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违章行为清单一、常见作业性违章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戴品质不合格安全帽,或不规范戴安全帽。2穿高跟鞋、凉鞋、拖鞋、裙子、短裤、背心或裸背进入施工现场。3酒后进入施工现场。4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5施工现场随意吸烟。6非电工私拉乱接电源。7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或挂在开关上使用。8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电钻、扳手、电锤、磨光机、砂轮机)未安装漏电保护器。9使用的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不接地,不戴绝缘手套。10现场配电箱、电源盘柜门未关闭。11电气设施接线时先接电源端,后接负荷端,无可靠设施。12使用金属丝代替熔丝或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熔丝。13电焊机二次线、电源线无可靠的保护措施。14在金属容器或潮湿工地作业时,金属容器无可靠接地,或将行灯变压器带入金属容器或潮湿工地内。15在电源盘柜及电缆周围2米范围内进行焊、割等高温作业。16电焊机二次接头铜芯裸露,未包扎绝缘。17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带或未将安全带挂在上方牢固可靠处。18不按规定要求搭设脚手架。20在不合格的脚手架或不牢固的构件上工作,无安全可靠防坠措施。21不按规定拆除脚手架,拆除时上下同时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推倒。22高空作业时,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23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安全网内休息或依坐栏杆。24高处作业时,没有安排交叉作业安全监护。25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或孔洞附近。26高处作业切割、焊接的下角料不及时清理,有可能造成高空坠物。27在高处进行追跑、打闹及打架等。28沿绳、脚手架立杆、斜撑或在横梁上行走,无安全可靠的防坠措施。29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区。30擅自拆除上下爬梯、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述设施不设明显警告标识并及时恢复。31使用梯子无人帮扶32使用不规范的梯子或损坏严重的梯子,或梯脚无防滑措施的梯子。33上下梯子时面目朝外,或手拿工具、器材。34凭借栏杆、脚手架起吊物。35非操作工操作起重机。36起重机无统一明确的指挥信号,盲目指挥。37操作大型机械人员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或擅自脱岗。38非起重人员指挥起吊及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39吊物捆绑、吊装方法不当。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40起吊超过额定负荷的吊物且无安全措施。41指挥信号不明,起吊重量不清。42歪拉、斜吊。43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置有不牢固物品时起吊。44钢丝绳在已安装好的设备、构件上抛锚。45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危险品无安全措施起吊。46带棱角、刃口的物体未包、垫起吊。47起吊埋在地下的不明物件。48吊钢板、管排、管子等较长、易滑构件时采用兜吊。49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未栓以牢固的溜绳。50起重机工作完毕后,未及时摘除吊钩上的千斤绳并将吊钩升起,或未切断电源。51跨越或手扶正在运行的卷扬机等运行设备的钢丝绳。52将双链条葫芦拆成单链条使用。53操作链条葫芦时,链条打纽使用或操作者站在葫芦的正下方。54无证操作、驾驶各种机械。55厂内机动车辆行驶时,违章带人。56现场车辆装运设备未绑扎牢靠、或装运材料散落地面。57转动机构的操作人员在工作时带手套作业。58使用砂轮机、车、钳、钻等切割机械时不戴防护眼镜。59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拦内,戴手套或用布、棉纱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检查维修等。60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手摸运转中的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61使用卷板机卷板时,板上站人。62在易燃易爆或禁火区域携带火种、吸烟及动用明火、穿带铁钉的鞋。63不及时关闭乙炔、氧气的阀门就离开工作岗位。64乙炔、氧气瓶的间距小于5米,乙炔、氧气皮带混用。65高处电、火焊作业,对下方的设备不采取防火隔离措施或在地板砖、风格栅等处施工未采取保护措施。66随意损坏用电设施或照明灯具。67随意损坏消防器材或挪做他用。68随意堵塞消防通道或取用消防水。69施工现场明火取暖。70压力容器、锅炉水压实验升压过程中,在承压部件上作业。71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施焊或未采取措施即对装过油的容器施焊。72在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外未设专人监护。73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物,工作结束未检查清理遗留物,留下火种。74打锤时带手套或挥动方向对着人。75高处清理垃圾时抛掷或堵塞垃圾通道。76随地大小便或在容器内、厂房内、机械设备等处大小便。77现场设备开箱后,未及时回收整理,或用箱板当脚手板使用。78掉在安全网或防护棚内的杂物,在收工前未及时清理;79高空拆模板未按“安规”要求进行,运到地面的模板,堆放杂乱。80施工现场未做到随作随清,一日一清。二、装置性违章1配电盘、电源箱、非防雨型临时开关箱等配电设施无可靠的防雨措施。2电焊机、卷扬机等小型施工机械无可靠防雨设施。