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广西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第一章学生宿舍入住第一条凡入住我校学生宿舍的学生应当服从学生宿舍管理部门的严格管理。第二条入住学生宿舍的学生,应当凭出入证出入,进宿舍楼大门时,要主动向执勤人员出示出入证。出入证要随身携带,转借他人使用无效。如出入证不慎丢失,应及时向宿舍管理部门申报并补办。凡拒绝检查或没有任何证件者,宿管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第三条入住学生宿舍的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宿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违犯规章,经教育仍无改正者,报校学生工作处处理。第四条入住学生宿舍的学生,无特殊情况,应在每天23:30以前归宿,超时归宿者,必须履行登记手续。严禁攀爬进入宿舍,违者严肃处理。第五条住宿学生的自行车、摩托车,应按照管理人员指定的地点摆放整齐并加锁锁好。第六条住宿学生的贵重物品,自己要妥善保管好,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第七条住宿学生要时刻提高警惕,不断增强防火防盗意识,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值班人员、宿舍管理人员和校保卫处,以便及时处理,确保学生利益和公共财产的安全。第八条凡入住学生宿舍的学生均由校学生宿舍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统一安排住宿,宿舍管理员凭入住通知书安排学生住宿。第九条住宿学生必须办理住宿手续,交纳住宿费。毕业、休学、出国留学或宿舍调整必须及时到宿舍管理部门办理退房、换房手续。第十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和床位。如有违反,责令其搬回原处,不听劝告者,将取消其住宿资格,并将情况向学生工作处和所在学院通报,由学生工作处或学院根据学校有关条例给予纪律处分。第十一条住宿学生必须自尊、自爱、自律、不得私自留宿非本宿舍人员,更不能留宿异性,违者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第十二条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作息制度。午休及晚上熄灯后,宿舍区内一律不得大声喧哗、播放音响、弹奏乐器等,要保持宿舍和舍区的安静。第十三条男性禁止进入女生宿舍。来访找人,因公进入女生宿舍者,必须凭女生宿舍出入证严格履行进出登记手续。第十四条不允许在宿舍楼内踢球、打球、喝酒、烧火煮东西,不准在墙上踏脚印、张贴印刷品或乱写乱画等,违者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第十五条宿舍房门不准随意加锁、换锁,如门锁自然损坏要及时报修、更换。人为损坏要自行负责更换,并要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第十六条严禁将煤气罐、煤气炉、热水器带入学生宿舍,一经发现,除没收外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第二章学生宿舍水电管理第十七条入住学生宿舍的学生每月免费补贴的水电指标:研究生(含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6立方米水,8度电;本科生每人每月5立方米水,2度电。每季度核算一次,节约归已,超支部分按规定收费,节余可在年度内使用,指标不跨年度,寒暑假水电费自理第十八条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定。严禁偷电、私自拉电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空调、电热水器、电炒锅、微波炉、电磁炉、电饭锅、电暖器、洗衣机、脱水机、烘干机、电热杯、热得快、电热毯、电水壶、电热水瓶等,若有违反,除没收电器外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九条住宿学生要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的良好习惯,要及时关灯,关好水龙头,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水电浪费。第二十条水电出现故障时,要及时写出书面报修报告,投入设在宿舍楼的报修箱内或将报修单及时交给宿舍管理员,以便及时维修。第二十一条每个住宿学生必须提高防火安全用电意识,住宿人员离开宿舍时,一定要拨掉电源插头,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一旦意外发生火灾,要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第三章学生宿舍卫生管理第二十二条学生宿舍楼配备卫生保洁专业人员,负责公共场所的卫生。门厅、走道、楼梯每天全面清扫两次(上、下午各一次),达到地面、墙面、门、窗、扶手无积灰,无污物,无蜘蛛网。厕所每星期清刷一次,达到无臭味,无污物,下水道畅通。第二十三条保持学生寝室的清洁卫生。学生寝室日常卫生工作由本室学生轮流打扫,日常生活垃圾随时装入塑料袋内(塑料袋由住宿学生自己购买),每天上午8时半,下午2时半之前将装有垃圾的塑料袋放在指定的地方,由清洁工人及时运走。寝室卫生要求:内务整齐、阳台整洁,门窗玻璃明亮,地面、墙面及天花板无积灰,无污物,无蜘蛛网。厕所无污物,无臭味。第二十四条入住学生宿舍的学生要自觉养成讲文明,讲卫生的习惯,公共场所严禁乱丢果皮、纸屑、杂物,不能随地吐痰、乱泼脏水,人人维护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确保学生宿舍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秩序。第四章学生宿舍家具管理第二十五条学生宿舍内的家具,由学校统一购置及配备。第二十六条学生宿舍内的家具,无特殊情况,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拆散或随意搬离本宿舍。第二十七条学生入住学生宿舍时,须办理家具使用手续,在家具使用清单上签字后方可使用并负责保管。第二十八条学生在使用家具期间,如人为造成家具损坏或丢失的,其本人负责赔偿。第二十九条学生离校或者根据需要调整住房时,其本人必须与宿管部门办好家具清点退还手续。第五章附则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后勤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