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管理文件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管理文件文件编号:BSZ02022第1版签发:何文波员工培训管理办法1总则1.1为实现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将企业发展和员工职业发展密切结合,增强培训管理的规范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特制订本办法。1.2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2职责分工2.1人力资源部是员工培训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2.1.1负责依据宝钢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组织制定培训政策制度和中长期人才培养计划,建立培训管理体系。2.1.2负责年度培训需求调研、计划编制、督促实施和总体评估。2.1.3负责组织、选送员工参加集团公司或外部机构组织的培训项目。2.1.4负责员工职教费的审批与统筹管理。2.2各部门承担本部门员工培训工作的主要职责。2.2.1负责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年度培训需求和中期调整需求。2.2.2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和人力资源部的要求,负责选派合适人员参加培训项目,并对其效果进行评价。2.2.3根据本部门业务或人员能力提升的需要,开展内部业务培训。2.3人才开发院是员工培训基地、公司管理研究基地和员工创新活动基地。内部事项注意保存2.3.1参与制定培训政策制度中长期人才培养计划以及年度培训计划,建立培训管理体系。2.3.2负责对委托实施的培训项目进行方案策划、课程开发、组织实施、过程控制及培训信息的反馈和管理。2.3.3负责委外培训项目的协调管理。2.3.4根据员工职业生涯发展的需要,组织个性化的培训项目设计与培训模块开发。2.3.5负责为员工创新活动的开展创造必要的环境和条件。2.4财务部会同人力资源部负责职教费的年度预算、提取、核销与日常管理。2.5员工承担自我开发的责任,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结合公司发展及自我发展的需要,向上一级管理者提出培训需求;按规定参加集团公司及各部门组织的培训;根据本人情况参加业余学习。3管理工作与流程3.1年度培训计划的制订与调整管理3.1.1人力资源部于每年11月份根据宝钢战略发展规划和下一年度工作重点以及年度预算、计划编制要求,提出年度培训工作重点,组织各部门编制年度培训计划。3.1.2各部门在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下,结合工作实际和员工发展需求,进行培训需求分析,填写《集团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审批表》(附件1),经本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后,于每年1月底前报人力资源部。3.1.3人力资源部在审核和汇总的基础上,编制总部员工年度培训计划,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实施。3.1.4人才开发院每年2月底前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3.1.5各部门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变化和员工年度考核情况,每年7月份对本部门年度培训计划进行中期调整,填写《集团公司年度培训计划中期调整审批表》(附件2),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后组织实施。3.2培训的实施管理3.2.1集团公司统一实施的培训项目,由人才开发院根据员工培训计划组织实施。3.2.2各部门年度计划内的成建制委外实施项目以及计划外新增项目,由各部门于项目实施前填写《集团公司培训项目实施审批表》(附件3),涉及培训实施的教师讲课费、教材编写费、出卷、审卷、阅卷及监考费标准参照5.教学活动相关费用标准,涉及培训实施的教学器材、教材、图书等其他费用据实申报。经本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按审批权限统一报批。经审批同意后,由人才开发院统一协调实施。成建制委外实施项目实施前,必须由人才开发院对受委单位进行培训能力评估,填写《集团公司委外培训机构能力评估表》(附件4),委外培训机构能力评估有效期为三年。3.2.3员工参加的零星外出培训项目,由送培部门在实施前填写《集团公司员工外出培训审批表》(附件5),经本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按审批权限统一报批。经审批同意后,由各部门实施。3.2.4培训项目实施结束后,依据审批表和发票实际金额办理费用的报销手续。实际金额应不超出预算金额。超出预算金额的,必须按管理权限重新报批。3.2.5各部门为本部门员工提供内部培训,应在实施后填写《集团公司部门内部培训情况表》(附件6),并报送人力资源部,记入员工培训档案。3.3培训评估3.3.1培训结束时,送培单位(或委托实施单位)对学员表现、考勤、考核结果等进行记录并保存,可采取考试(包括笔试、口试)、考核、问卷调查、能力测试、行为观察和业绩评估等方式进行培训效果评估。培训效果评估纪录由实施单位汇总后交送培单位保管,并交人力资源部记入员工培训档案。3.3.2出国(境)培训人员的评估,由所在部门在培训结束后半年填写《集团公司出国(境)人员培训效果实施跟踪表》(附件7),报送人力资源部。3.3.3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人才开发院向各部门反馈上一季度员工参加培训项目的情况,各单位应据此检查本部门年度培训计划的落实情况。3.3.4每年度底,人力资源部对各部门年度培训计划的实施情况做出总体评估。4教学活动相关费用标准4.1教师讲课费4.1.1宝钢外聘教师4.1.1.1中级(含)以下职称、硕士研究生以下学历或8年以下专业工作经验的外聘教师,每学时一般为100~300元;高级职称、博士研究生学历或9—15年专业工作经验的外聘教师,每学时一般为200~500元;正教授、教授级高工或15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的外聘教师,每学时一般为300~1000元。4.1.1.2高于以上标准必须上报审批。4.1.2宝钢内部兼职教师4.1.2.1D级及以上管理者担任“宝钢兼职教师”,不支付讲课费。4.1.2.2其他内部兼职教师业余时间兼课参照外部教师标准发放,工作时间兼课减半发放。4.2教材编写费4.2.1鼓励内部兼职教师利用业余时间编写教材和案例。4.2.2内部兼职教师教材编写费按以下标准支付:文本教材编写每千字一般为100~150元;PPT格式教材编写每张一般为5~10元;案例编写每个一般为200~500元。4.3出卷、审卷、阅卷及监考费4.3.1涉及内部各类专业考试费用按以下标准支付:试卷命题每份一般为100~400元;审卷每份一般为50~200元;阅卷每份一般为2~4元;业余时间监考的,每人每场50元;工作时间监考的,每人每场30元。