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5公开招标文件doc-中国宜春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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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JXYCCG-2010-175宜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政府应急指挥平台(一期)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制江江西西省省宜宜春春市市政政府府采采购购中中心心招招标标文文件件-1-第一部分招标公告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宜春市政府采购办委托,对宜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政府应急指挥平台(一期)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经营资格和供货能力的供应(厂)商报名参加投标。1、招标文件编号:JXYCCG-2010-1752、招标项目名称:宜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政府应急指挥平台(一期)备注:详细参数见招标文件(三、主要设备性能参数)。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4、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须在200万元或以上。(7)特别提醒:投标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理人身份证,保证金进账单、以上证书必须提供原件用于资格审查。所有原件请投标单位于开标前送达,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将原件装于投标书内的,视为开标前送达,并在开标后审查。5、评标方法和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6、拟投标人可在宜春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标书,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标书款,也可到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现场购买标书,现场购买标书时间为: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0年6月29日至2010年7月1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7、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宜春市平安路157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8、招标文件售价:每份200元,售后不退。若邮购,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收款人:江西省宜春市财政局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宜春分行平安支行账号:1508201029000022788),汇款单上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标书编号,电子邮箱号。然后将汇款单据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信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及联系人传真至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如未向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发送上述传真,恕不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9、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必须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伍仟元,采用银行转帐方式,收款人:江西省宜春市财政局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宜春分行平安支行账号:1508201029000022788。10、投标文件投送及开标地点: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宜春市平安路157号、宜春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11、标书投送截止时间:2010年7月20日上午9:00(北京时间)。江江西西省省宜宜春春市市政政府府采采购购中中心心招招标标文文件件-2-12、开标时间:2010年7月2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13、联系电话:0795-3216783传真:0795-3216796联系人:万振龙微娜易微婕14、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西政府采购网宜春政府采购网、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七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包括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2010年6月29日江江西西省省宜宜春春市市政政府府采采购购中中心心招招标标文文件件-3-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江西省宜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政府应急指挥平台(一期)项目。2.定义2.1“招标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招标机构,即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2.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应商。2.3“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本次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宜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2.4“货物”系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3.投标人资格: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6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须在200万元或以上。3.7进口产品必须提供报关手续及关税证明。4.投标联合体及其他4.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标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组成部分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4.2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共同投标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4.3投标联合体每一个成员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本须知第3条所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6.所投产品要求6.1投标人所投标的产品必须是由采购人指定的全新未使用的优质产品。设备及其辅助装置的品牌、使用指示、警告指示应以中文符号来表示。6.2投标人若是所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其产品应具有生产许可证、合格证等。6.3投标人必须具有所投标产品的生产、安装代理或经销资格以及生产厂家产品相关文件,所投标的产品必须具有产品的生产、代理或经销证明等文件。6.4投标人应当说明与本项目类似的其他项目的业绩、售后服务人员组成和服务计划。7.项目要求江江西西省省宜宜春春市市政政府府采采购购中中心心招招标标文文件件-4-主要技术要求详见“技术方案要求”。8.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8.1中标单位对所提供设备实行保修服务,所提供的主要设备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三包。8.2中标单位负责设备系统的维修,并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9.1验收应在设备安装完成后进行。9.2验收要提供的必须的技术资料a、用户委托书和合同副本;b、设备清单;c、设备说明书和图纸;d、系统操作说明;e、使用操作人员培训情况报告;f、设备维修保养措施;g、设备的检测报告;h、系统和部件的检测报告;i、功能、质量、安装的检测表格。9.3验收人员,要有三方人员参加,即供货单位、采购人和市政府采购中心相关人员参加。10、本次投标注意事项10.1此次招标报价除设备价格外还包括送货、安装调试、系统集成以及后续服务费用等。10.2工期要求: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交货并通过验收交付使用。10.3货物质量和付款方式:必须是采购方指定的品牌和与品牌相符的货物,如有假货和水货,采购方将拒收,并终止合同,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付款方式:在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将货物交付,经验收合格并将经乙方签字盖章的《政府采购验收单》提交给丙方后10天内,乙方将按合同规定审核后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0%,余款10%在一年后付清。江江西西省省宜宜春春市市政政府府采采购购中中心心招招标标文文件件-5-二、招标文件11.招标文件构成⑴招标公告;⑵投标人须知;⑶技术方案要求及主要设备性能参数;⑷政府采购合同;⑸货物需求一览表;⑹开标一览表(格式);⑺投标文件格式。12.招标文件的澄清12.1投标人应认真审核《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的技术参数、性能配置及要求,如发现表中技术参数、配置有误或要求不合理的,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要求澄清。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12.2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期7日前的正常工作时间以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同时认定其他澄清方式为无效。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及时予以答复,根据需要,该书面答复内容同时分发给其他投标人,并视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2.3本招标文件解释权由招标人负责。13.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13.1在投标截止日期7日前,招标人根据需要,可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并视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3.2补充或修改的内容,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对投标人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回复是否收到补充、修改文件。13.3招标人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7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4.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14.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该投标将被拒绝。14.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涉及招标项目的价格、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数量、售后服务及其它要求、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作出响应。15.投标的文字及计量单位15.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所有来往函件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15.2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16.投标文件构成16.1投标人编写的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6.1.1开标一览表(按招标文件第六部分“开标一览表”格式和本须知第14条要求填写);16.1.2投标文件:江江西西省省宜宜春春市市政政府府采采购购中中心心招招标标文文件件-6-⑴投标函(按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函格式”要求填写);⑵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按本须知第23条要求提交);⑶法人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第七部分要求填写);⑷投标人基本情况登记表(按招标文件第七部分要求填写);⑸技术规格偏离表(按招标文件第七部分要求填写);⑹商务条款偏离表(按招标文件第七部分要求填写);⑺售后服务承诺书(按招标文件第七部分要求填写);⑻资格证明文件(按本须知第20条要求提供);⑼货物合格证明文件(按本须知第21条要求提供)。17.投标文件格式17.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技术规格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等格式详细完整地填写各项内容。17.2在开标一览表中,投标人应详细标明所提供的货物及部件名称、品牌型号、技术参数、配置、产地、生产厂家、数量及产品所执行的标准及标准号。18.投标报价18.1投标人应在开标一览表上标明单价、总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18.2投标报价指货物、随配附件、备品备件、工具运抵指定交货地点的各种费用和安装、调试、售后服务、培训、税金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19.投标货币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0.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20.1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⑴投标人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内页(复印件,要求清晰反映企业法人本年度年检情况记录和经营范围,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⑵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⑷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⑸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声明及文件资料。20.2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俱应按要求提交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并遵循以下规定:⑴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⑵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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