3在电缆沟、隧道、夹层、烟道内工作不使用安全电压行灯照明或行灯电压超过36伏。4在金属容器内、管道内、潮湿的地方使用的行灯电压大于12伏。5使用220伏及以上电源作为照明电源,无可靠安全措施。6焊把或电焊机二次线绝缘不良,有破损。7电焊机外壳无接地线。8电焊机接地线与焊接搭接不符合安全规定。9电焊皮线、火焊皮带、电源线不集中布置,走向混乱,过道处无保护措施。10现场低压配电开关、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11一个开关控制两台及以上电动设备。12现场使用不规范的流动电源盘、刀闸、电源板。13流动电源无漏电保安器或保安(保护)器失灵。14脚手架搭设后未经验收合格并挂牌后就使用。15脚手架板未按标准敷设或有探头板未绑扎牢。16脚手架板有虫蚀,断裂现象或强度不够,质量不能满足高空作业要求。17高处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未装设防护栏或安全网。18高处危险作业的下方未搭设牢靠的安全网。19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区域的孔洞无牢固盖板或围栏。20高处作业的水平梁上未设置水平安全绳。21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或围栏、夜间无警告红灯。22高处交叉作业、拆除工程等危险作业,四周无安全警戒线。23脚手架上堆物超过其承载能力。24安全设施损坏或有缺陷未及时组织维修,或更换工作完毕后不回收,或不及时回收。25有粉尘或有害气体的室内或容器内工作,未设防尘或通风装置。26氧气、乙炔管道、阀门、皮管漏气。27易燃、易爆区域使用普通电器。28消防器材不定期检验。29现场消防通道不畅通。30安全防护用品未按要求检验更换。31焊接作业区域使用的挡风帆布为不放火。32起重机械制动、信号装置、显示装置、保护装置失灵或带病作业。33吊装工器具不合格、或未按规程要求定期检验。34吊挂的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未将葫芦手拉链条拴在起重链条上。35龙门吊轨道两侧堆放物距轨道小于1.5米。36机械传动、带电部分无保护罩。37现场材料、构件、设备堆放杂乱,未分类摆放。三、指挥性违章1劳动纪律涣散,生产管理混乱;工作现场脏、乱、差,放任自流,不积极治理,影响安全生产。2违章派车:不按载货、载人等行驶规定用车。带病(刹车、灯光、喇叭、后视镜、刮雨器等不齐全、失效)出车。3需要两人以上从事的工作只安排一人单独进行。4起重现场不按规定不设专人指挥,手势不符合规定、违章指挥。5强令驾驶员超越行驶区域、绕道办私事、超速行驶等违章驾驶。6使用超期动火票,指挥施工人员进行动火作业。7动火前不进行安全教育,不落实、确认安全措施。8指挥员工进行运行设备、带压管线的维修保养。9进入有限空间、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不办理作业票。10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不进行有毒气体检测,指挥员工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进入操作。11对上级部门查出的危害运行的隐患未整改的情况下,强令员工继续进行作业。12在安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强令员工冒险作业。13安排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不合格人员进行现场施工。14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15签发的工作票工作内容与实际不符。16强令女工从事禁忌作业。17项目部不定期组织安全会议、安全检查。18因管理不到位,造成员工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操作。19对作业场所危险源辨识不清令人员操作。20安排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21对安全生产不负责任,官僚主义,玩忽职守,瞎指挥。22不按安全教育规定对新工人、复工工人、换岗工人进行教育;23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生产时,操作者未经学习教育;24不按要求及时批转、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规定、通知等,或借故拖延、积压、拒不执行者。25对安全管理部或技术部已发出停止使用通知单的设施,未消除隐患,擅自安排使用。26多工种、多层次同时作业,现场无人指挥和监护,不制订安全措施。27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认真按照“五落实”的原则及时整改,又不作整改规划。28发生事故(包括未遂),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认真接受教训和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仍继续冒险作业。29设备安装不按照技术标准和规定程序进行施工、检查、验收、移交;对在检查验收中提出的问题尚未解决前就擅自投入使用。30对有事故隐患、安全防护装置缺少或失灵的设备,强行安排生产;31超能力、超负荷组织生产。32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及带电作业等危险性作业项目未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33施工项目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负责人就组织施工。34班组未进行每日一次的危险预知和三工活动。35班组长(施工负责人)班前不进行安全交底或者无交底记录。36未指定监护人或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火未办理动火工作票,施工负责人就组织施工。37施工负责人、审批者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签发作业票、操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38施工负责人擅自更改经批准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或作业票、操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