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中南世纪城66#楼橱柜合同(我乐)吴江中南世纪城66#楼橱柜供货及安装合同买方公司:苏州中南世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合同编号:卖方公司:南京我乐家居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约地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双赢合作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吴江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乙方购买“我乐”品牌橱柜及其相关配套产品及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1、工程概况:1.1分项工程名称:吴江中南世纪城66#楼橱柜工程1.2工程地点:吴江市长坂路中南世纪城项目现场2、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施工风险的承包方式。3、工程范围:吴江中南世纪城66#楼橱柜的供货及施工。甲方根据项目需要选择乙方的产品,但并不仅限于选择乙方的产品。乙方负责选用乙方产品的吴江中南世纪城项目提供产品、运输、安装,检验、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及保修等全部工作内容。第二条、实际采购货品内容2.1产品价格:2.2产品价格含价格包含了材料本身的价格、运输费用、上下车力资、包装费、现场安装调试费、税费等交付成品以及三包、保修金等一切费用。本合同综合单价为包干价,该综合单价是固定不变的,不会因分包方投标时的漏项、计算错误或其他失误而调整,也不会因其他任何方面(包括但不限于材料、人工和机械等的市场涨价及政府的有关调价文件)的差异或变化而调整。乙方不承担含土建配合费,仅按照战略合同约定按实结算、支付水电费用。第三条、质量标准3.1本合同执行以下标准(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标准):3.1.1GB/T18884.1-18884.4-2021《家用厨房设备》3.1.2GB/T15102-2021《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3.1.3GB18580-202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3.1.4GB50325-202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3.1.5GB18584-202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3.1.6JC908-2021《实体面材》3.1.7GB6566-202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3.1.8GB/T10125-1997《人造气氛腐蚀试验盐雾试验》3.1.9B/T2454-1999《家具五金抽屉导轨的要求和检验》3.1.10QB/T2189-1995《家具五金杯状暗铰链及其安装底座要求和检验》3.2经甲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图纸,设计图上尺寸为暂定尺寸,具体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3.3符合甲方对乙方产品封样的质量;3.4严禁乙方提供贴牌或代工产品。如在进场、验收时、安装过程中、竣工后发现是代工或贴牌产品的,首先甲方按本合同相关约定对乙方进行处罚,同时甲方有权视情节调整战略合作期。3.5乙方确保甲方每批定单的供货产品为同一色号、同一批号。另对同一项目同一品种的每批供货,亦必须确保色泽的一致。3.6双饰面三聚氰胺柜体板(基材为刨花板)厚度:18mm,品牌:大亚、华能;背板为双饰面密度板,厚度为3mm,品牌为福人;门板厚度不低于18mm;模压门板PVC膜厚度不低于0.35mm;以双方确认封样为准。第四条结算方式4.1结算数量按现场实际验收合格数量计算,最终以甲方审计中心审计金额为准。4.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即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货到现场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50%,安装完毕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5%,审计结束且甲方验收合格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支付至95%时,需提供包含质保金在内的全额发票,剩余5%的合同尾款待贰年质保期结束后如无质量问题30个自然日内无息支付完毕。4.3乙方应及时对账并在供货后即需开具17%增值税发票,因乙方未能及时对账及开具发票导致甲方付款延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第五条供货范围、供货地点、时间、验收5.1交货地点:吴江市长坂路中南世纪城5.2交付时间:2021年5月1日前全部进场;安装期:2021年6月30日前全部安装完成。(上述时间仅为暂定计划时间,具体安装周期以现场甲方确认的时间为准)5.3由乙方将产品运送并卸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因此而发生的费用亦由乙方承担。5.4甲方根据项目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及国家相关标准,对乙方所供货物进行验收;同时乙方产品必须符合乙方封样时所送甲方的样品质量标准。5.6乙方产品质量还应符合乙方检测报告的相关内容。5.7乙方在货物交付时需提供质量保证书、产品出厂合格、相关检测报告等相关验收需要的资料。5.8乙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必须符合供货地有关部门及国家有关部门相关规定的要求。5.9甲方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对乙方交付的产品提出异议,但政府有关部门认为产品不合格的及不符合要求的,提出异议不受上述期限限制。第六条合同的解除6.1乙方不能按照合同及甲方要货通知要求的时间交付产品。6.2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第七条违约责任7.1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或经验收,交付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重新交付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产品,因此造成交付延误的,根据实际延误的时间,每逾期壹日,按照应交付产品总金额的1%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上述情况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7.2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安装完成的,甲方不解除合同的,根据实际延误的时间,每逾期壹日,按照应交付产品总金额的1%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上述情况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7.3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或甲方要货通知要求的时间交付合格产品的,甲方不解除合同的,根据实际延误的时间,每逾期壹日,按照应交付产品总金额的1%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上述情况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7.4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结算款的,每逾期壹日,按照应付未付货款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7.5若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结算款,累计拖欠货款达50万人民币以上且延时一月未支付的,乙方有权针对该项目终止发货,双方协商解决结算款后乙方继续履约供货。