4.4实习带教费4.4.1实习带教费是指员工跨单位实习、新进大学生实习指导、师徒结对所发生的师傅带教费。4.4.2实习带教费按以下标准支付:带教1名徒弟的,每月150元;带教2名及以上徒弟的,每月200元。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计算,超过半个月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4.4.3员工在进行实习带教前,须填写《集团公司员工实习带教费申请表》(附件8),经所在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4.4.4员工在完成实习带教后,须填写《集团公司员工实习带教奖励凭证》(附件9),经所在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获得相应奖励。5资格培训及外语进修奖励5.1从业资格与职业资格培训5.1.1员工参加岗位要求的从业资格及其后续培训的费用由公司承担。5.1.2员工参加与岗位紧密相关的职业资格及其后续培训,并取得根据认定的职业资格证书,可填写《集团公司员工业余职业资格培训/外语进修奖励凭证》(附件10),经所在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给予一次性奖励,不报销其培训费和考试费。5.1.3人力资源部选择下列两种办法之一进行奖励。5.1.3.1定额奖励:1000元。5.1.3.2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奖励:培训费在5000元及以下部分按30%的比例给予奖励;超过5000元至10000元之间部分,按20%的比例给予奖励;10000元以上部分,按10%的比例给予奖励。5.2业余外语进修5.2.1根据《关于继续推进宝钢员工外语学习工作的指导意见》(宝钢字〔2021〕48号)文件精神,公司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公司内外的各种外语培训,对参加.上各类外语培训和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书或达到一定分数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不报销其培训费和考试费。5.2.2员工自《关于继续推进宝钢员工外语学习工作的指导意见》颁发之日(2021年3月9日)起取得相应外语证书,可填写《集团公司员工业余职业资格培训/外语进修奖励凭证》(附件12),经所在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给予一次性奖励,不报销其培训费和考试费。5.2.3奖励按以下标准执行:取得宝钢外语一级奖励2021元;取得高级口译证书、达到托福100分以上、雅思7分以上、GRE2200分以上、GMAT700分以上奖励1000元(其他外语考试奖励参照此标准)。6学历(位)进修费用的规定6.1员工申请参加业余学历(位)进修6.1.1员工结合工作岗位需要,经组织批准,个人利用业余时间,参加高于原学历(位)的进修,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位)证书后,由人力资源部给予一次性奖励,不报销其学费。6.1.2员工在参加业余学历(位)进修前,须填写《集团公司员工业余学历(位)进修申请表》(附件11),经所在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6.1.3员工在完成学历(位)进修并取得证书后,须填写《集团公司员工业余学历(位)进修奖励凭证》(附件12),经所在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获得相应奖励。6.1.4奖励按以下标准执行:大专毕业奖励3000元;大学本科(学士)毕业奖励5000元;研究生(硕士)毕业奖励15000~20210元;研究生(博士)毕业奖励25000~30000元。6.2管理人员申请参加MBA\EMBA类专业学历(位)进修6.2.1集团公司对C级及以上管理人员申请参加MBA\EMBA及其他费用总额较高的经营管理类专业学历(位)进修进行严格审批、有序调控。6.2.2管理人员申请参加该类进修,须填写《集团公司管理人员专业学历(位)进修申请表》(附件13),经所在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6.2.3集团公司统一控制年度参加MBA进修人数不超过管理人员总数的10%,参加EMBA进修人数不超过管理人员总数的5%;参加费用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其他经营管理类专业学历(位)进修的人数不超过管理人员总数的5%。6.2.4集团公司直管管理人员申请参加MBA\EMBA类专业学历(位)进修,由本人及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统一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批;非集团公司直管管理人员申请参加MBA\EMBA类专业学历(位)进修,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6.2.5管理人员完成该类进修并获得证书后,须填写《集团公司管理人员专业学历(位)进修费用支付凭证》(附件14),经所在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集团公司按照以下标准承担部分培训费用:各部门正职领导和F级管理人员后备人选,标准为费用总额的90%;各部门副职领导和E级管理人员后备人选,标准为费用总额的70%;以上未包含的C级及以上管理人员和D级管理人员后备人选,标准为费用总额的50%。6.3组织选送参加非MBA\EMBA类学历(位)进修6.3.1因特定人才培养需要,经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准,组织选送员工参加非MBA\EMBA类学历(位)进修,培训费用由集团公司统一承担。7必须服务期的规定7.1员工参加由集团公司承担全部或部分费用的培训,如符合以下情况,需签订《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出资培训专项协议》(附件15),约定必须服务期。7.1.1非脱产培训。集团公司承担培训费用在1万~2万元/人(含1万元/人)之间的,约定服务期2~3年;在2万元/人及以上的,约定服务期3~5年。7.1.2全脱产或半脱产培训。集团公司承担培训费用以及由培训产生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相关费用累计在1万~2万元/人(含1万元/人)之间的,约定服务期2~3年;在2万元/人及以上的,约定服务期3~5年。8培训记录管理8.1人力资源部负责根据人才开发院和各部门提供的员工培训信息建立员工培训档案。8.2员工隶属单位发生变动时,培训记录随之转入新单位。9审批权限9.1公司分管领导审批权限9.1.1审批员工年度培训计划及预算。9.1.2审批D级及以上管理人员参加学历(位)培养项目、海外培训项目及6个月以上的培训项目。9.1.3审批D级及以上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