案共35条,其中修改27条,删去2条,增加6条。涉及对51条旧法内容的修改,(《土地管理法》2004共86条)。三个坚持:1.坚持土地公有制不动摇;2.坚持农民利益不受损;3.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七大突破:1.破除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法律障碍;2.改革土地征收制度;3.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4.为“多规合一”改革预留法律空间;5.将基本农田提升为永久基本农田;6.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土地审批权限;(放权、监管)7.土地督察制度正式入法.具体修改《土地管理法》法条对比第五条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修改为第五条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土地法2004土地法2019具体修改内容第六条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督查制修正案将国家土地督察制度上升为法律制度。《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开始设立。向地方派驻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北京、沈阳上海、南京、济南、广州、武汉、成都、西安),监督检查省级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落实情况。省级和计划单列市政府审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事项,督察局发现有违法违规问题的,30日内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向政府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暂停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受理和审批。新增一条法条对比《土地管理法》2004《土地管理法》2019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二条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第十三条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法条对比《土地管理法》2004《土地管理法》2019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法条对比《土地管理法》2004《土地管理法》2019第十五条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法条对比《土地管理法》2004《土地管理法》2019第十九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一)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二)提高土地利用率;(三)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五)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第十七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一)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二)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三)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四)统筹安排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满足乡村产业和基础设施用地合理需求,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五)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六)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数量平衡、质量相当。第十八条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可持续发展,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质量和效率。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具体修改内容新增一条A.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出台。(河南已出征求意见稿)B.背景:目前存在规划类型过多、内容重叠冲突,审批流程复杂、周期过长,地方规划朝令夕改等问题。建立全国统一、责权清晰、科学高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作为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实现“多规合一”。C.四个‘不得突破’:耕地保有量等约束性指标;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禁止建设区等规划强制性内容;国土空间规划提出的新管理要求。法条对比《土地管理法》2004《土地管理法》2019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批程序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程序相同,一经审批下达,必须严格执行。第二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