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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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相关内容的介绍及教学要求1.教材问题2.教学要求第一章建筑市场第一节市场与建筑市场一、市场(一)市场的概念市场是商品交换的场所市场是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市场表现为某商品的消费需求(二)市场的构成市场是由各种基本要素组成的有机整体,这些要素之间相互作用,推动着市场的运动。1.从市场总体来看,构成市场的基本要素有:市场主体:商品生产者、购买者、商业中介人市场客体:以及具备买卖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和交易条件2.从需求方面看,构成市场的要素有购买者、购买力和购买欲望。(三)市场的特征1.平等性平等性是指参与市场活动的市场主体拥有平等的市场地位。表现为:市场主体能机会均等地按照统一的市场价格取得生产要素市场主体能机会均等地进入市场,并进行自主决策和经营市场主体能机会平等地承担税收和其他方面的负担(三)市场的特征市场主体在法律和经济往来中处于平等地位2.主动性市场中的企业必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地对市场供求、竞争和价格变化作出灵活的反应3.完整性市场要有效发挥资源配置的功能,就必须有一个比较完善的市场体系,这是供求、竞争和价格发挥调节作用的前提条件(三)市场的特征4.开放性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市场是充分开放的,即向所有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和购买者,向各种产权形式的企业开放,向全部社会资源要素开放,向各个行业、地区和国家开放。(三)市场的特征5.竞争性竞争是市场运行的突出特点。在市场活动中,竞争表现在多方面,有买者竞争、卖者之间的竞争和买卖双方之间的竞争。二、建筑市场(一)建筑产品的特点1.建筑产品在空间上的固定性2.建筑产品具有多样性3.建筑产品体积的庞大性二、建筑市场(二)建筑市场的特点1.建筑市场交易的直接性:这一特点是由建筑产品的特点所决定的。无批发环节等。2.建筑产品的交易过程持续时间长3.建筑市场有着显著的地区性4.建筑市场的风险大5.建筑市场竞争激烈二、建筑市场(三)建筑市场的运行模式运行主体——建筑企业:运行基地——建筑市场;调节主体——国家;调节对象——市场活动二、建筑市场(四)建筑市场的供给特点1.供给弹性大2.供给被动地适应需求3.建筑供给的内容是具有生产各种产品的能力4.建筑供给方式多样5.建筑供给中的相关关系复杂三、建筑市场的主体(一)发包人:是投资行为的主体(二)承包人:(三)建筑市场中的中介服务组织四、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一)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设立(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基本功能和职责第二章招标投标概述第一节招标投标制度的建立与发展一、招标投标制度的发展历程1.大胆探索和创立期(1979-1989年)2.加快改革和逐步深化期(1991-1999年)3.基本定型和深入发展期(近10年的发展)第一节招标投标制度的建立与发展二、招标投标制度的现状1.招标投标法律体系基本形成2.建立了符合国情的监管体系3.招标投标市场迅速发展4.采购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明显提高5.企业竞争能力不断增强第一节招标投标制度的建立与发展三、招标投标制度的发展方向1.抓紧出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理顺监管体制3.编制形成标准招标文件体系4.建立电子招标投标制度5.健全招标投标信用机制6.进一步完善评标专家库制度7.推动建立招标投标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第二节招标投标概述招标投标是一种有序的市场竞争交易方式,也是规范选择交易主体、订立交易合同的法律程序。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与承包所采用的一种交招投标方式实际上是一种期货交易,是使工程项目建设任务的委托纳入市场机制,通过竞争择优选定项目的承包单位(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及材料采购等)。交易对象是作为期货的工程第二节招标投标概述发包是订货承包是接受订货工程承发包的基本特征是——销售活动先于生产活动卖方——承包方或承包商,应当是社会信誉好、技术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的施工单位;买方——发包方或业主第二节招标投标概述在建筑市场上,工程的买方所选择的不是企业的产品,而是企业,由此突出了“资格审查”的重要性招标投标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招标投标特性——竞争性、程序性、规范性、一次性、技术经济性第二节招标投标概述招标方式——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区别:⑴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第二节招标投标概述⑵选择的范围不同。⑶竞争的范围不同。⑷公开的程度不同。⑸时间和费用不同。招标方法和手段——两阶段招标、框架协议招标、电子招标招标与拍卖的区别第二节招标投标概述招标投标的作用1.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和项目实施方案,提高招标项目的质量、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动投融资管理体制和各行业管理体制的改革2.促进投标企业转变经营机制,提高企业的创新活力,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生产、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企业市场信誉和竞争能力第二节招标投标概述3.维护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市场交易的公平、满意和可信度,促进社会和企业的法治信用建设,促进政府转变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建立健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4.有利于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合理、有效地使用国有资金和其他公共资源,防止浪费和流失,构建从源头预防腐败交易的监督制约体系第二节招标投标概述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是在投标前对投标申请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一般是在评标时对投标申请人进行的资格审查。第三节建设工程招标规模和条件一、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范围和规模标准1.