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的思考关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的几点思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是地方政府为了筹集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而发起设立,通过划拨土地、股权、规费、国债等资产,迅速包装出一个资产和现金流均可达到融资标准的公司,必要时再辅之以财政补贴作为还款承诺,以实现承接各种资金的目的,进而将资金运用于市政建设、公用事业等项目。一、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形成的背景1994年,我国实行了分税制改革,其核心内容是重新划分.与地方的税收比例分成,这次税制改革最终的税收比例形成了7:3的格局,这个改革从现实的效果看,最大限度的增强了.的宏观调控的能力。拥有了强大的整合国家资源的能力。国家的经济总量有了很大提高。但与此同时带来的另一个问题是,分税制之前,地方政府拥有比较强大的财政能力,因此在解决地方问题上,拥有现实的执行能力。实行分税制改革后,由于一些客观原因,一方面是财权层层上收,财权重心上移。另一方面事权层层下放,重心下移。由此导致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财力紧张。地方政府隐性的债务不断增长。同时1994年《预算法》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促进地方政府的发展,推进城市化建设,地方政府进行了投融资体系的创新和探索。将原来财政拨款并具有一定资源、资产和质量的项目拿到银行贷款融资,解决地方政府财政不足问题。二、庆城县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的实践探索我县投融资平台建设起步于2021年,组建了庆城县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3亿元,评估资产3.6亿元。主要以国有资产为依托,进行县内重点城市基础设施、土地开发等项目的投资管理。一是发挥融资平台作用。依托县经投公司,整合县内油田闲臵资产等政府不动产,聘请专业机构评估,作为抵押进行融资。积极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和担保公司,不断拓宽融资渠道,对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受融资机构规模偏小,担保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较差,缺乏专业人才等因素制约,担保业务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普遍存在,发展缓慢。为了更好解决中小微企业及个人创业融资难的问题,县政府已着手组建庆城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由县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代表政府出资1000万元,联合协议银行和企业共同筹资组建,各项工作正在积极开展中。二是是创新投融资理念机制。注重引入市场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把城市开发、遣路建设等重大项目打包推向市场,减少政府的财政压力和债务风险。我县政府融资平台所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就目前的现状来看,还是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甚至是硬伤性的问题,具体有:一是几乎所有平台公司都只有融资功能,而无投资经营功能,公司不需考虑资金使用的效益性,也不需考虑资金本息的偿还,形成融资、投资、偿还三分离,公司在某种程度上已不是一个权责明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纯粹意义上的公司。职能的缺失导致公司责、权、利不匹配,严重制约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降低了、甚至是失去了公司的生存和再生能力。二是融资方式和融资渠道单一,融资能力有限。所有平台公司所采取的主要融资方式,都是通过整合现有资产和资源从商业银行融资,这种单一的方式,在一定时期内确实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在国家调整货币政策、提高银行存款准备金率、规范和调整商业银行贷款的新的经济政策背景下,在现有资源特别是土地资源和资产已被充分整合的基础上,平台公司已无法在商业银行融到更多的资金,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已形同虚设。三是资金投向单一,没有形成以“资养资、以项目养项目、以公司养公司”的生存机制。除以上问题外,融资平台公司还存在着风险控制、公司治理、人才缺乏等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原因是多方面的、客观的,有的甚至是由公司产生所带来的不可避免的,也就是“原罪”性的。对以上问题,公司功能缺失、资金投向单一、风险控制、公司治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问题是需要各级政府引起足够的重视加以解决,而且要解决这些问题,还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客服许多的困难,有的是要依靠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才能完成的。现在当务之急的是要解决融资方式和渠道单一的问题。三、完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的对策建议总体来看,政府融资平台的大量出现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特殊阶段的需要,是投融资体制涉及各方博弈的产物,有其存在的合理性。针对政府融资平台,在政策面上,应继续以支持和规范为主,努力推动政府融资平台健康稳健发展,以充分发挥其在经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一)逐步提高融资平台和地方政府的负债透明度。一是建议建立由地方政府部门牵头,财政部门、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共同参与的融资平台贷款监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加强监测的有关措施和办法,并负责统计和评估各融资平台和各地方政府的负债情况,定期向金融机构进行通报。二是有关主管部门要主动要求辖内各融资平台加大信息发布力度,推动当前地方政府通过投融资平台所形成的隐形负债向及时公开披露的合规的显性负债转变,改变当前信息披露严重不透明的状况。(二)加强对融资平台的设立和资金运用监管。一是应明确融资平台的设立条件和主管部门,对新设融资平台从严审批;二是规定融资平台贷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各级政府部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贷款资金;三是融资平台要根据投资计划和项目建设单位的申请,依法合理拨付资金;四是要建立还贷准备金制度,定期拨付,明确相关实体按时还贷。(三)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管理。一是要改进对地方政府项目的准入标准,建立以政府负债状况为基础、建设项目为依据的信贷准入标准等;二是根据项目特点,通过第三方担保、资产抵押、权益质押等担保方式,构建完善的担保结构,确保贷款资金安全;三是积极开展银团贷款,增强银行间的信息沟通,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分摊机制。(四)推动地方政府融资行为的市场化。通过发行债券等形式筹资建设的项目,往往有相对高的透明度及相对严格的自我约束,这与债券发行所引入的各种市场约束机制密切相关,如证券公司和会计师、律师、评级机构的参与等等。当前应当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地方政府债券等的发展,稳步扩大发行规模,并鼓励地方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