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市‘1+X’系统+数字城管”系统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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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市‘1+X’系统+数字城管”系统工程监理吴江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谈判文件采购单位:吴江市信息化办公室、吴江市城市管理局谈判项目:吴江市“1+X”系统+数字城管建设项目监理谈判编号:SZCY2021-WJ-T-009采购类别:服务类苏州创业教育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二00九年六月目录一、竞争性谈判邀请函二、投标人须知三、竞争性谈判文件四、竞争性谈判程序及方式五、谈判采购有关说明六、合同主要条款七、其它相关说明八、评分标准一、竞争性谈判邀请函公司:受吴江市信息化办公室、吴江市城市管理局的委托,我公司对其拟采购的吴江市“1+X”系统+数字城管建设项目监理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现邀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SZCY2021-WJ-T-009),请于2021年6月16日—6月22日9:00—15:30时(节假日除外)到我公司(苏州市东吴北路68号苏美中心9楼E座)报名并获取相关文件;并在2021年6月23日11:00时前交谈判保证金肆仟元,到达指定帐户;到帐为准不接受现金、支票及汇票(苏州创业教育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帐号:89060154800000182,(浦发银行苏州三香支行),并于2021年6月23下午13:30时携带谈判文件至吴江市人民路吴江大厦东南侧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参加竞争性谈判。苏州创业教育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021年6月15日二、投标人须知A:说明:1.说明`1.1本次谈判活动由吴江市信息化办公室、吴江市城市管理局委托;1.2苏州创业教育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接受委托代理本次竞争性谈判工作;1.3采购单位:吴江市信息化办公室、吴江市城市管理局;1.4供应商:向采购单位提供代理建设服务的企业;1.5本次谈判文件仅适用于苏州创业教育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的本次谈判采购活动;1.6本次谈判活动及因本次谈判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7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创业教育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B:谈判概况:2.谈判说明2.1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具体负责本项目工程招标的全部内容的实施至结束交付管理工作。3.投标委托3.1谈判供应商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参加,受托人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后)。3.投标费用3.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C:谈判文件的说明4.谈判文件4.1谈判文件由谈判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谈判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5.谈判文件的修改5.1采购单位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谈判供应商提问的澄清,均可对谈判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5.2采购单位对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谈判文件的每一谈判供应商。补充文件将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谈判供应商均有约束力。5.3为使谈判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谈判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采购单位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每一购买谈判文件的谈判供应商。D:投标文件说明6.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6.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谈判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6.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7.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的编制7.1投标文件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顺序编写,投标书和资格证明文件应依次编号并装订成册。8.投标文件的格式和签署8.1谈判供应商应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二份投标文件“副本”,正本包括谈判供应商填写的谈判文件所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和资料,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谈判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封面上应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字样。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8.2投标文件正本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书写或打印,按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由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亲自签署,并加盖印章。8.3完整的投标文件不应有其他版本。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采购单位指示进行的,或者是谈判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E:投标文件的递交9.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9.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9.1.1投标文件的正、副本装袋密封。在封口处应有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盖章(或签字)及投标单位公章。封袋封皮上应写明谈判项目名称和谈判供应商名称。9.1.2如果谈判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单位将拒绝接受投标文件,并原封退还给投标单位。10.投标截止时间10.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到规定的投标地点。10.2采购单位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谈判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单位和谈判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投标截止期的约束。10.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单位拒绝接收。1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1.1谈判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单位。11.2谈判供应商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采购单位,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采购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和谈判供应商名称。并在密封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11.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单位。该书面撤回通知应由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撤回投标的时间以书面撤回通知送达采购单位或邮电到达日戳时间为准。11.4开标后谈判供应商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F.开标和评标12.开标12.1采购单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委托方代表、投标人代表及有关方面代表参加。12.2参加开标的谈判供应商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12.3开标时由招标代理机构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标志情况。12.4采购单位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谈判供应商的名称、其投标的修改、投标的撤回等12.5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12.6在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12.6.1投标文件未按谈判文件的规定要求标志、密封、盖章;12.6.2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12.6.3投标文件的投标书未加盖谈判供应商的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能在投标截止前出示其身份证件(身份证、驾驶证、护照)原件的;12.6.4投标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书、授权委托书等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的;12.6.5谈判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12.6.6谈判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的;12.6.7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作废标处理的,从其规定。13.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13.1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由采购监管部门组织聘请。13.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应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13.3评标委员会负责本次谈判采购的评标活动,向采购单位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采购单位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13.4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关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13.5为保证招投标公正性,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招投标纪律,如有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委资格。13.6评标人纪律:13.6.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反腐倡廉的规定,忠于职守,廉洁奉公。13.6.2按照《采购法》、《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程序、原则和职权范围开展招标、评标工作,确保公正公平。13.6.3不得接受谈判供应商或其委托人以任何名义馈赠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13.6.4招标、评标期间不得出席谈判供应商主办或赞助的任何活动。13.6.5不得泄露与招标、评标工作有关的秘密,不得向谈判供应商做任何暗示或做出不利于招标工作正常开展的任何许诺。13.6.6不得接受谈判供应商单独拜访。13.6.7评标会场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13.6.8标期间不得私自单独外出。14.投标的澄清14.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谈判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纠正。14.2谈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该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14.3谈判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和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5.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15.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确定为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如评委会根据审查确定谈判供应商无能力履行投标文件承诺的内容,其投标将被拒绝。评委会按如下步骤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单位:第一步:对通过合格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分标准所规定进行打分。第二步: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单位的得分进行汇总后取平均值,按分数由高到低排列确定中标人,如综合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中标人,如果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则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15.2各考评项目的评分均依据谈判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不记分。15.3谈判供应商服务承诺必须具体、详尽、可行,否则不记分。G:授予合同16中标人的确认16.1评标委员会根据谈判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并依据本谈判文件评标办法依法推荐中标人。16.2评标委员会有权评定中标,同时也有权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者中标。17.合同授予标准17.1采购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和规定评选出的谈判供应商。确定为中标的谈判供应商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17.2在合同签订之前,采购单位有权对中标单位的履约能力进行最后审查,审查方式包括询问、调查和实地考察,如发现中标单位提供的材料虚假或对标书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则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签约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18.中标通知书18.1确定出中标单位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谈判供应商其投标被接受。18.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8.3在中标单位按规定提供了履约保证金后,采购单位及时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谈判供应商。18.4采购单位对未中标单位不承担解释未中标原因的义务。19.合同的签订19.1中标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与苏州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签订合同。19.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谈判文件和中标人的谈判响应文件为依据。H.其他事项28.中标服务费28.1中标单位0.6%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该费用应在拿取合同时一次性付清。28.2中标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保留诉讼的权利。三、吴江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一)工程概况:监理服务内容1、项目基本信息(1)项目名称:“吴江市‘1+X’系统+数字城管”系统工程(2)项目地点:江苏省吴江市2、项目概述:投标方依据“吴江市‘1+X’系统+数字城管”系统工程之具体需求及建设部颁布的数字化城管系统建设相关标准、国家《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GB/T19668.1-2021)、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吴江市‘1+X’系统+数字城管”系统建设内容的一期建设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的监理,以达到工程质量优良、造价合理、工期适当、管理规范、协调得力的总目标。工程建设监理主要包括以下项目:一)、“1+X”系统共享数据中心建设,包括数据中心机房环境、网络环境、安全系统、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服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