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公司合理化建议奖励实施细则保安公司合理化建议奖励实施细则保安公司合理化建议奖励实施细则提要:合理计算合理化建议年创经济效益。要确切反映自采用合理化建议时起一年内实际增产节约价值,即扣除生产成本一年中实际创造的价值。同时也应考虑服务及技术改进的作用大小源自建筑资料保安公司合理化建议奖励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加快张店保安的发展步伐,营造人人爱企兴企的良好氛围,鼓励员工提合理化建议和开展服务创新的积极性,促进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凡是员工(包括集体)提出的有关改进保安服务工作及技术水平的合理化建议,经过试验研究和实际应用后,使本单位的工作取得显著效益的,将给予适当奖励。第三条合理化建议奖励的主要内容:1、在本单位推广的新技术、新方法、新措施;2、质量管理小组发表的成果;3、技术论文;4、节约增效方案等。第四条合理化建议必须有建议人的见解、实施的具体方案(或图纸)和预期效果,如果只提空洞意见,无具体措施和办法,不能按合理化建议处理程序来(受理)处理。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公司所属的各级集体单位)。第二章奖励第六条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应当贯彻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一条合理化建议,只给予一次奖励,不能重复授奖。特别重大项目(获市级以上奖励的)则由公司另行决定处理。第七条对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原则上先由公司发布奖励证书;然后再按每条建议年创经济效益大小分为三等:1、年创经济效益1000——10000元的为三等奖;50000——100000元的为二等奖;100000以上的为一等奖。具体每一等级奖金数额有公司决定并颁发。第八条合理计算合理化建议年创经济效益。要确切反映自采用合理化建议时起一年内实际增产节约价值,即扣除生产成本一年中实际创造的价值。同时也应考虑服务及技术改进的作用大小、复杂程度和推广价值。第九条重大的合理化建议奖,须按采用一年后实际结算的年经济效益给奖;一般性的项目,须经一年时间(如三至六个月)的绩效考核和实际运用,证明确有效果,可以推算年经济效果后给奖;小改小革经评议认可,按年实际增产节约价值推算,及时给奖。第十条对改善劳动条件、提供优质服务、保证安全生产、消除公害污染等不能直接以经济效益计算的合理化建议,可按其作用、意义大小评定奖励等级。第十一条集体完成合理化建议项目的奖金,按贡献大小合理分配。要处理好主次关系,主要建议、设计、改进者应多得,协作、参与者少得,不能搞平均主义。第十二条奖励的审批权限:合理化建议的奖励,由公司审查批准,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每年七月和次年元月各上报一次,并在每一年里进行总结评比。第十三条奖金由公司支付。第三章审查和处理第十四条为加强开展合理化建议工作的领导,公司成立“合理化建议评审委员会”,各部门负责人为组成人员,并由总经理助理高平山同志任会长,指导总经办具体负责合理化建议的审查、实施、鉴定和奖励等日常管理工作。第十五条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必须填写《合理化建议表》(格式由总经办确定),详细说明改进后情况和预期经济效果,交总经办审查,提出采纳、研究或试验实施的具体意见。第十六条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实现后,填写《技术鉴定申请表》根据项目大小,由有关部门组织技术鉴定。凡符合奖励条例的项目,应认真填写《合理化建议成果奖励审批表》,经“合理化建议评审委员会”审查并报公司批准后方可给奖。第十七条凡是确定的授奖项目,要张榜公布。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并扣回已发的奖金,情节严重的,还要给予纪律处分。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由总经办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源自建筑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