7.6因甲方原因导致现场不具备基本安装条件(如道路、水电、照明、电梯等)造成工程工期延误、费用增加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工期相应顺延。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关于材料的特殊约定9.1同类问题本合同其它条款中有约定的,以本条款优先执行。9.2在乙方材料设备进场前,乙方必须提供材料样品,且须根据合同条款要求附带齐全的书面资料。材料封样后必须及时移交甲方工程管理部(项目部),作为进场材料设备验收的主要标准和依据之一。9.3在乙方材料设备进场、验收时、安装过程中、竣工后发现品牌、规格、材质、等级、各项性能等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假冒伪劣产品,影响功能、结构安全的甲方有权拒绝签收(含外观验收无法判断,后经相关权威检验部门检测不合格的),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如已经使用,需要返工的,除无条件退货外,乙方承担全额返工损失的120%,且不免除其它责任。9.4在乙方材料设备进场、验收时、安装过程中、竣工后发现进场材料的规格不符合合同约定规格的如厚度、长度等,若不影响功能和结构安全,甲方有权按照实际规格与合同约定规格的比例的50%结算材料款。9.5在乙方材料设备进场、验收时、安装过程中、竣工后发现品牌、规格、材质、等级、各项性能等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假冒伪劣产品,若不影响功能和结构安全,进行降级使用,由甲方物资管理部根据进场物资的实际等级询价后,并按照实际等级价格的30%进行结算。9.6若甲在乙方材料设备进场、验收时、安装过程中、竣工后发现不符合合同规定或招投标文件规定要求使用知名名牌的材料设备,若材料设备尚未开始使用必须无条件退货,若已经开始使用,则按照实际品牌材料设备2/3的价格计算。9.7材料设备供应不及时或退换货造成供应迟延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工期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9.8发生以上条款约定情形的,以甲方所拍照片或监理公司出具的证明或物业公司出具的证明为准,而无须任何其它证据,也无须乙方认可或确认。第十条保险10.1乙方负责投保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10.2乙方应承担来自工程施工或施工过程中所引起的任何人身损伤或死亡或对任何财产的损害责任、索赔或诉讼费用。第十一条其它10.1乙方的前期投标资料、报价资料、承诺书、洽谈记录等相关涉及到本合同的任何资料均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10.2甲方免费提供合同产品现场存放场地,保管责任由乙方承担。10.3本合同一式十份,甲方八份,乙方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1、质量保修书2、廉洁协议3、报价清单甲方(章):苏州中南世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章):南京我乐家居制造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张智东地址:吴江市长坂路中南世纪城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清水亭西路218号联系电话:186********联系电话:153********传真:0512-********传真:025-********2021年1月31日2021年1月31日附件1:质量保证书质量保证书甲方:苏州中南世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南京我乐家居制造有限公司为保证本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质量保证书。一、免费保修期限:本合同质保期:贰年。二、保修范围:由于乙方产品及安装质量缺陷问题和材料质量缺陷问题,均属乙方免费保修范围。三、保修实施:甲方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本工程保修期内返修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乙方就工程质量保修向甲方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同时,甲方保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有关质量问题追究乙方质量责任的权利。乙方在接甲方通知或客户服务中心或物业公司通知后12小时内开始维修,24小时内维修合格,逾期的,甲方可委托第三方实施保修,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的120%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凭照片或物业公司证明直接扣除上述款项,而无须乙方认可或确认。甲方(章):苏州中南世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章):南京我乐家居制造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张智东地址:苏州吴江区长板路1588号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清水亭西路218号联系电话:186********联系电话:153********2021年1月31日2021年1月31日附件二:廉洁协议廉洁协议甲方(全称):苏州中南世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全称):南京我乐家居制造有限公司为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本项目所在省、市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结合本合作事项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本项目所在省、市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及材料设备供应商处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3、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履行责任、义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4、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乙方或者接受乙方及材料设备供应商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5、双方不得相互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经济活动。6、甲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乙方工作人员及(或)乙方及材料设备供应商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7、乙方不得以洽谈工作、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及材料设备供应商邀请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8、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甲方不得接受乙方及材料设备供应商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9、双方如发现对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对方领导或者对方上级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