〈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第三条:(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等关系社会公益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第三节建设工程招标规模和条件(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一步解释: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大型基础设施、公用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是针对项目性质作出的规定。第三节建设工程招标规模和条件通常来说,所谓基础设施,是指为国民经济生产过程提供的基本条件,可分为生产性基础设施和社会性基础设施。前者指直接为国民经济生产过程提供的设施,后者指间接为国民经济生产过程提供的设施。基础设施通常包括能源、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城市设施、环境与资源保护设施等。第三节建设工程招标规模和条件所谓公用事业,是指为适应生产和生活需要而提供的具有公共用途的服务,如供水、供电、供气、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社会福利等。第三节建设工程招标规模和条件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是针对资金来源做出的规定。国有资金,是指国家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自有资金及借贷资金。第三节建设工程招标规模和条件国家融资,是指利用国家通过发行国债等方式融资取得的资金(从资金性质上讲,这部分资金也属于国有资金)建设的项目。第三节建设工程招标规模和条件使用国际基金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必须招标,是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所普遍要求的。我国在与这些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签订的双边协议中,也对这一要求予以了认可。另外,这些贷款大多属于国家的主权债务,由政府统借统还,在性质上应视同国有资金投资,属于国家间接投资。第三节建设工程招标规模和条件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3号令)有关范围的规定①关于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第三节建设工程招标规模和条件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运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第三节建设工程招标规模和条件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其他基础设施项目。第三节建设工程招标规模和条件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体育、旅游等项目;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其他公用事业项目。第三节建设工程招标规模和条件③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财政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金投资者实际拥有控股权的项目。第三节建设工程招标规模和条件④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集资金的项目;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第三节建设工程招标规模和条件⑤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第三节建设工程招标规模和条件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3号令)有关规模标准的规定①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②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第三节建设工程招标规模和条件④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①、②、③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是不得缩小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第三节建设工程招标规模和条件二、工程招标应具备的条件1.招标投标法第九条规定:一是履行审批手续,二是落实资金来源第三节建设工程招标规模和条件2.施工招标的规定第八条规定: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章建设工程招标各工作阶段第一节招标资格与招标备案一、招标资格自行招标----《招标投标法》第12条第2款规定: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第三章建设工程招标各工作阶段《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1有专门的施工招标组织机构;2有与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相适应并具有同类工程施工招标经验、熟悉有关工程招标法律法规的工程技术、概预算及工程管理的专业人员。第三章建设工程招标各工作阶段《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2005]208号规定:1.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2.有从事同类工程招标的经验;3.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第三章建设工程招标各工作阶段具体:招标人应当具有3名以上本单位的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经济人员,并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有关法规,并且至少包括1名在本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第三章建设工程招标各工作阶段自行招标应具备的条件:1.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2.有专门的施工组织机构和与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以及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3.有从事同类工程施工招标的经验,并熟悉和掌握有关工程施工招标的法律、法规和章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